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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云梦禁苑、耎地、楚王城属性诸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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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7-10 15: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关于云梦禁苑、耎地、楚王城属性诸问题之我见——与日本马彪教授商榷云梦     彭斌武摘  要:马彪教授关于云梦禁苑、耎地、楚王城属性诸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云梦秦简文义、楚王城实际不相符合。本文以云梦出土秦简、文化遗存等为依据,论证“离宫”与“禁苑”之区别、“禁苑耎地”与“离宫耎地”之异同、楚王城是一座多元的、综合性的城邑,以及云梦禁苑的主体不是楚王城,而是楚王城以南的云梦泽地区。关键词:禁苑、离宫、耎地、楚王城、云梦泽 隨着云梦睡虎地、龙岗秦简的出土,经过专家学者三十年来的潜心研究,云梦楚王城及其周围地区诸多问题的千古之谜得以逐步揭示,且认识比较一致,没有根本性的分歧。然而,日本山口大学人文学部教授马彪先生,却出人意料地于2006年写了两篇关于云梦楚王城属性的文章,把多年来专家学者们对云梦楚王城属性由表及里、由局部到全体的逐步深化认识的历时性观点,描述成共时性的歧见,划分出鼎足而立的三个派别,并且提出了与云梦秦简文义、楚王城实际相悖的“离宫禁苑”说、“禁苑耎地”说和“特例归葬”说(马彪教授原文附后)。这就使本已清晰的楚王城属性,又蒙上了迷雾,在客观上造成对云梦历史认知的混乱。是此,笔者不揣冒昧,欲就云梦楚王城属性诸问题与马彪教授商榷。一、“离宫禁苑”说与楚王城实际不符考古资料证实,云梦楚王城的外城垣是战国中后期所筑古城的遗址,距今有2300多年的历史,今人要认识它,确实存在很大的难度。值得庆幸的是,1975年云梦楚王城西郊出土了震惊世界的睡虎地秦简,1989年云梦楚王城南郊又出土了以“禁苑”为中心内容的龙岗秦简,这为今人研究云梦古城和云梦禁苑提供了最真实、最可靠的证据。三十年来专家学者正是运用这些证据,对云梦古城和云梦禁苑进行科学探讨,证明楚王城是一座多元的、综合性的城邑。但是,马彪教授却在《三十年来云梦楚王城属性研究的特征及其启示》一文中,主张楚王城是单一的“离宫禁苑”,他说:“出土文字却可以直接证明楚王城很可能就是一处禁苑”; “笔者基本上是赞成楚王城乃离宫禁苑所在地的观点的,所以对县治所在地说乃至折衷说,抑或军事设施说都不敢苟同”;“笔者不能同意认为楚王城乃郡县治所在地的观点”;“关于离宮与禁苑二概念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严格地说离宮是设在禁苑中的宫殿,但文献中离宫又经常特指禁苑”。马彪教授的这些说法,无非是要说明两点:第一,楚王城既不是郡治、县治所在地,也不是军事设施重地,而是单一的“离宫禁苑”;第二,禁苑等同于离宫,离宫就是禁苑,故称之为“离宫禁苑”。马彪教授以浓厚的兴趣研究云梦楚王城属性,多次来云梦实地考察,实在难能可贵。但是,马彪教授的上述观点似乎偏颇,令人难以接受,因为它与云梦出土秦简、楚王城地上地下的文化遗存都是相悖的。有专家称:龙岗秦简的中心只有一个,就是“禁苑”。“禁苑”是干什么的?这个问题应由龙岗秦简作答。由于龙岗秦简残损严重,总共才700多字,其中明确记载关于野兽的简文就接近三分之一,说明云梦禁苑的基本任务就是畜养野兽。马彪教授将楚王城定性为“禁苑”,那就说明楚王城是畜养野兽的地方。可是,文物工作者历次对楚王城的发掘,其文化遗存都证明楚王城是人类聚居的城邑。例如1988年省、县考古工作者对楚王城遗址进行局部发掘,在仅177平方米的揭露面积中,就清理出东周至秦汉的灰坑29个,灰沟6条,土井6口,还有大量日用陶器残片、网坠、纺轮和凹形锄等生产工具,这就说明楚王城不是畜养野兽的禁苑。龙岗秦简还告诉我们,云梦禁苑不仅畜养野兽,还饲养家畜,放养鱼类、禽类,种植经济林木等。如此多的生产项目不可能由一个苑囿来承担,如野兽和家畜就不会放养在同一个苑囿里,因此,云梦禁苑必然设有多个苑囿,其规模应是相当大的,特别是畜养野兽的苑囿尤其需要广阔的地域,否则就难以满足野兽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历代皇家禁苑的规模都是纵横数百里,如上林苑就周长400里,而云梦楚王城仅两平方公里的面积,与禁苑所承载的任务是根本不相称的。由是观之,楚王城不是禁苑。《秦律十八种•徭律》:“县葆禁苑、公马牛苑,兴徒以斩(堑)垣离(篱)散及补缮之。”夏门大学教授刘钊先生在《读〈龙岗秦简〉札记》一文中指出:这“是说征发徒众为苑囿建造堑壕、墙垣、篱栅并加以补修。而这些工作都是为了防止野兽的外逃。”这说明禁苑为防野兽外逃,只建篱笆、栅栏之类,无须建造高城深池,而云梦楚王城却是高大坚固的城墙、宽阔深邃的护城河,该城尽管从南朝刘宋时被废弃以后,经历了1600多年的风雨侵蚀和人力垦植,但残存的城墙仍高出地面3米多,顶宽12米,脚宽26米,护城河宽30多米。根据相关考古资料测算,秦汉时云梦古城的城墙、护城河的总体高度达10米以上,这是因为该城是周秦至魏晋的军事要塞和鄂中东部地区的政治中心,非高城深池无以御敌、保障安全,与禁苑仅防动物外逃而建篱笆、栅栏之类迥异。因此说,楚王城残存城池的存在就排除了它是禁苑的可能性。龙岗第119简:“用田(猎)车将野兽赶入包围圈,趁其未逃,马上将野兽栅栏围住,不让其外逃”。这是关于皇帝或贵族狩猎的简文。