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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新蔡楚簡中的“葰” 潘燈
新蔡楚簡甲三308號簡:(因無法穿插圖片,字形圖均由隸定字符加方括號表示)
[艹厶至弔](后文用△示)一社,一[豕昔]。刏於……
首字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76頁隸定作上从艹,中从厶,下从至和弔,由“艹厶至弔”四部分組成。此後謝辰《新蔡楚簡》(中州古籍出版社,2017年)公佈其高清彩圖,釋文隸定同滕編。2009年、2010年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經濟科學出版社)、宋華強《新蔡葛陵楚簡初探》相繼出版面世,其相關釋文,均對首字截圖原文照錄,既未隸定,也未釋讀。看來,對此字的釋讀,學界還持一種謹慎的態度,暫沒有一個公認的說法。
今細審其彩圖,字中上部从艸,艸下从厶形毋庸置疑。但其左下和右下分別从至和弔,卻值得懷疑。因為其下部明顯从獨立的“止”,與常見之“至”形完全不符,右下與楚系文字當中的“弔”形也相去甚遠,故此字隸定作“△”,可疑。
由辭例可知,首字當為地名,此為孤例,故對該字的釋讀帶來一定難度。我們把楚系文字當中從止和帶“厶”形字經過反復對比,覺得字底“止”當為累加義符,這種現象,在楚文字當中也很常見,如“婁、敕、外、亟、麗”等字便是。現在關鍵的問題是,其字中間到底作何解。我們順著帶“厶”形這條線索,楚文字當中一般有“㠯、台、矣、身、允、夋、[允田火(爨)]”等字與“厶”形有關。原文“厶”下明顯有筆畫相連,且其下部筆畫與口、矢、火不類,故我們完全可以排除字从“㠯、台、矣、爨”的可能。毫無疑問此字當與“身、允、夋”三形有關。
我們放大原文字形,發現“止”的上部形似“田”,亦就是說,此字還應與“田”有關。但“田”的上部又明顯多一撇。那么這一撇到底是與“田”組合,還是與右中部的“弔”形組合?無論如何,都感覺怪怪的,因為到目前為止,根本沒有發現類似字形。既然這樣,我們不凡把艸下的“厶”形,再結合撇與“弔”形考慮。其實,所謂的“弔”形,其豎根本不直,倒像向右下伸展的捺畫。撇和捺組合,讓人很容易聯想到“人”和“八”,因其捺畫上還有其它筆畫,故我們排除从“八”的可能。
在“人”形捺畫上可附著筆畫的,楚系文字當中有千、身、允、夋等字形。細審,原文捺畫上附有反“S”形,結合上部“厶”,此形恰與安大《詩經》簡73當中的“允”字形不謀而合。再結合原文中左方的“田”,故原文中部實為“㽙”字。如此看來,“△”當从艸、从止,㽙聲。㽙,“允”的古字,一說同“畯”。原文可隸定作上“艹”中“㽙”下“止”之形。㽙,清六《子產》簡21、簡24;清十《四告》簡11、簡12、簡22,均作上“允”下“田”之形。尤其是清十《四告》簡22當中的“㽙”字,其厶下所從“人”形,正與“△”中人形撇捺分開相合。“㽙”在《子產》中均讀“俊”,在《四告》中可讀“允”“駿”“俊”,故我們認為,“△”很可能是個“俊”聲字,蓋即“葰”之異體。《說文》:“葰,䕬屬。可以香口。从艸俊聲。”《廣韻》:“音瑣。縣名。”《儀禮註》:“通作綏。”《文选·司马相如·上林赋》:“夸条直畅,实叶葰楙。”李善注引司马彪曰:“葰,大也。”《楚辭·離騷》:“冀枝葉之峻茂兮。”《考異》:“峻,《文選》作葰。”(高亨《古字通假會典》136頁)
十年昜曲矢括有銘文“[夋]馬重”,[夋],從竹,夋聲。“讀陖,姓氏。陖瞿,隗姓國。見《穆天子傳》注。”(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中華書局,2007年,第1342頁。)古文字中,艸部與竹部常互通,故“△”也有讀為“[夋]”的可能。
綜上,我們把“△”釋作“[艹㽙止]”,乃是個“夋”聲字,疑為“葰”或“[夋]”之異體,在原簡中用作祭祀之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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