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扶摇 於 2020-4-29 18:46 編輯
《江漢考古》2020年第1期發表了紀婷婷、李志芳先生的《胡家草場漢簡醫方雜識兩則》一文,披露了兩條能與里耶秦簡等出土文獻以及傳世醫書中的醫方進行對讀的胡家草場12號西漢墓出土的醫方,讀後深受教益。但文中似也有一些不妥之處。茲不揣謭陋,略陳鄙見,以就正於方家。 一、胡家草場簡935出現“盈”和“恒”,不避漢惠、文二帝名諱。 二、胡家草場簡935最後一句說“冶麥麹三指撮到節者三,入粥中,撓”,“撓”字整理者無說。今按,本簡不知是否已經是一條完整的醫方,若是,則“撓”當指攪和、攪勻。《荀子·議兵》“以指撓沸”楊倞注:“撓,攪也”。《農政全書·農事·營治上》:“三四日去附子,以汁和蠶矢(屎)、羊矢(屎)各等分,撓令洞洞如稠粥。” 三、簡800韋束之{韋}的寫法值得注意,似可看作是{韋}的本字(碑刻和《龍龕手鏡·皮部》都有一個{韋}的後起本字“𥀊”,但後來不用了)。中間的豎畫表示竹簡、棍棒一類的物體,上中下三圈則象韋繩之形,整字象以韋繩綑束或編聯物體之形。但若只畫出三圈則其義不顯,故須加一豎畫幫助表義。 四、紀婷婷、李志芳先生根據第二條醫方將《里耶(貳)》簡9-2097(文中第120頁有兩處誤作“9-2079”)的釋文進行了補釋。其中“如”下一字他們釋作从單竹的“筆”。今按,此字表示{筆}可從,但此“筆”从竹而非單竹。該字圖版右上角依稀還有單竹的筆畫,與左上角的單竹合成“竹”頭。 《里耶(貳)》9-2097“漬以水”後二字殘泐不清,整理者認為此處僅容一字,《里耶秦簡牘校釋(二)》指出應缺二字,周波先生從整理者說並補字“已”。紀婷婷、李志芳先生同意《校釋(二)》的意見。今按,我們認為“漬以水”後當從整理者說僅容一字,對比字形輪廓,似即“盡”字(可對比本牘“孰”上之“盡”字)。“漬以水,盡”的意思應該是說在漬水的時候要就是全部沒過。 “孰”後一字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釋“摶”,周波先生主張釋“捉”,紀婷婷、李志芳先生根據胡家草場材料以為恐應釋“㨶”,即“搗”之異體。今按,細審圖版,此字左邊顯然為“水”旁而非“扌”(對比本牘“汁”字左部可知)。但據胡家草場醫方,{搗}確實很通,故里耶秦簡此字或是从水从鳥之“𩾯”,讀為“搗”。 回過頭來看胡家草場簡800的“漬以水,瀸止”。紀婷婷、李志芳先生說:大意是將桑根白皮及牛皮泡入水中直至充分浸透。漬、瀸都有浸泡義,從文意來看,“漬以水”是說浸泡之法,“瀸止”似是強調藥材達到浸潤的程度(P122)。今按,對比秦簡,我們認為胡家草場所謂“瀸止”的“止”恐是“盡”的壞字。隸書“皿”字最後一筆寫得草率起來跟“止”無異。抄寫者在抄的時候可能底本之“盡”就殘留了“止”形,故就寫成了“止”。醫方後來又連續用了兩個“盡”——“卒(晬)時浚水盡”和“盡取汁”——都是說明“盡”在此方中的意義很重大,是不可缺少的步驟。“漬以水”不“盡”可能會影響到藥的效果。而“瀸”,前面已經有一個表示浸泡義的“漬”,故此字似不當重複表浸泡義。頗疑讀為“滲”(文獻“攕”與“摻”、“襳”與“縿”為異體,“瀸”與“滲”可能也是異體關係),就是完全沒過的意思,慧琳《一切經音義》:“滲,水潛沒也”,恰好對應秦簡的“盡”。可能是書手抄寫時不理解“止”的含義,所以加了一個“滲”,“滲止”可能是水潛沒即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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