一般来说,历代皇帝和贵族狩猎都是准军事活动,其围猎场的面积都是数百平方公里,如清代木兰围场的规模就超过千平方公里,面积最小的南苑也“方一百六十里”,而仅两平方公里的楚王城又被中城垣分割为东西二城,西城中又有内城,东城中还分布着十多处建筑物台基,几乎没有剩余空间,且不说皇帝的准军事活动在此无法展开,恐怕连皇帝围猎的车马猎队都容不下。上述事实表明,把楚王城定性为禁苑是不符合楚王城实际的。至于马彪教授说禁苑等同于离宫的观点,也是与云梦秦简不相符的。龙岗第34简:“诸取禁中豺狼者毋罪。”龙岗第17简:“亡人掖弓弩矢居禁中者,弃□[市]。”从这两条简文中,我们可以看出,禁苑中是藏有豺狼的,禁苑中还藏有执弓弩矢的亡人。如果说禁苑就是离宫,岂不是说皇帝与豺狼毗邻而居,为豺狼所包围,还有亡人执弓弩矢暗藏在那里,皇帝的安全何以得到保障呢?这就证明“禁苑”并非“离宫”。二、“禁苑耎地”并不等同“离宫耎地”马彪教授的另一篇文章是《〈算数书〉之“益耎”“与田”考——从〈龙岗秦简〉到〈张家山汉简〉的考察》。严格言之,这篇文章的主题与云梦楚王城并无多大关系。可是,马彪教授不仅把二者扯上了关系,而且给云梦楚王城属性作了一个更新奇的结论:“禁苑耎(“耎”音软ruan)地”。什么是“禁苑耎地”?胡平生先生指出:是“禁苑等皇家禁地的墻垣外专设的一片空地”。但是马彪教授却说“笔者经过对《龙岗秦简》出土地的实地考察后,认为至少从云梦禁苑遗址来看,耎地虽然应该在内宮垣之外,但很可能是在禁苑等的外城垣之内。这样的判断也正合于《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云‘耎,余也。宮耎地,谓外垣之内,内垣之外也’。”马彪教授为了说明“禁苑耎地”在楚王城内,还在文章中附了“秦代云梦禁苑(楚王城)之耎的位置图”。但“位置图”上既无“禁苑耎地”的图例、图标,也无“禁苑耎地”的划线,更无文字说明,只看到“楚王城平面图”,给人的印象是整个楚王城都是“禁苑耎地”。显然,马彪教授在这里把龙岗秦简的“禁苑耎地”与颜师古注的“离宫耎地”混为一谈了。这二者果真是一码事吗?让我们先看龙岗秦简所述“禁苑耎地”。龙岗第27简:“诸禁苑为耎,去苑卌里,禁。毋敢取耎中獸,取者其罪与盗禁苑(同)”。这是说,各禁苑设耎地,从禁苑(墙垣)往外延展40里设禁(为耎地)。不得猎取耎地中的野兽,猎取者与在禁苑中盜窃同罪。龙岗第28简:“诸禁苑有耎者,□去耎廿里,毋敢毒殺□……敢毒殺……”这是说,各禁苑设耎地者,从耎地往外再延展20里不得投毒杀害野兽,如果毒杀野兽,也要治罪。我们再看颜师古所注释的“离宫耎地”。《汉书•食货志》:武帝末年,以赵过为搜粟都尉(掌督促农耕,征集军粮之事)。“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耎地,课得谷皆多其旁田亩一斛以上”。颜师古注:“离宫,别处之宫,非天子所常居也。耎,余也。宫耎地,谓外垣之内,内垣之外也。”颜师古解释“宫耎地”是离宫外面的余地,其位置在“外垣之内,内垣之外。”当时的“宫耎地”生产的粮食充作军粮。可见龙岗秦简的“禁苑耎地”与颜师古注的“离宫耎地”根本不是一码事。从龙岗简文与严师古注的比较来看,“禁苑耎地”与“离宫耎地”是有诸多不同的。首先权属不同。“离宫耎地”是离宫的附属地,属皇家所有,而“禁苑耎地”则是禁苑墙垣之外的土地,从云梦秦简可知,禁苑墙垣之外是百姓的农田,在农田上设耎,只是禁止百姓猎取野兽,并不禁止其农事活动,其地权仍然属百姓所有;其次是功能不同。“离宫耎地”的常态是闲置土地,武帝晚年才用于军粮生产,而“禁苑耎地”始终是为保护禁苑野兽而特设的“保护圈”;其三是位置不同。“离宫耎地”在“外垣之内,内垣之外”,而“禁苑耎地”是从禁苑墙垣向外延展的地域,根本没有所谓“外城垣”限制;其四是规模不同。“离宫耎地”是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地,充其量不过几十亩或几百亩土地,而“禁苑耎地”仅宽度就达40里,其长度与禁苑的墙垣相一致,应该也是几百里,加上“禁苑耎地”外面又设有20里宽的禁毒保护圈,向外延展的范围就更大了。然而,马彪教授却把楚王城定性为“禁苑耎地”,还说这样“正合于”颜师古注。“禁苑耎地”的基本功能是保护野兽,楚王城中何来野兽?“禁苑耎地”仅宽度就40里,而云梦楚王城仅两平方公里,这就无法解释了。三、 “特例归葬”说难以成立为了确立楚王城是单一的“离宫禁苑”的观点,马彪教授可能认为最大的障碍是睡虎地11号墓主人“喜”及其随葬品《编年记》。因此,为消除这一障碍,马彪教授又提出了“特例归葬”说,以否定楚王城是古安陆县治所。马彪教授在文章中说,当年秦始皇路过安陆县时,即便正好就住在“喜”所居住的楚王城,“那还是无法证明这个某处就肯定是‘秦之安陆县城’,而不是禁苑或其它的什么地方”。半个世纪以来,经过多次文物普查,在古安陆县辖区的一万三千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发现的古城遗址并不少,但从周秦至魏晋时期的古城遗址却只有云梦楚王城这一座,而且这座古城正处在古安陆县的地理中心,城周围又布满了周秦汉晋的古墓群,出土了数十件载有“安陆”史事的文物,特别是楚王城的文化遗层中周秦之际的战争痕迹,正好印证了《编年记》中秦昭王“廿九年,攻安陆”的记载,出土文字与文化遗存互相印证,这就为楚王城即古安陆县治所在地提供了充足而有力的证据。马彪教授在承认楚王城外的秦墓是 “死后就地埋葬习俗”后,又提出异议:“不能不考虑特例……例如睡虎地11号墓墓主‘喜’,确实是埋葬于楚王城城外,然而在被认为包括了他本人履历在内的《编年记》中,对他在此城的情况却没有任何记载。因此,也曾有一种认为在‘喜’殁后遗体从外地送回故乡的‘归葬’说,显然这也是不能轻易否认的观点”所谓“特例”,即有别于通例的特殊事例。让我们看看“喜”葬在楚王城外是否算“特例”。《编年记》中记载有一个比“喜”小12岁的“速”。就在11号墓东南不远的大坟头1号墓中,出土了一枚刻有“速”字的玉印,字形、笔划之风格与《编年记》中记载的“速”这个人的字完全一致。考古专家确认大坟头1号墓是西汉早期墓,“速”是该墓主人的名字。