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王寧 於 2020-3-10 22:50 編輯
陳劍先生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八輯上發表了《甲骨金文用為“遊”之字補說》一文[1],將甲骨文、金文中習見之“
遊
”(下用△代)字釋為“遊”,陳先生文之所以稱為“補說”,文中說明是因為郭沫若先生最早將此字釋“遊”,後來筆者也認為是“遊”。 近日看到付強先生在微信公眾號上推送一篇文章《補釋甲骨文中所謂的“游”字》[2],文中認為“把△釋為‘遊’我們認為可能是錯誤的”,他指出卜辭中有“斿”字,並有“田斿”和“斿田”的辭例,其所舉例證如下: 《合集》29221:惠(斿)田眉日無災。 《合集》29218:其田(斿)。 認為“卜辭中的‘田斿’、‘斿田’就是文獻中的‘遊田’”、“甲骨文的斿是遊字,陳劍先生把△釋讀為遊是錯誤的。” 我們先不談“△”釋讀為“遊”是否可信,單就付強先生所論看,其對所舉卜辭的理解就有錯誤。卜辭中雖然的確有“斿田”或“田斿”,但是和傳世典籍中的“遊田”毫無關係,卜辭的“斿”是地名,並非遊覽、遊玩之“遊”。 卜辭中多見“田某”的話,“某”都是地名,如: 乙酉[卜],貞:王田敦,亡災。《懷》1449 戊戌,王卜貞:田雞,往來亡災。《合》37363 乙巳,王卜貞:田楡,往來亡災。《合》37364 戊戌,王卜貞:其田喪,往來亡災。《合》37379 此類卜辭甚多,不煩多舉。可知“田”後之字均地名。另外,卜辭中還有“某田”之辭,一般都在前面加“叀”(付文中作“惠”),同“惟”,表示判斷,此類卜辭亦常見,如: 貞:叀門田,不[其]雨。《合》29380 叀澫田,亡災。弜田澫。《合》29399 叀成田,亡災。《合》29334 叀盂田,眚,亡災。《英》2318 第二條前曰“澫田”,後曰“田澫”;而與第一條“門田”有關的也有“田門”,如“弜田門,[亡]每(悔)。”(《合》29381);而第四條的“盂”也是商王常田獵的地方,卜辭中言“田盂”者也常見(如《合》28885、《合》29087等),可證“某田”或“田某”的“某”也都是地名。而卜辭中“田斿”或“斿田”的辭例均與此同,可證其“斿”字均為地名,故卜辭中也有“田于斿”之辭,如: 壬子卜,貞:王田于斿,往來亡災。茲御。獲鹿十。《合》37460 另外,卜辭中還有云: 羌其陷麋于斿。《合》5579正 射斿鹿。《合》28347 王其逐斿麋,湄日無災。《合》28370 囗逐斿麋,其悔。《合》28370 王其田斿,其射麋,無災,擒。《合》28371 把這些卜辭一對讀就可以知道,“斿鹿”即斿地之鹿,“斿麋”即斿地之麋,“斿”仍得釋為地名。將某地的獵物稱“某獵物”在卜辭中也極常見,僅以“鹿”、“麋”而言,又有“畫鹿”(《合》28348)、“率鹿”(《合》28353)等;又有“圅麋”(《合》28372)、“目麋”(《合》28374)等,“鹿”、“麋”前者均地名,則“斿麋”之“斿”自也是地名。故屈萬里先生指出“斿,亦殷王田獵之地。”[3]胡厚宣先生也指出“(斿)字在卜辭為地名。”[4]無疑都是正確的。 因此,付強先生將卜辭中的“田斿”、“斿田”與傳世典籍的遊玩田獵義的“遊田”等同起來是不對的,其錯誤顯然。實際上,直到目前為止,甲骨文中的“斿”字除用為地名之外,沒見確切的動詞用法,更不見用為遊覽之“遊”,用“斿”為遊覽之“遊”當是周代之事,卜辭中無之,故據此否定“△”為“遊”字,是不具說服力的。
【參考文獻】 [1]陳劍:《甲骨金文用為“遊”之字補說》,《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八輯。 [2]付強:《補釋甲骨文中所謂的“游”字》,“古文字強刊”微信公眾號2020/3/10。 [3]《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冊,3059頁引。 [4]《詁林》第四冊,3060頁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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