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帛网

 找回密碼
 立即注册
查看: 2005|回復: 0

[原创] 说“央”字的形义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24-6-13 23: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王寧 於 2024-6-13 23:33 編輯

最近在网上搜资料的时候,看到好几篇说“央”字的文章,大家在分析字形的时候,都同意丁山先生之说,认为是“字象人颈上荷枷形”,此说似乎已成定论。笔者感觉这个说法有问题,所以这里说说个人的粗浅看法。
《说文》:“央,中也。从大在冂之内。大,人也。央、旁同意。一曰久也。”许慎认为“央”是“中”或“久”的意思,字形分析是“从大在冂之内”。许说是否准确,还得看甲骨文字形验证。甲骨文“央”字的写法如下:[1]
央1.png

这个字形,在卜辞中只用为“子央”这个人名,没有别的用法,所以也没法据其使用情况来分析字义。自孙诒让在《栔文举例》中把此字释为“央”之后,[2]获得学界的认同,至今没有异议,应该是正确的;前辈学者对此字形也有所解说,也不完全一致。[3]从甲骨文的字形看,许慎说“从大在冂之内”显然是不对的。丁山先生“象人颈上荷枷形”这个看法,[4]应该是受周金文的影响。西周金文的写法是(字形来源于在线汉典):
央2.png

金文字形“大(人)”形颈部的“H”形笔画,的确象荷戴某物的样子,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在解释“央”字时说:
“象人戴枷之形,为殃之本字,戴枷其头在中央,故引申而有中央之意。”[5]
显然是接受了丁山先生的观点。季旭昇先生在《说文新证》对“央”字的释形里说:
“甲骨文从天(与大同义,表示人),脖子上戴有‘凵’形的器械,丁山以为本义当为凶咎:‘象人颈上荷枷形,董作宾释央,是也。山按:央孳乳为鞅,《说文》云:‘颈靼也。’《释名•释车》:‘鞅,婴也。喉下称婴,言缨络之也。’……人颈荷枷,必由犯了罪过,《说文》训殃曰‘咎也’,或曰‘凶也’。凶咎,殆是央字本谊。’(《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74页)虽然没有很坚强的证据,但这却是目前最好的说法。金文从大戴H,战国以下变化较多。”[6]
但是,看甲骨文的字形,“央”字是在人的颈部加个“凵”形笔画,和周金文中的“H”形笔画不同,但可以相信周金文的字形是从殷甲骨文演变来的。问题在于,“凵”形笔画,实在是看不出象枷之形,如果是枷形,应该是作“囗”形才对,上面敞着口是什么意思呢?虽然木枷的一半可以看作是“凵”形,可戴在人颈上是两半合在一起为方形,甲骨文这么写,很令人生疑,所以李孝定先生就说“至丁氏谓象人颈荷枷之形则未敢必,盖凵形究象何物难以确指,且字在卜辞亦无凶咎罪戾之意也。”[7]这怀疑不是没有道理。
下面说说笔者的看法,其实丁山先生言“央孳乳为鞅”已经把这个问题说破了一半,“央”当是“紻”的本字,二字古音同,是初文与后起字的关系。《说文》:“紻,缨卷也。从糸央声。”段注:“缨卷,谓缨之曲绕也,是为紻。”许慎的意思“紻”就是向上卷绕系紧的缨结,这应该是后出的义项,最初的“央(紻)”应该就是“缨”。
《说文》:“缨,冠系也。”段注:“冠系,可以系冠者也。系者,係也。以二组系于冠,卷结颐下是谓缨。”“缨”是古人冠上的两根带子,系在颐下固定冠的,段说“卷结颐下”即所谓“缨卷”者。其实“缨”就是“婴”,古人把环绕戴在脖子上的饰物称为“婴”,也用“婴”代指脖子,系在脖子上的带子也称“婴”,加糸旁就是“缨”,而后世书多以“缨”训“紻”,如《玉篇》:“紻,缨也。”《广韵•养韵》:“紻,冠缨。”《集韵•阳韵》:“缨谓之紻。”“缨”古音影母耕部,“紻”古音影母阳部,二字双声、耕阳旁转叠韵相近,古书里耕部字和阳部字常通假,比如高田忠周先生在解释“央”字时说“古文用英为央,或用央为英”,[8]《汉书•古今人表》:“女罃,舜妃。”颜师古注:“即女英也。”“英”是影母阳部字,“罃”是影母耕部字,二字通假,可证。因此,“紻”、“缨”应该是同一个词语的音转。
回头再看看甲骨文的“央”字形,是在人形的颈部加个“凵”形,那就是冠缨的表示,冠缨上段是穿在冠上的,下面系在颈部颐下,系在颈部的部分是“U”形,甲骨文因为刻写弧笔不易,故刻写成方折的“凵”形。系在人颈部的带子称“央(紻)”,系在马颈部的皮带就称“鞅”,《说文》:“鞅,颈靼也。”段注:“《释名》:‘鞅,婴也。喉下称婴,言婴络之也。’按刘与许合。”刘熙的《释名》以“婴”声训“鞅”,和“缨”类似,就是指缠绕在马颈部的皮带。
知道“央”即“紻”也就是“缨”,那么周金文中把“央”所从的“凵”形笔画改为“H”形也可以理解,“H”形就是“冂”字,是为了取其声,“冂”古音是见母耕部字,上面说过耕、阳二部旁转叠韵相近,故阳部的“央”可从“冂”声,同时也谐“缨”声。那么就可以知道,“央”用为“中”、“久”等义就是借音,和它的本义无关。
综上,“央”是“紻”的表意初文,是象人颈部系缨之形,本义就是冠缨,“紻”、“缨”声相近,是同一词的音转。故言“央”象人荷枷之形、为“殃”之本字云云,恐均不可信。
【注释】
[1] 字形取自李宗焜:《甲骨文字编》,中华书局2012年,第66页。
[2] [清]孙诒让遗书,楼学礼校点:《栔文举例》,齐鲁书社1993年,第38页。
[3] 参看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9年,第一册第223-224页。李圃主编:《古文字诂林》第五册,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22-523页。
[4] 丁说出其著《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第74页,见《甲骨文字诂林》第一册第223页引。又《古文字诂林》第五册,第523页引。
[5] 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595页。
[6] 季旭昇:《说文新证》,台北艺文印书馆2014年,第451-452页。
[7] 《甲骨文字诂林》第一册,第223页引。
[8] 《古文字诂林》第五册,第522页引。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簡帛網|手机版|小黑屋|

GMT+8, 2024-11-22 11:05 , Processed in 0.03520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