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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何有祖先生新作的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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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1 15: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剛剛拜讀“簡帛網”新發何有祖先生大作《楚簡校讀四則》(2008年3月11日),第二則論上博簡《民之父母》8號“單也”之“單”當讀為“商”,其說云:    上古音單在元部端紐,商在陽部書紐,韵爲對轉,聲則同屬舌音,音近 可通。“賞”上古音屬陽部書紐,與“商”音同,典籍可見“賞”與從“單”之字通作,如“賞”可與“殫”通,《禮記•祭法》:“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周禮•春官•大司樂》鄭注引賞作殫,可爲“單”通作“商”之證。按,這段話似可商榷。元部、陽部主元音相同,而韻尾不同,只可謂之“通轉”,而不是“對轉”(參看王力《同源字典》16頁)。又《禮記•祭法》“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而《周禮•春官•大司樂》鄭注云“堯能禪均刑法以儀民”,不但第三字不同,末兩字也不相同,“義”和“儀”可通自無問題,而“民”和“終”顯然不是音近通假關係,然則又如何能確定“賞”和“禪”就一定是音近通假關係呢?其實這個問題孫詒讓《周禮正義》已經說得比較明白了,引如下:    云“堯能禪均刑法以儀民”者,“禪”,宋婺州本、注疏本並作“殫”,賈疏述注同。今依宋余本、岳本、嘉靖本,與葉鈔《釋文》及校宋本《北堂書鈔•樂部》所引合。此亦《魯語》展禽語。“禪”,韋本作“單”,注云:“單,盡也。均,平也。儀,善也。”《祭法》作“賞均刑法以義終”,與此文義並異,非鄭所據。禪、單、殫聲類同。案《鄭語》又云:“夏禹能單平水土,以品處庶類者也。”“單均”與“單平”義正同,則今本《魯語》字不誤。《祭法》作“能賞”,鄭注云:“賞,賞善,謂禪舜封禹稷等也。”則鄭或讀“單”為“禪”,然非古義也。《大司樂》鄭注並未說“堯能禪均刑法以儀民”一句是引自《祭法》,其實正如上揭孫疏已經指出的,二者的原始出處恐怕都是《魯語》所記展禽論祀的一段話。孫疏認爲二者文字差異的原因是各自所據不同,而義各有當,所謂“文義並異”,恐怕是對的。典籍異文關係複雜,需要謹慎對待,不可一概以音近通假視之。此時粗粗想來,異文之間除了通假的關係,至少也還有三种可能,一是文義並異,二是同義詞替換,三是誤字。其實《魯語》、《大司樂》鄭注等本的“堯能禪(單、殫)均刑法以儀民”,可謂文從字順;而《祭法》的“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總覺得不是很通順,倒有可能後者是前者的訛誤(大概是“單”、“民”先因形近而誤為“商”、“冬”,後又因錯字產生誤讀,於是改爲“賞”、“終”)。孫疏揣摩《祭法》鄭注的意思,而用疑辭“或”,不知道是否也有同感。
發表於 2008-3-11 16:03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批評。此条原主要发现单字改释的问题,并进一步讨论通假的可能。后发现单字已有学者说过,所以虽附在文中,但仍有几分勉强,毕竟最牛的事情已经让别人做了。單、商的確缺乏直接通假的例證,此僅提供一种可能。至于《祭法》、《周禮•春官•大司樂》鄭注兩者文句的差异似還可再討   論。                                        :
發表於 2008-3-12 23:59 | 顯示全部樓層

请教:

二位对音韵学都有深厚的功底,我有一点不太明白,请赐教为盼.学术界常常利用音韵来确定某两个字的通假关系, 但是, 我们都知道, 汉字的某一个韵部都有数十个甚至上百个汉字,并非一对一的关系,如此做法的可靠性究竟有多大?我们从已有的通假字可以比较明显地看出其中具有某种音韵上的联系,但这是否给予我们足够的理由利用这个\"定理\"反过来推断新的通假字? ops:
發表於 2008-3-14 13:12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谈两个字是否可以通假,只有韵部相近通常是不够的,要声韵皆近才可以考虑。(不过古今都有学者认为上古汉语存在双声通假现象,即两字因声母相近就可以通假,韵部可以不近。这个问题学术界还有不同意见。但是如果声母不近,只有韵部相近,言其通假就比较危险了)第二,两字声韵皆近,还不足以说明一定可以通假。就像楼上说的,汉字中同一声类、韵部的字有很多,如果只要声韵相近就可以通假,那么距离“无所不通、无所不转”的歧途也就不远了。大抵某个时代、某个地域、某个人群都有约定俗成的通假用字习惯,这种习惯可以通过对古文字材料中众多确定无疑的通假现象的归纳总结来加以认识。两个声韵相近的字是否可以通假,应该尽量在这样的用字习惯范围内去考虑才算比较严谨。现在学者编纂的汇集古文字通假字例的工具书(如王辉先生所编古文字通假字典、白于蓝先生所编楚简通假字典等等),其在为学者考虑通假破读提供证据方面的价值之大,也就可想而知了。当然,传世文献也好,出土文献也好,今天能见到的实在都很有限,所以通过归纳已见现象总结出来的一些常例,不可能全面反映某一时地的通假用字习惯的全貌,再加上个人用字不可避免的随意性,所以考虑问题不可能也不应该只局限于已知的成例。但是,无论如何,总是要尽量多找些相同声韵条件下通假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才好。第三,最后,利用通假规律把一个字破读为另一个字,一定要放回上下文中检验是否能把文句读通,要符合当时人的语言习惯才行,此即杨树达先生所谓“终期文义之大安”。如果破读之后放回上下文里去读,怎么读都让人感觉有点儿“不像话”,那这个破读多半儿就是靠不住的。当然,“像话”还是“不像话”,也跟各人的古汉语语感、知识以及对所讨论文义的理解深浅有关,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能在已有的传世文献或出土文献中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辞例,往往是一种破读意见是否可靠的重要参证。
發表於 2008-3-15 12:43 | 顯示全部樓層

阅过.多谢回复!

看来不能仅仅靠音韵关系,还是以形索义以音索义以文索义结合起来. 我感觉大家对第一点重视有些不够.
發表於 2008-3-26 10:33 | 顯示全部樓層
此字应是“商”没有问题。字形分析请看张富海《汉人所谓古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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