从“速”的殉葬品的数量和品位来看,其社会地位相当于县级官员,地位比“喜”略高。人们有充分理由把这两个“速”字联系起来思考:首先,两个“速”字完全相同;其次,大坟头1号墓下葬的年代与《编年记》中“速”的年龄十分吻合;其三,两座墓葬近在咫尺,应是“祖坟”葬制;其四,“速”与“喜”的家境和社会地位属同一个阶层。因此,人们断定这两个“速”是同一个人。如果此说不谬,“速”极有可能是“喜”的亲属。马文说“喜”是“特例归葬”,那么“速”是什么葬俗呢?如果说“速”与“喜”一样是“归葬”,那“特例”不就成“通例”了吗?马文的“特例归葬”说的假设,事实上也不能动摇楚王城就是古安陆县治所在地的结论的,因为还有被学界广泛引证的木牍家书、“安陆市亭”等出土文字作证。睡虎地4号墓出土的两爿木牍,是黑夫和惊兄弟俩从千里之外的淮阳前线寄回的家信。黑夫在信中要求他母亲看看安陆丝布价格的贵贱,如果安陆丝布价格便宜,就要求他母亲在安陆购买丝布给他做夏衣寄去;如果安陆丝布价格贵,就只寄钱去,由黑夫自己在淮阳买丝布做夏衣。这就证明楚王城正是黑夫母亲所居住的安陆城。如果安陆城在别的地方,黑夫怎么会为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要他的母亲到遥远的地方去看丝布价格呢?笔者在《秦代文物说云梦》、《〈黄香故里考辨〉之考辨》两文中,曾就此事用秦朝的货币价值和秦律规定的劳动价值萛账对比,论证贵贱得失,以证明楚王城即古安陆县城,然而马彪教授却对此采取规避态度,环顾左右而言他,实是令人费解。睡虎地和龙岗的十多座秦墓中,出土了20件盖有“安陆市亭”戳印的陶器,应该说这是证实楚王城即古安陆县城的最有力的实物证据。然而,马文却把与“安陆市亭”陶器没有可比性的“咸阳”漆木器混为一谈,暗示“安陆市亭”陶器是从外地贩运进来的,以否定其对楚王城即古安陆县城的实证意义。文物普查证实,云梦境内有十多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毎处都有大量陶片堆积,其器形、质地、纹饰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从新石器时期到秦汉经历了数千年,云梦地区陶器生产发展和工艺水平,更是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因此秦汉时的云梦没有理由从外地进口陶器。同时必须看到,陶器生产普及,价值低廉,易于破碎,长途贩运无利可图;而漆木器则价值昂贵,毎件漆木器与同器形的青铜器相比,其价值要高出5—8倍,更重要的是漆木器可以包装运输,长途贩运漆木器不仅可行,而且一本万利。把两样没有完全可比性的器物拿来相比,是不恰当的。    四、 楚王城是多元的、综合性的城邑云梦秦简及其它出土文物、地上地下的文化遗存以及传世文献告诉我们,楚王城是一座多元的、综合性的城邑,是自周秦至魏晋湖北中东部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和军事要塞。战国中后期楚王的军事别都、秦汉时云梦禁苑的管理机关云梦官、皇帝巡行驻跸的云梦行宫、古江夏郡治所、安陆县治所,均设在楚王城内。然而,马彪教授却强调“离宫禁苑”的“绝对排他性”,称:“将楚王城定性为(安陆)县治所在地的结论中,有着一些难以解释的难点。例如毕竟县治行政机构与禁苑管理机构在当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体系,二者果然能在同一个具体空间中运行吗?具体地说,禁苑是绝对禁止常人进入的警备森严的禁区,在这样一个区域中有没有可能同时存在一个县治所在的地区?又如,在暗杀始皇帝未遂事件频发的当时,经常秘密出行的秦始皇真得有必要把自己巡行途中的住地安排在繁华的县治所在地吗?”其实,马彪教授所谓“难以解释的难点”是根本不存在的。历史事实证明,皇帝居住的都城并无“绝对排他性”。例如西汉时首都长安周围地区划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个郡级单位,其治所均设在长安城中,长安县的治所也设在长安城中。首都尚且如此,离宫更不例外。《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八年,(秦始皇)“南登琅邪,大乐之,留三月。乃徙黔首三万户琅邪台下,复十二岁。”意思是说,秦始皇向南登上琅邪台,十分喜悦,在那里驻跸了三个月。为了把琅邪建设得更加符合他的心意,于是迁移三万户百姓到琅邪台下,免除他们的赋税徭役十二年。三万户至少有十万人口,加上原住人口,秦时琅邪城可要萛全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琅邪是春秋古城,并非禁苑,秦时的琅邪郡治和琅邪县治均设在琅邪城内,秦始皇五次巡行,就有三次驻跸琅邪。这就足以证明:所谓禁苑等同于离宫,离宫不能与地方官府同城,皇帝巡行途中不能驻跸繁华城区的说法,都是不能成立的。这里涉及到禁苑管理机构的名称。马彪教授曾向笔者提出:云梦禁苑管理机构是否应该叫“云梦官”?笔者深受启发,认为皇帝下派各地管理皇家事务的机构称“都官”,云梦禁苑的管理机构冠以“云梦”二字就是“云梦官”。因此,笔者非常赞同马彪教授关于“云梦官”的观点。联想到《汉书•地理志》载西陵、编县有“云梦官”,谭其骧先生还发现华容有“云梦官”而《汉书》脱载,龙岗秦简的出土,证明楚王城的这个“云梦官”也是《汉书》脱载。这几个“云梦官”是总分关系还是并列关系,尚待继续探讨。云梦官是云梦禁苑的领导机关、理财中枢、营销中心、资金重地。为确保皇家财产的安全,确保云梦官的长官和吏员的人身安全,以及上缴皇家物资的运输快捷,商品及时实现价值等需要,云梦官应该设在固若金汤、交通暢达、人口密集的楚王城中。云梦是否有离宫?龙岗秦简有“从皇帝而行及舍禁苑中”的记载,这是说随皇帝而行人住宿云梦官的行宫,这是云梦有离宫的文字证据;楚王城出土的石柱础、陶水井、陶水管、卷云纹瓦档等宫殿建筑材料,是云梦有离宫的实物证据;秦始皇两次南巡云梦,后汉和帝、桓帝先后来云梦的事实,是云梦确有离宫的史事证据。