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山秦墓木牘”不可寫作“嶽山秦墓木牘”
“岳山秦墓木牘”是指1986年在湖北荆州地區江陵縣岳山36號秦墓中出土的兩枚木牘《日書》。“岳山”是當地的小地名(今亦爲村名),在明、清方志中皆寫作“岳”,而無一作“嶽”。 《[嘉靖]荆州府志》卷之一《輿地志·山川》:“維嶽降神,河洛呈瑞,山川之鍾孕人物也,尚矣!”“岳山,在府東北五里,草市居民之蔽障也。”卷之三《祀典志·祠廟》:“東嶽廟,草市,唐創,國朝湘獻王建。”同卷,公安縣、監利縣、長陽縣、遠安縣皆有“東嶽廟”,監利縣、松滋縣皆有“南嶽廟”,荆門有“岳相公廟,州南七十里。相傳岳飛砌地牢三十六,内設女色酒殽,隂誘刼宋江等掩閉在内,以救荆民。故祀之。”可見,“岳”與“嶽”有別。 《[萬曆]荆州府志》卷之三《方輿書》、《[康熙]荆州府志》卷之四《山川》皆亦作“岳山”。 《[光緒]荆州府志》卷之三《地理志三·山川·江陵縣》:“岳山,在城東五里,有亘垣焉,聳峙若門,土人以山呼之。垣內沃衍可居。一曰‘岳山壩’。吳元年甲辰,大將軍徐達兵至屯此,故又名‘岳山寨’。”卷之二十七《祠祀志一·江陵縣·民祀》“東嶽廟,在草市,即古長沙寺基,元時寺廢爲廟。”“岳忠武王廟,在嶽廟西,祀宋少保鄂王飛。” 綜上,此地名“岳山”不可寫作“嶽山”,“岳”字可能從姓氏而來,与五嶽神灵无涉。《秦簡牘合集》(叁)中將“岳山秦墓木牘”寫作“嶽山秦墓木牘”,或系繁簡轉換致誤、或受“嶽麓秦简”影响。應名從主人,予以訂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