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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08-12-10 11:13 |閱讀模式
《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13册)主    编:杨一凡                        册    数:13册(精装)出版单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12月【出版说明】《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是国家“十五”出版规划和中国社科院重点项目《中国法制史考证》的续集,收入当代中国学者撰写的法史考证著作15种,分为13册出版。该项目自1995年起实施。各考证专著是作者在长期研究的基础上,又历时多年的精心撰写和修改而成。各书所述,全部或基本上是作者的独立见解。【各册内容简介】历 代 例 考                                       杨一凡 刘笃才 著本书对历史上各类例的起源、内容、演变及其在各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系统考证,其创新之处是:(1)对例的前身决事比、故事的形成、演变进行了考证,揭示了例的渊源。(2)对长期流传的所谓秦“廷行事”、清“成案”即判例的观点提出质疑,厘正了前人的不确之论。(3)对学界存有争议的汉代的“比”、唐代的《法例》、宋元的“断例”的性质作了考辩。(4)对前人未曾研究的魏晋至宋元的分例和明代的榜例、则例等进行了探讨。(5)对魏晋至明清的条例、事例、判例和元代的格例以及清代的则例、省例、《大清律》中的附例等进行了系统考证。(6)突破“以刑为主”研究法史的传统模式,对各代刑例之外的行政、军政、经济、民事、文化教育方面的诸例进行了全面考述,阐明了例的体系。(7)论证了历史上的律例关系理论。律 注 文 献 丛 考                                张伯元 著律注是我国古代法律解释学、古代律学的主要组成部分。本书以法律文献及其注疏为研究对象,采用考据实证的方法,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我国古代律注文献的概况。全书22篇,分为五个部分:(1)秦汉时期的律注文献考证;(2)魏晋、唐代律注文献考证;(3)明代律注文献考证;(4)刑法类书目及清代律注文献考证;(5)有关律令及法律用语的考证。此书涉及面广,有注文的考析,有佚注的辑考,有版本的考异,时出新见,多为前人所未发。碑 刻 法 律 史 料 考                                   李雪梅 著在我国丰富的碑刻法律史料中,记载了历代许多地方官吏颁发的禁令、告示,以及民间乡约、族规、行规、宗教规约和讼案记事等。这些为正史所未载的新鲜史料,真实生动地反映了中国法律制度特别是地方实施法律的情况,是国家与社会、法律与民俗互动的真实写照。本书是作者多年搜集并研究碑刻法律史料的成果。全书分上、中、下三篇。上篇是对碑刻法律史料的现状、分类及时代演进的概述,中篇分别对族规、乡约碑、告示碑、会馆与行规碑、教育与学规碑以及清代台湾碑刻法律史料的考述,下篇是先秦至明清古代碑刻法律史料的简目。典 权 制 度 源 流 考                                     郭  建 著本书所言的“典权”,专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的权利。作者运用丰富的资料,就古代社会中典权这一民事制度的起源及其发展史作了开拓性的考证。认为典权起源于北齐时期的“帖卖”,唐代将此类交易性质混同于动产质押,改称为“质”,作为“均田制”下被有条件允许的土地转移方式。由于唐代典、质字义可以互换,至盛唐以后的立法中一般将土地出质改称“典”。五代与北宋的法律规定了出典交易的详细程序,明确了出典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出典人无限期的收赎权。元、明、清各代在沿袭宋代的典权制度的基础上,又有创新和发展。汉 代 律 家 与 律 章 句 考 论                                             龙大轩 著本书于前人言犹未及或意犹未尽处着力,斯考据之要旨。作者综罗汉史资料,用心爬梳剔抉,概考得汉代从事律令研究注释的律家15人;辑录汉律章句543条,其中钩沉2项,立新45项,补漏14项,纠错9项,于两汉法律之细枝末节,有所厘清。该书不仅对开拓汉代律学研究多有创见,而且对恢复汉律的本来面目亦多所着力,为读者提供了丰富的史料。隋 代 法 制 考 证                                            倪正茂 著隋代法制,乏人问津,古往今来,涉笔寥寥。究其原因,盖在史料奇缺,且隋祚短暂。然隋律为唐律之蓝本,且创新甚多,其创始的十恶大罪、五刑之制等等,均为自唐洎清所一体承袭,故中国封建立法实定型于隋。本书据史考辨隋代律、令、格、式之渊源流变,剔抉耙梳前人所论的成败得失、真伪谬当,不仅考及隋代刑律,且对隋代行政、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亦作了比较细致的考究,从而全面地展示了隋代法律制度的全景。唐 律 与 唐 代 法 制 考 辨                                             钱大群 著本书根据作者在教学与研究唐律过程中遇到的部分重点与难点,特别是对上世纪最后20年间我国大陆在唐律及唐代制度研究中的一些重大争论问题,精选典型题材,运用考证方法,表述独到见解。