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昏侯國除詔書》木牘M1:1506-4原圖及釋文如下: 乃以□□故主也 中國□饒之地合六縣以爲國 按:對比木牘左側字數,從“以”字到“故”字,中間當有三個字。“故主”上一字,原文作。從字形來看,當釋爲“下”字。釋文或可補“乃以【其天下】故主也”。漢稱皇帝爲“天下主”。《漢書•穀永杜鄴傳》:“陛下踐至尊之祚爲天下主”。《後漢書·鄧皇后紀》:“援立陛下爲天下主”。劉賀曾爲皇帝,故稱“天下故主”。《漢書•武五子傳》:“王受皇帝璽綬,襲尊號。即位二十七日,行淫亂。大將軍光與群臣議,白孝昭皇后,廢賀歸故國,賜湯沐邑二千戶,故王家財物皆與賀。”這是後文“合六縣以爲國”的理由。從漢宣帝的角度來看問題,昌邑國是漢武帝所封,劉賀是霍光所廢,其詔書不可能去翻昌邑國的舊事,而應該是敘述其如何念“親親”之恩德。因此,“合六縣以爲國”之“國”只能是海昏侯國。 豫章郡在當時已屬漢。中國□饒之地,或是指“中國廣饒之地”。《史記•平准書》:“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海昏侯國除詔書》木牘M1:1506-10: 十月丙戌,海昏侯國守相、宜春長千秋,守丞建,城尉同下侯家、別治鄡陽,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 從文意來看,“千秋”既是宜春長,又是海昏侯國守相,顯示宜春縣屬海昏侯國。詔書自郡下發到海昏侯國,海昏侯國又下發到其管轄對象,則表明作爲“別治”的鄡陽縣也當屬海昏侯國。如果鄡陽縣不屬於海昏侯國,則應該是由豫章太守等下發詔書,不應該由海昏侯國守相等下發詔書。由此,我們認爲海昏侯國初封有四千戶,其規模應當是“六縣”。即使後來被“削戶三千”,海昏侯國仍領有二縣之規模。這顛覆長期以來所認識的西漢侯國制的傳統觀點。 本文投稿未被采纳,本人认为“下”字释读才是正确的。故在此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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