云梦行宫是接待皇帝的服务性设施,但不是皇帝经常居住的行在所,没有经常性的工作任务,也就不会设置高规格的机构。“都官”是皇帝下派地方管理皇家事务的总代理,云梦行宫的接驾任务属皇家事务,因此,云梦行宫应该是云梦官下设的机构。至于古安陆县治所是否设在楚王城,前面已有论述,学界主流认识早有定论。我国著名历史地理学家潭其骧先生,在其力作《云梦与云梦泽》一文的自注中指出:“旧说汉晋安陆故城即今安陆县治,一作在安陆市北,皆误。据1975年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秦简《大事记》,并经湖北省博物馆调查,可以确定今云梦县城东北郊的楚王城废址,即汉晋安陆故城。”2002年国家文物局主编的《中国文物地图集•湖北分册》,从秦汉到魏晋六个朝代的安陆县治所均标识在今云梦城的位置上。所有这些论述,应是科学的定论。关于古江夏郡治所,《汉书•地理志》有“江夏郡,高帝置”的记载,但既未指明郡治所在地,且置郡的时间记述有误。出土汉简证明,江夏郡并非高帝所置,而是汉武帝元狩二年始置。汉以后历代权威的历史地理文献均确认古江夏郡治所为云梦。唐《通典》云梦条注:“江夏故城在今县东南。”唐《元和郡县志》卷二七云:“故汉所理江夏郡,前书多言在(今)安陆,其云梦县东南四里,涢水之北,有江夏古城……则前江夏郡所理也。”宋《太平寰宇记》安州云梦县云:“江夏故城汉为郡城,在今县东南是也。”按上述历史地理文献所述,江夏郡治正是云梦古城。三国时吴魏争锋,江夏郡被一分为二,江北为魏江夏,江南为吴江夏。魏荆州剌史、扬烈将军王基,为在军事上对东吴江夏郡治所夏口(今武昌)取进逼态势,在云梦城东南30公里处(今下辛店镇新府城)修筑上昶城,并将魏江夏郡治所迁至上昶城。西晋统一后,江夏郡治所再度迁回云梦城,直至南朝刘宋时期,设安陆郡于今安陆市,设江夏郡于今武汉市,至此才结束了云梦城作为江夏郡治所在地的历史。由此可见,云梦城自周秦至魏晋,一直是鄂中东部地区的政治中心。云梦自古是富饶的鱼米之乡,加之,政治与经济的相互作用,推动了该地区经济的发展,云梦城成为这一地区的商品集散中心。特别是云梦禁苑的各种产品,除了上缴皇家以外,其余都要投放当地市场,这对于活跃、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在云梦城中出土的大量蚁鼻钱和五铢钱,以及在城郊出土的大量造形精美的玉器、角器、青铜器、漆木器、彩釉陶器,以及玛瑙制品、丝织品、皮革制品等文物,这在鄂中东部地区出土的同时期文物中是罕见的,反映了当时云梦经济发展已达相当高的水平,因之,说云梦城是当时这一地区的经济中心实不为过。从出土文物还可以看出,云梦当时的思想、文化、艺术都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两地秦墓出土的竹简、木牍,2006年11月在睡虎地南端出土的二千多枚汉简中,除了法律文书外,还有传播学术观点的诸子典籍,反映科学智慧的“算数书”,以及宣扬政治文化的《为吏之道》,表现民俗观念的《日书》。所有出土文字,从书法艺术角度来看,也有很高的造诣。六博棋出土,全国只有几例,其中云梦就占两例,折射出当时云梦文化生活的活跃。珍珠坡出土的卧鹿立鸟,周田村出土的东汉陶楼,专家认为,无论是从艺术构思上还是制作工艺上看,在在当时都属全国的上乘之作。因此,说云梦城是当时这一地区的思想、文化、艺术中心,也应该是恰如其分。从秦始皇两次来云梦的不同行进路线可知,有横穿东西和纵贯南北的两条驰道在云梦交会,这在当时的湖北地区也不多见。从出土的漆木器的产地来看,多来自今陕西、河南、山东等黄河流域城市,这既反映了当时云梦的经济水平,也可看出作为当时地处长江流域的云梦与连接黄河流域交通的繁盛。楚王城有高大坚固的城墙,宽阔深邃的护城河,城外有烽火台,地下出土的有多之又多的戈矛剑戟和弓弩箭镞,这都说明楚王城是军事战略要塞。更为重要的是,考古发现该城的东周文化层有大量的烧土灰烬,在灰烬中发现了许多堆积如窩的铜箭镞,有的地方瓦砾堆积厚达1米多,证明该城曾经发生过大规模的残酷的战争。而且经考证战争发生的时间,又恰好与《编年记》秦昭王“廿九年,攻安陆”的记载相一致。在楚王城发生残酷、激烈的战争不是偶然的,而是与 “楚王军事别都”密切相关的。1986年荆门包山大冢出土的楚简中,有安陆人打官司的司法文书,其中有“ ①郢”二字,“ ②”是楚文异体字,可能读“并”。整理竹简的专家确认,“ ③郢”就是指古安陆。解析“ ④”字:左边“并”表示等同,即楚王别都之义;中间的“戈”表示军事,是说此“郢”乃是为军事需要而建;右边的“阝”表示城池;“郢”是楚国的都城,将“ ⑤郢”两字联系起来解读就是“楚王军事别都”。公元前278年,秦将白起攻下“纪郢”后挥师东进攻“ ⑥郢”即安陆,这是历史的必然。所以说,楚王城的军事战略地位是毋庸置疑的。(①②③④⑤⑥是同一个楚文古字,现代汉字库里无此字,只好运用程序造字,字形附于文后。)综上所述,楚王城决不是一座单一的离宫,而是一座多元的、综合性的城邑。五、 云梦禁苑的主体是楚王城以南的云梦泽地区前面已论证了楚王城只是云梦禁苑的管理机关“云梦官”的所在地,而不可能是云梦禁苑的主体。那么云梦禁苑的主体究竟在哪里呢?笔者认为,应该是在楚王城以南的云梦泽地区。要说清这个问题,必须从禁苑的源流说起。扬雄《羽猎赋》:“以为昔二帝、三王,宫馆台榭,沼池苑囿,林麓薮泽,财足以奉郊庙,迎宾客,充庖厨而已,不夺百姓膏腴谷土桑柘之地。女有余布,男有余粟,国家殷富,上下交足”。扬雄追溯禁苑的起源,从尧、舜二帝至夏、商、周三代君王,都不夺百姓膏腴之地,只取“林麓薮泽”等非耕地为苑囿,其收入足以供王室使用,因此二帝、三王时代成为男耕女织,上下交足的太平盛世。当代历史学家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写道:“封建时代,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土地为封建贵族所专有。”“再说全国土地,也并非全属耕地。