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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嶽麓書院藏秦簡綜述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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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11 10: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由陳松長先生撰寫的《嶽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一文發表在《文物》2009年第3期,公佈的內容有限,恐怕關註這批簡牘的朋友要失望了,不過還是要找來看看啊!
發表於 2009-4-11 10:53 | 顯示全部樓層
《日志》的几支简,从照片行文格式看,好象也不能编在一起啊。“卅四年质日”篇题很重要吧。
發表於 2009-4-11 10:59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是很重要的,吏有五惡一段的異文就很有意思。
 樓主| 發表於 2009-4-11 15:14 | 顯示全部樓層
“內史郡二千石官共令”這樣的令名意義尤大,此簡內史與睡虎地秦簡的內史恐有差別,據我所知,內史直接稱之為內史郡,此乃首見,這一點或許是因為其時代的差異,總之這一發現對于認識秦內史的性質有重要價值:此外,秦內史的秩級向來沒有明確記載,學者多認為它當與郡守同秩,並且以張家山漢簡所載內史為二千石來反推,而簡文明確說明其秩級為二千石,這就使得這一問題塵埃落定了。
 樓主| 發表於 2009-4-11 15:31 | 顯示全部樓層
“質日”簡0166第二欄當為“正月庚寅大”,“大”字原釋為“小”,誤。此類簡隻公佈了一部分,並未加以編聯,不過簡文分欄書寫,讀法或當與周家臺《歷譜》相同,從右至左按欄讀下去。這樣每年的月朔都是從歲首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依次直至九月。
發表於 2009-4-21 21:49 | 顯示全部樓層
陈先生对0993简《田律》律文的理解,后半部分似不准确。
發表於 2009-4-22 08:09 | 顯示全部樓層
“內史郡二千石官共令”应该读作“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吧。“内史”与“郡”并列平行,内史在36郡之外,与史书记载一致。
 樓主| 發表於 2009-4-22 12:50 | 顯示全部樓層
班图兄所云不无道理。不过此处尚有如下疑点:   查史书“内史郡”三字并书尚有一例见于《史记@孝景本纪》:“令内史郡不得食马粟,没入县官。”(中华书局本第448页),此处标点时未加断开。从句意看,恐怕也有可能如班图所云那样断开来理解。    不过也不能排除“内史郡”不加断开的可能,同样一事《汉书》记作“春,以岁不登,禁内郡食马粟,没入之。”“内史郡”、“内史”二者或必有一误。
發表於 2009-4-22 21:24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到陈伟先生的《“奔警律”小考》一文,很有意思。张家山汉简也有一条关于“奔命”的律文,即《二年律令·兴律》399简“當奔命而逋不行,完爲城旦”。这条律文所在的《兴律》,不少涉及徭役征发的情况。其中398简谈到“戍”,受令后逋不行过三月,才完城旦。比较两条律文,“奔命”当比常规“戍”要特别。对于“奔命”,看法并不统一。在《汉书》的注释中,應劭侧重奔命的军事特征,与睡虎地秦简提到的“魏奔命律”涉及军事,颇为相符,而李斐强调了奔命“急”的特征,这个在二年律令中可以找到一些侧面例子,如经常遇到的“边变事急者”(简213)、“有尤急言變事”(简232-233)等。但是与《兴律》的记载却不太相符。从上述两处出土材料来看,“奔命”所指应更多涉及军事方面。而岳麓藏简的“奔警律”内容不全,还不好判断。
發表於 2009-4-22 21:42 | 顯示全部樓層
[quote:9fab69d1c6=\"班图\"]“內史郡二千石官共令”应该读作“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吧。“内史”与“郡”并列平行,内史在36郡之外,与史书记载一致。[/quote]班图兄,这样句读,“郡二千石官”该如何解释?查《二年律令》并无“郡二千石官”这样的例子,大量的情况就是直接说“二千石官”,不知道传世文献是否有类似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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