内容涉及唐代法律体系、唐律的性质定位、唐律的内容结构、刑罚与行政处罚、特权剖析、重要罪名与刑罚、制敕断罪与死刑覆奏、法律时效与词语分辨,以及著名典籍《龙筋凤髓判》的刑律适用,《唐六典》的性质与“行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此书既具有可读的趣味性,又具有探索的深刻性,是唐史及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者的参考书。唐 式 辑 佚                                           霍存福 著唐式是唐代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形式之一,属于行政类(包括民事、诉讼等)法律,只惜久已散佚。本书收罗26种唐宋旧籍、7种日本古籍及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在吸收国内外前贤成果的基础上,依唐式曾存在过的35个篇目,复原唐式旧文207条,占约1000条唐式的1/5。本书“论述篇(唐式研究)”,就唐式的发展史及研究史,进行专题论述;“复原篇(唐式佚文复原及考证)”,顺序排列复原式文、引据资料、按语、参考,并尽可能考定复原式文年代和篇名。本书同时收集了唐格佚文,附于相关式文之下,便于读者理解格、式关系。本书搜罗宏富,体例完整,考证精详,是第一部复原唐式的著作,也是迄今为止研究唐式最详尽的学术成果。金 元 法 制 丛 考                                         曾代伟 著本书以金代和蒙元时期法制为考证对象,其中包括:金代职官法制,民事法制中的身份制度、财产关系、婚姻、继承制度,刑法原则的变化和罪名,经济法制中的田制与田赋制度、“物力通检推排法”,币制、禁榷制度,狱讼官署与诉讼审判制度,元代基本法典《大元通制》之谜解读,蒙元刑制,窦娥冤狱与蒙元司法,蒙元义绝等。书中对许多问题有开创性的考辨,厘正了史籍记载的错误,具有正本清源的学术价值。明 大 诰 研 究                                         杨一凡 著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纂的四编《大诰》,以用刑酷烈、禁令新奇、案例众多和版本稀见称著于世,被史家称为“奇书”。《明大诰研究》曾于上世纪80年代初出版,本书系原作的修订本。作者对《大诰》成书的动机、条目、诰文渊源、《大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实施的真相、被废止之迷、《大诰》的版本以及围绕《大诰》研究的争论问题等,进行了富有理据的考证。为了使读者全面了解明《大诰》颁行的背景,正确评价朱元璋在明初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书后附有作者新作《明太祖与洪武法制》。秋 审 条 款 源 流 考                                                      宋北平 著本书以清末修律时修订的《秋审条款》的条文为经线,以清代历朝代表性的秋审条款为纬线,按照源流变迁的先后,将其条文分别附列于官修的条款之下,然后逐条逐句地进行考证,阐述了每一条款的产生、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作者在严谨的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就诸多历史悬疑问题提出了见解,并对与秋审相关的一些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本书依据大量史料,旁征博引,系统地揭示了清代秋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中 国 近 代 法 律 文 献 与 史 实 考                        张希坡 著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分为6个专题,对中国近代法律文献和史实进行了考证。下篇分为16个专题,对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律建设进行了考察研究。本书的考证属于作者的独立创见:或是对法律、法律文献记载的错误的厘证,或是对新发现的法律资料的诠释,或是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开拓性研究。此成果是作者在数十年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对于近代中国法制史研究有重要的参阅价值。法 制 史 料 考 释                张国福 、冯卓慧、王沛著本册收入王沛著《金文法律资料集释二组》、冯卓慧著《唐宋石刻法制资料考析》、张国福著《组织临时政府各省代表会纪事考证》三部考证著作。《金文法律资料集释二组》就传世已久琱生二簋和新出土的琱生尊铭文,集众多学者的考释意见,加以整理,做出按语,就诸家释读分歧提出新解。《唐宋石刻法制资料考析》由《唐〈御史台精舍碑碑铭〉评注》、《〈盟吐蕃碑〉识读》、《〈劝慎刑文〉及〈慎刑箴〉考译》等部分组成,就这些石刻中反映的唐宋法制及相关疑义进行了论证。《〈组织临时政府各省代表会纪事〉考证》系作者对于吴景濂编《组织临时政府各省代表会纪事》一书的考证,以该日志为佐证资料,以当时经常登载会议消息的《民立报》、《申报》等作为参证资料,对《组织临时政府各省代表会纪事》的内容做了详实考察,纠正了史籍记载的失误,对于辛亥革命与中华民国乃至近现代中国法制史的研究,颇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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