则试问非耕地的主权,又是谁的呢?一座山,一带树林,一个大湖,在封建时代,自然是四封之内,莫非王土,耕地非耕地,同样该属于贵族。耕地开放了,散给农民,平均分配,成为井田,而非耕地则成为不公开的禁地。山林池泽贵族另派管理员如虞人之类去看守”。“然直到秦汉政府出现,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观念却依然承袭旧贯。他们认耕地为农民私有,而非耕地,即封建时代相传的禁地,则仍为公家所有。换言之,即成为王室所有。此时因封建贵族都已消失,只剩皇帝一家,承袭旧来的封建传统,所以全国的山林池泽,照当时人观念,便全归皇室。再从这一所有权观念影响到税赋制度,所以当时凡农田租入归诸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而山海池泽之税则属少府,专供皇帝私用”。钱穆先生对禁苑的来龙去脉作了深入浅出的论证。我们从中已知禁苑的载体既不是“膏腴”之地,更不是城邑,而是山林池泽。从云梦的地理环境来看,境内无山林,地势北高南低。平均高度,北部约海拔41米,中部约海拔35米,南部约海拔24米,南部与中部的落差约11米,与北部的落差约17米。这就排除了云梦禁苑是山林型禁苑的可能性。而云梦南部有池泽,是古云梦泽消失后遗留下来的痕迹,建国初期仍有20多个湖泊散布在云梦南境,直至上世纪70年代,在农业学大寨的高潮中,改造排水系统,散乱的湖网才被纵横交织的河网所取代,荒湖才变成了良田。这表明云梦禁苑属池泽型禁苑,其位置在云梦南部。但是古云梦泽远不只云梦境内的这些低湖地区,还应包括毗连的汉川汉江以北、应城龙赛湖以南、孝南野猪湖以西、武汉东西湖区西部等地区,因为这些毗连地区不仅地貌相同,而且海拔高程都在同一水平线上。云梦禁苑的主体在云梦南部及其毗连地区,还可以从文化遗存的分布得到证明。云梦县有文物大县的美誉,舘藏魏晋以前的文物5千多件,但都是出土于中部城郊及其以北地区,而南部却是文物“盲区”;现已发现的东汉以前的古墓群81处,全部分布在城关周围及其以北地区,南部是空白。在这里我们发现海拔28米是文化遗存的分界线,线上有遗存,线下无遗存。与云梦南部地貌、高程相同的毗连地区,都在海拔28米以下,所以文化遗存与云梦南境也基本相同。这既说明这一相连属的广大地区即是云梦泽,不适宜人类居住;同时也证明这里是云梦禁苑,因为禁苑属皇家所有,即便其中有高出水面的洲陵陆地,也是不会允许任何人在上面居住或葬坟的。所以,在这一地区基本上未发现秦汉以前的文化遗存。古云梦泽湖网纵横,水陆交错,虽不是“膏腴谷土桑柘之地”,但地域辽阔,水草丰茂,既是家畜野兽生息繁衍的乐土,更是水族水禽逞翅遨游的天堂,这正是云梦禁苑的主体落户汉北云梦泽地区的根本原因。[ 参 考 文 献 ][1]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中华书局出版2001年.[2]李学勤.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3]刘钊.读龙岗秦简札记.云梦睡虎地秦竹简出土三十周年纪念文集.      2005年.[4]谭其骧.云梦与云梦泽.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增刊).[5]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地图集•湖北分册.西安地图出版社,2002.[6]萧统.文选•羽猎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7]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1年.[8]陈振裕.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9]云梦县博物馆.云梦考古报告集.2004年.[10]王利器.《史记注译•秦始皇本纪》.三秦出版社,1988年.附马彪教授相关文章:三十年来云梦楚王城属性研究的特征及其启示(全文)                                                      马 彪                 自1975年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以来,有关此简出土地云梦楚王城属性的讨论也曾兴盛一时,尽管迄今学界仍未能对此得出一致的结论,但是研究的成果则是可观的。的确,这三十年间学者们发表了各种有关楚王城属性的观点,但是归纳起来主要又不外“县治郡治说”与“离宮禁苑说”这两大观点。本文就围绕这两大观点试图归纳出三十年来有关楚王城属性讨论在研究史上的若干特点和启示,以期为学者提供一个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基础。                一 “秦安陸县城”与“汉江夏郡治”说        1、宋換文氏认为,“关于安陆邑城究竟在那里?我以为应当是现今的云梦县城。”[ 宋換文:《安陆考源》(《江汉考古》1980年第2期)。]    宋氏的论据大体有三:第一,文献资料的依据。杜预《左传》注云“郧在江夏安陆县东南有云梦城。”又《汉书•地理志》载:汉高祖六年分南郡地置江夏郡,郡治设在安陆。唐杜佑《通典》安州安陆郡“云梦”条注:“江夏郡故城在今县东南”。又《元和郡县志》卷27“安州”总序:“故汉所理江夏郡,前书多言在安陆,其云梦县东南四里,涢水之北,有江夏古城,(北)周所理,据山川言之,此城南近夏水,余址宽大,则前江夏郡所理也,……”。又《太平寰宇记》安州、云梦县:“江夏故城,汉为郡城,在今县东南也。”        宋氏的结论是“即现在的云梦城或其附近,战国时为郧国,秦为安陆县治,汉为江夏郡治。”然而,笔者认为的确以上文献记载可以证明秦之安陆县治的所在地并非今天的安陆县城,但是却无法证明今云梦楚王城即秦之安陆县治的结论。