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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畏”一句的斷句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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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 14: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郭店老子乙第五简﹕整理組斷句為﹕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首先,这个“畏”字,与甲组“畏四邻”之“畏”,以及丙组“其即畏之”之“畏”写法不同。后两个“畏”从心,而前面这个“畏”从“示”,示,表示神及其相关的概念。因此,这个字,我认为应当是“敬”字的老子本写法。“之所”是个联体字。下面有双点重复号。“亦不可以不敬”的“敬”字下面,有一单点重复号。根据简文句读的惯例,双点重复号应指重复的最上一字,而单点重复号的最末一字为重复的最后一字。例如:老子乙简二:“不(二)克(一)则莫(二)智(一)其(一)亘(一)可以又(一)国(一)之母可以长。。。”读作:“不克,不克则莫智其亘,莫智其亘可以又(有)国,又(有)国之母,可以长。。。”而简五“之所”下面几个字都没有单点重复号。只有“亦不可以不敬”的“敬”字下面,有一单点重复号。因此这句话应当读作:人之所敬,亦不可以不敬之所敬人。敬字下面的单点重复号不是断句号,因此,下面的人字应属于上句。这句话的意思是:人所敬畏的(神),也不可以不敬畏他所尊重的人。这个神在老子三篇中称作“大”或“道”。人敬神,而神重人,正是竹简老子三篇所要讲的“人道”之主旨所在。因此,这一断句,与上下文意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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