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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2-162:“䗜。”韓亦傑先生如字讀,解釋為“螻蛄”(詳《〈郴州西晉簡牘選粹〉“生物物產”簡釋文商榷》,簡帛網,2023年8月22日)。 按,從與“䗜”並列的名物看,它恐非昆蟲。“䗜”或可讀為“䶉”,即“竹鼠”。二者同从“留”聲,當可通假。《說文》鼠部:“[鼠+卯],竹鼠也。如犬,从鼠、留省聲。”“䶉”是“[鼠+卯]”之異體。古人認為“竹鼠”乃“穴蟲”。楊雄《蜀都賦》:“春羔秋[鼠+卯],膾鮻龜肴。”章樵注:“物以時而美者。[鼠+卯],穴蟲,類鼠而大。”所以,用“䗜”表示“竹鼠”也很自然。再者,“竹鼠”與“螻蛄”都擅長打洞,且“肉肉”的、很柔软。古人經常獵食竹鼠(參范常喜:《清華簡〈鄭文公問太伯〉“牢鼠不能同穴”新解》,“第三屆漢語字詞關係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長春,2023年7月19-22日,第204-210頁)。此外,郴州當地也盛產“竹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