所以宋氏在自己的结论中也不得不使用了“或其附近”这种暧昧的字眼。        第二,从考古资料来看,他指出现在云梦城附近发现有大量的秦墓和少数战国墓葬。出土文物中有刻有“咸阳”字样的漆器,也有带“安陆市亭”戳记的陶器。另外,还有代表秦文化的“蒜头壶”和“蚕形壶”。认为这可以证明此城曾是秦人重要的政治军事要地。又认为睡虎地11号墓墓主“喜”曾作过安陆令史,他死后埋葬在这里也证明这里是秦安陆县治所在地。“相反现在安陆城周围却很少发现此一时期之墓葬与文物,绝非偶然。”笔者认为,从上述睡虎地秦墓的出土文物的确可以证明楚王城是秦国占领期间的某座城,可惜还无法进一步证明此城就是当时的安陆县治。        第三,从历史地理的角度来看,他认为“现在云梦县周围是一片低矮的土丘,南面为平原亦即古‘云梦泽’,东北是通往鄂东豫南的要道。据守这里可以南控江汉,北扼三关(即古冥阨、大隧、直辕),实是秦人战略要地。”笔者认为,这里的确地处古云梦泽附近,且为通往中原、关中的交通重道,但是这些毕竟无法成为直接证明楚王城属性的依据。        2、黄盛璋氏的“(睡虎地)秦墓所在云梦古城即楚、秦、汉代之安陆”说[ 黄盛璋:《云梦秦墓两封家信中有关历史地理的问题》(《文物》1980年第8期)。]        黄氏的结论来自于三个出土木牍资料。第一,他认为睡虎地秦墓4号墓所出土6号木牍(即第二封家信)中所言“新地城”即指楚王城。理由是木牍上说“闻新地城多空不实者,且令故民有为不如令者实”,“新地入盗,衷唯母方行新地,急急。”认为“行”是“离去”之意,只能避开,不能就“盗”,这说明衷和其母必住在“新地”。根据就近埋葬的习俗,他认为今日睡虎地“墓葬旁的云梦古城就是秦时的新地城。”        第二,从睡虎地秦墓7号墓椁室门楣刻有“五十一年曲阳士五邦”可以断定,“此墓系秦昭王二十八年攻取安陆后二十三年所葬,从而证明今天的云梦古城城址是楚安陆入秦后新建或扩建的新地城。”        第三,因为4号秦墓的11号木牍(第一封信)中有“母视安陆丝布贱”的内容,又11号、14号秦墓都出土有“安陆市亭”陶戳的陶罐,“所以此云梦古城应该就是秦安陆县城。”        但是,黄氏的这一观点后来遭到刘玉堂氏的反驳,因为他将作为重要依据的木牍文字之“毋”字,误释为了“母”字。所以“信中的‘新地’(或‘新地城’)不应当在今日睡虎地古墓葬旁,就是说,不是云梦古城。”[ 刘玉堂:《秦汉之安陆並非新地城》(《文物》1982年第3期)。]                3、刘玉堂氏认为,“秦之安陆县城是否即今云梦古城,我认为可以作肯定。”[ 刘玉堂:《秦汉之安陆並非新地城》《文物》1982年第3期)。]其理由是“在秦简《编年记》中载‘二十八年,今过安陆’,指的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出巡,途经安陆一事。而墓主喜当时正在安陆,无疑是这一事情的目击者,故才记下这件事。不难想象,墓主死后应葬于安陆境内;而埋葬十一号墓的睡虎地墓地正位于云梦古城东。这不应是偶然的巧合。”          显然这是一个推论:即因为秦始皇曾经路过安陆,而且这件事又被当时住在安陆(因为他死后就地埋葬于此)的喜记录了下来,所以喜当时居住的楚王城肯定就是秦之安陆县城。暂且不说这一推论是否过于简单,假设这一推论是可行的,那么笔者认为:从以上推论来看,最多可以说当年秦始皇路过安陆县时,曾经住在本县的某处(即便正好就住在喜所居住的楚王城),那还是无法证明这个某处就肯定是“秦之安陆县城”,而不是禁苑或其它的什么地方。                4、汉代江夏郡治说    这一观点毋宁说是以上秦代安陆县治说的延长。例如上述宋煥文氏在自己的结论中就说,“秦为安陆县治,汉为江夏郡治。”[ 宋換文:《安陆考源》(《江汉考古》1980年第2期)。]        张泽栋氏也提出了“汉初江夏郡之说”[ 张泽栋:《云梦楚王城古城址初探》(《江汉考古》1990年第2期)。]。他的文献依据是《史记•高祖本纪》:“汉高祖六年立江夏郡,置安陆县。”又《元和郡县志》:“云梦县东南四里、涢水之北,有江夏故城”的记载。他所举出的考古发掘资料有以下三方面:其一,楚王城西城的大型建筑台遗址资料,以及大型建筑材料的红砂石柱础(直径45cm、厚22cm)等。其二,西城内发现有厚1m的西汉文化层,由此可证“楚王城西城区的建置年代其下限为西汉这一历史时期”。其三,楚王城西郊外大坟头墓葬与睡虎地墓葬的年代与楚王城西城区遗址、性质都一致。由此张氏下结论认为,“由此可推,今云梦楚王城西城曾一度为江夏郡的郡治。”笔者认为,仅仅以楚王城西城年代的下限在西汉,并且发现有大型建筑材料为依据,是无法证明楚王城即《史记》载汉高祖六年所立江夏郡郡治的。    另外,黃盛璋氏也认为:“秦及汉初安陆均属南郡,江陵凤凰山9号墓出土安陆守丞绾的三牍就是上南郡的文书,证明文帝十六年安陆仍属南郡。分出南郡一部分地方(包括安陆在内)另成立江夏郡,并以安陆为郡治,都是在这以后。”[ 黄盛璋:《云梦秦墓两封家信中有关历史地理的问题》(《文物》1980年第8期)。]   还有一种颇具特色的观点,附带在此介绍一下。即熊卜发氏的军事设施之说。他说:“在鄂东北地区考古调查中发现了许多战国时期具有楚文化特点的古城址。它们地处武胜关、九里关、大胜关的南部,分布有序,在整个鄂东北地区构成了一个强大的军事防御体系”[ 熊卜发:《鄂东北地区古城址考古调查》,《鄂东北地区文物考古》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8月。]而且在熊氏的《鄂东北地区古城址考古调查》中列为“强大的军事防御体系”第一位的设施正是云梦楚王城。熊氏对楚王城的定性虽然不是郡县治所在地,但也同样是强调了这里的政治军事地位。楚王城是否为军事防御城堡的问题另当别论,但熊氏通过不仅限于一城一池的大量实地调查之后,发现楚王城曾是一处有着严重警备之古城的结论,是研究者无论如何不能忽略的。                二 云梦离宮禁苑说[ 关于离宮与禁苑二概念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严格地说离宮是设在禁苑中的宫殿,但文献中离宫又经常特指禁苑]            1、曲英杰氏曾提出云梦城乃战国至西汉初期的一处离宮的观点。他的观点可归纳为以下三点。第一,“此云梦城很可能即兴筑于战国之世,为楚王离宫;或称‘云梦之台’”[ 本段落中曲英杰氏观点,均引自该氏《长江古城址》第2章第2节之七《云梦楚王城》(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8月)。]。曲氏在考古发掘上的理由是“这与考古发掘所推断的修筑年代亦正相合。”在文献上他引用了宋玉《高唐赋》所云“昔者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台。”以及《战国策•楚策一》所载“楚王游于云梦,结驷千乘,旌旗蔽日,野火之起也若云霓,兕虎嗥之声若雷霆。”等史料后认为,“其出游云梦,随从众多,场面浩大,所居似非此城莫属。”        第二,认为“春秋战国之际每年有楚王来临祭云梦泽。其时当建有行宮,而规模较小”。他的文献根据是《墨子•明鬼下》:“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并结合孙诒让《墨子间诂》的注释认为,在古云梦泽每年举行定期的大规模祭祀活动,国君亲临祭祀,臣民亦随从观看。其作为考古发掘的理由是“云梦城址内春秋及战国早期文化层或即与此相关。”        第三,曲氏的结论是,秦昭襄王29年(BC278)秦“攻安陆”,云梦之地亦归秦,而“云梦城当维持原貌。”秦始皇28年(BC219),始皇“过安陆”(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 37年始皇“行至云梦,望祭虞舜于九疑山”(《史记•秦始皇本纪》)的时候“当均留居此城。”又认为汉高祖6年(BC201)高祖“伪游云梦”(《史记•高祖本纪》)之时,“当亦指来此”。曲氏的观点中虽不免一些推测,但他提出了与郡县治所在地说完全不同的离宮之说,这无疑是有关云梦楚王城属性研究的一大成果。                2、云梦城附近有禁苑说        1989年,云梦楚王城南郊外的龙岗秦汉墓群发掘以来,围绕龙岗秦墓6号墓主身份有过讨论。讨论中曾产生了一种十分暧昧的观点,即云梦城附近有禁苑说。        根据此6号墓发掘者刘信芳、梁祝二氏的观点,“墓主因犯罪而遭刖刑,受刑后担任囿人之类职守,为禁苑守卫者。”“所守禁苑在今龙岗附近,死后就地入葬。”[《云梦龙岗6号秦墓及出土简牍》(《考古学集刊》第8辑1994年)。 ]。又如,胡平生氏也认为墓主原为小官吏,“受刑后在云梦禁苑担任负责的门吏,地位比一般的刑徒高,有一定的财产。服刑未完去世,遂就地埋葬。”[《云梦龙岗六号秦墓墓主考》(《文物》1996年第8期)。]又如、刘国胜氏认为,“墓主‘辟死’在南郡沙羡县廷申诉并经判决免为庶人后,又因故经许可到南郡安陆县辖的今云梦楚王城一带谋生居住,并死后就近下葬”。[《云梦龙岗简牍考释补正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江汉考古》1997年第1期)。]以上各观点的一个共通点在于,对于禁苑的所在位置都使用了谨慎的表达,即“禁苑在今龙岗附近”、“今云梦楚王城一带”、“死后就近下葬”等,而无一人直接言及云梦楚王城是否为禁苑的问题。        日本学者鹤间和幸氏从秦始皇巡狩路线的研究出发,曾经提出过云梦禁苑即离宮的观点。他认为,“从楚庄王狩云梦射雉 (《说苑》)的记载可知,这里曾是楚王的游猎区。前210年(始皇三七)年,秦始皇最后一次巡行时,从首都咸阳出发后直奔云梦,在此面对祭祀虞舜的九疑山方向举行了望祀。不仅进行了祭祀,看来还在此设置了离宮,并在离宫内的建筑中举行了祭祀细考虑。已经发现的龙岗秦简就是证明云梦有禁苑的竹简。”[《秦始皇帝長城伝説とその舞台》(《東洋文化研究》第一号1999年)。]当然,鹤间氏并没有涉及“云梦有禁苑”是否就是云梦楚王城的问题,但是他将楚之离宫与龙岗秦简中所记云梦禁苑一并探讨的研究,无疑是具有启发意义的。        3、彭斌武氏关于楚王城既是县治所在地同时又是禁苑的折衷方案。彭氏认为“云梦禁苑的衙署设在什么地方?按理应该设在交通畅达、商贾云集、有安全保障的县衙所在地;只有设在这样的地方,才便于保持与朝廷的快捷联系,有利于商品集散,有利于与当地县府协调关系等等。从出土的文物看,当时的云梦城就完全具备了这个条件。”[《秦代文物说云梦》(中共云梦县委宣传部、云梦秦汉文化研究会《云梦睡虎地秦竹簡出土三十周年纪念文集》2005年8月)。]这一观点虽不免有推论的成分,但是其中提出了云梦楚王城与云梦禁苑究竟关系如何的大课题,仅就此一点而言亦可谓功不可没。        总之,云梦楚王城究竟是郡県治所在地,还是云梦禁苑,还是两者合一的机构?这毕竟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三 来自各种观点的启示                   在以上各种观点之中,很显然郡县治所在地说是一种主流认识,几乎已经成为学界的定论。离宮禁苑说则不仅属少数派,而且不乏暧昧的表述。实际上后者在目前主要还仅仅是作为龙岗秦墓6号墓主身份研究的一种副产品,没有真正展开。尽管如此,离宮禁苑说能够从最新考古发现的龙岗秦墓的讨论出发提出问题,这无疑是极具魅力的新观点。这里就以上各家观点对笔者的启示,以及由此产生的课题略作如下探讨。        第一、究竟应该如何证明墓主身份与楚王城的关系        进行周围墓葬墓主身份与楚王城关系的研究,无疑是探讨该城将属性的好方法。但是从30年来研究的结果来看,我们似乎有必要更加扩大视野。比如说大多数论者都依据“死后就地埋葬习俗”的理由,认为墓主人生前是楚王城居民是个不证自明的问题。笔者虽然基本上赞同这种观点,但是也不能不考虑特例,亦即有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睡虎地11号墓墓主喜,确实是埋葬于楚王城城外,然而在被认为包括了他本人履历在内的《编年记》中,对他在此城的情况却没有任何记载。因此,也曾有一种认为在喜殁后遗体从外地送回故乡的“归葬”说,显然这也是不能轻易否认的观点[ 籾山明《秦の始皇帝》(白帝社1994年);工藤元男《睡虎地秦簡よりみた秦代国家と社会》(創文社1998年)。]。        另外,研究者根据墓葬类型、出土文物判断墓主身份的考证,无疑是非常的研究重要方法。例如,研究者根据具有典型秦文化特色的“蒜头壶”、“蚕形壶”,断定楚王城的住民应该是秦人的方法虽然很普遍。但是也有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不能否认当时这里作为秦的占领地区,有些墓葬也可能是秦化楚人的秦式墓葬[ 松崎つね子《湖北における秦墓の被葬者について》(《駿台史学》第73号1988年3月)。  ]。        再如,研究者根据墓葬的出土文字对墓主所在地性质进行研究的方法,我认为也是最有效的。但实际上问题又并不那么简单。例如对于出土文物上刻有的“咸阳”、“安陆市亭”等文字,就有着截然相反的结论        第二、楚王城属性的探讨有必要摆脱郡县治所在地观点的束缚        的确,古代都城的一个重要功能即所谓“卫君守民”,所以研究者在考虑都城属性时,格外注意其政治、军事的空间存在意义。例如,大多数研究者都推定楚王城最可能的就是秦代安陆县治所在地和汉代江夏郡治所在地。然而,从方法论上说这种观点总不免给人一种先入之见的感觉。再从具体研究结果上来看,在主张楚王城为郡县治说的所有结论中都有着很大的商榷余地。例如,根据龙岗秦简几乎可知确信,秦始皇当年在巡行途中曾留住此城。如果以此为基点考虑的话,文献所载始皇帝当年在此城中举行“望祭”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总之,在一般认为的“卫君守民”以外,在所谓古代国之大事的“祀与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祭祀功能与都城属性的关系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研究情趣了。        第三、离宮禁苑说确实有认真研究的必要        笔者基本上是赞成楚王城乃离宫禁苑所在地的观点的,所以对县治所在地说乃至折衷说,抑或军事设施说都不敢苟同。其理由大致如下:        1、在目前被学者引用的文献史料和出土资料中,没有一条是可以用来直接证明楚王城就是县治所在地的材料。相反,出土文字却可以直接证明楚王城很可能就是一处禁苑        2、将楚王城定性为县治所在地的结论中,有着一些难以解释的难点。例如毕竟县治行政机构与禁苑管理机构在当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体系,二者果然能在同一个具体空间中运行吗?具体地说,禁苑是绝对禁止常人进入的警备森亚的禁区,在这样一个区域中有没有可能同时存在一个县治所在的地区?又如,在暗杀始皇帝未遂事件频发的当时,经常秘密出行的秦始皇真得有必要把自己巡行途中的住地安排在繁华的县治所在地吗?        3、的确,楚王城有着坚固的城墙,由此诚然可以考虑这里有作为军事堡垒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换个角度思考的话,像皇家禁苑这样的禁区不也十分需要坚固的警备系统吗?         尽管笔者不能同意认为楚王城乃郡县治所在地的观点,但是也不满意主张楚王城乃禁苑所在地的观点。特别是对这种观点中存在的暧昧表述和折衷性的倾向感到难以接受。为此,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在尊重以上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不仅限于楚王城本身的材料,同时还应该从与此相关的其它古城的城址发掘资料、墓葬资料、特别是出土文字资料进行综合性的研究,以求彻底揭开楚王城属性的千古之迷        (作者系日本国国立山口大学人文学部教授。本文交《云梦文化》发表)《算数书》之“益耎”“与田”考——从《龙岗秦简》到《张家山汉简》的考察( 摘 录 )马  彪“耎”字在《龍崗秦簡》中至少出現了五次,均為“堧”的通假字(詳見下表)。而且根據《龍崗秦簡》文字的内容,至少有幾點是可以肯定的:第一,“耎”乃“堧”的通假字;第二,“堧”是一種土地的名稱;第三,至遲在秦代已經有了這種土地。    那麽,“堧”是怎樣一種土地呢?胡平生先生對“堧”的性質有過詳細的論證[6],他指出:“耎,通‘堧’,亦作‘’、‘壖’。壖,本指城邊或河邊的空地,後特指宮殿、宗廟、禁苑等皇家禁地的墻垣外專設的一片空地,作爲一條‘隔離地帶’,壖地邊緣,或建有墻垣。”[7]胡平生先生的基本結論無疑是正確的,筆者尤其贊同其“隔離地帶”的高見[8]。但也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第一,        胡先生認爲作爲“隔離地帶”的壖的位置,是設在“皇家禁地的墻垣外”的觀點值得商榷。筆者經過對《龍崗秦簡》出土地的實地考察後,認爲至少從雲夢禁苑遺址來看,堧地雖然應該在内宮垣之外,但很可能是在禁苑等的外城垣之内[9](詳見本文所附“秦代雲夢禁苑(楚王城)之“耎”(堧)的位置圖”)。這樣的判斷也正合于《漢書•食貨志》顏師古注云“壖,餘也。宮壖地,謂外垣之内,内垣之外也。”                                                                (本文摘自武汉大学《2006年简帛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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