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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覈诂》点校失误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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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9-15 16: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注:《楚語》“居寢有褻御之箴”,韋注:“褻,近也。”(32)
校記:“褻”字舊誤“暬”,據《國語》及原注改。
今按:此校可刪。點校者必以《國語》作“褻御”者,蓋用《國語集解》本。 然汪遠孫《〈國語〉明道本攷異》曰:“本褻作暬。注同。” 《國語正義》本“褻”亦作“暬”。 《五經文字》:“暬,與褻同。” 知《覈詁》自有所本。且“暬”、“褻”通假字,而非誤字。點校者失察。

2.注:《說文》:“玲,(勒玉)石之次玉者。”
校記: 按《說文》此訓屬“玲”篆,“玲”訓“玉聲”,此誤。(112)
今按:校記未盡。點校者改“玲”爲“玪”,甚是。惜其誤在(勒玉)字上加逗號。《說文》:“玪,玪(勒玉),石之次玉者。”又,校記“篆”字上之“玲”字,亦誤。當改作“玪”。

3.經:敬明乃罰(262)
注:明,《緇衣》作“民”。古民、明聲近。故“民”與“萌”通。……則“明”蓋“民”之假借字也。
校記:“明”、“民”二字舊互誤,今易正。(263)
今按:此校可刪。細繹注文之意,實際是在解釋《緇衣》出現“民”字的原因。故其結論亦針對《緇衣》“民”字而言,謂民、明聲近,故《尚書》用“明”字,而《緇衣》用“民”字。若依校記,則“明”是假借字,而“民”是正字,《康誥》此文當依《緇衣》讀“敬民乃罰”,恐非注文之旨。其實《禮記•緇衣》“敬明乃罰”,十三經注疏校勘記曰:“毛本‘明’誤‘民’。” 注文本作“則‘民’蓋‘明’之假借字也”,意謂《緇衣》作“民”乃通假字,非誤字。語義明白,不當校改。

4.注:……行出雞、犬,以詛射潁考叔者。
校記:“潁考叔”,舊誤“潁”爲“穎”,據《左傳》原書改。(359)
今按:此校未盡。行出雞犬,《左傳•隱公十一年》原文作“行出犬、雞”, 點校者失察。

5.經:主名山川
注:名,《潛夫論》作“命”,謂命以名也。《釋水》從釋地以下至九河,皆禹所名也。(451)
校記:“釋地”二字疑誤。
今按:此校可刪。“從釋地以下至九河皆禹所名也”者,乃《爾雅•釋水》郭璞注文。刑昺疏:“謂《釋地》以下凡四篇(引者按:即《爾雅》卷七《釋地》、《釋丘》、《釋山》、《釋水》),其中五嶽四瀆及諸山川丘陵之名,皆禹所制也。” 《釋水》篇篇末釋“九河”,故云從《釋地》至“九河”。《潛夫論》謂禹“爲堯司空,主平水土,命山川”。 王符以為禹爲九州山川命名,其說與《爾雅》“皆禹所名也”之意正合。故作者雖不取此說,以其說有據可查,特引此文以證之。相關注文當標點爲:《釋水》(注):“從《釋地》以下至九河,皆禹所名也。”引文正確無誤。點校者失察。
發表於 2010-9-15 17:36 | 顯示全部樓層
这几条按的好
發表於 2010-9-16 10:56 | 顯示全部樓層

续貂

《尚书覈诂》自序
2页  3行  由友人顾颉刚先生介于上海某书肆
校記:“上海”二字旧倒,今乙正。
今按:我倒。   
 樓主| 發表於 2010-9-16 11:1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2楼(溜达溜达) 的帖子

还有要请教一下,序言里说《老子正诂》是裴学海先生写的,这个确切吗?似乎是高亨先生写的?
發表於 2010-9-16 11:1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2楼(溜达溜达) 的帖子

今按的妙
發表於 2010-9-16 13:48 | 顯示全部樓層
“请教”可不敢当,《老子正诂》,俺也只读过高亨的。。。
發表於 2010-9-17 09:27 | 顯示全部樓層
学习了
 樓主| 發表於 2010-9-17 12:31 | 顯示全部樓層
再举几个标点错误的例子:

注:鼓聲不過閶閶,即“鼞”字,可証。(49)
今按:“鼓聲不過閶”,乃《周禮》鄭玄注引《司馬法》文。 “閶”、“鼞”皆鼓聲。此處當標點爲:鼓聲不過閶。“閶”即“鼞”字,可証。

注:按王云:《廣雅》:“叢湊,遽也。”治事急遽無序,則衆務湊于前。脞、湊雙聲字,則“脞”當爲“湊”之假。 (78)
今按:“雙聲字”下應標句號。注文中之“王云”,指王先謙《尚書孔傳參正》。《參正》原文曰:“《廣雅•釋詁》:‘叢湊,遽也。’治事急遽無序,則衆務叢湊於前。脞、湊,雙聲字。” 注文“脞當爲湊之假”,始是作者辨析王說之後得出的結論。故“雙聲字”下當句。

注:是以“丕孚于天”,猶言以大信于天,以大合于天也。(159—160)
今按:“以丕孚于天”乃經文原句。且作者通釋云“以大信于天”、“以大合于天”,顯然兼及經文“以”字。可知“是以”不應連讀。

注:焭,《楚辞》:“注,孤也。”(212)
今按:標點當作:焭,《楚辭》注:“孤也。”《離騷》“夫何焭獨而不予聽”,王逸注:“焭,孤也。”

注:閉,《漢書》作“比”。按下文無“毖于恤”,與此同誼,“比”爲“毖”之省。(240)
今按:“無毖于恤”乃《大誥》篇經文原句(第244頁),此處標點誤。

注:……疑“兄”本當作“皇”。《無逸》“無皇曰”,則“皇”自敬德。(249)
今按:此處標點殊誤。當改作:《無逸》“無皇曰”、“則皇自敬德”。兩句均爲《無逸》篇原文。

注:《盤庚》“懋建大命,懋簡相爾”,……(257)
今按:此《盤庚》原句,然非相連續之文。當分別加引號作:《盤庚》“懋建大命”、“懋簡相爾”,方合體例。

注:王師謂“攸”字當本作“所”,後人以《爾雅》訓詁字易之,實則《詩》、《書》“攸”字皆訓“用”,無訓“所”訓,《廣雅》:“順也。”(357)
今按:“無訓所訓”可疑。“訓”字解爲“順”,見《廣雅•釋詁》。此別是一層注解,不應與前文連讀。似應標點爲:無訓“所”(者)。 訓,《廣雅》:“順也。”
發表於 2010-9-17 12:40 | 顯示全部樓層
你这可以集中发到《文史》或古籍类的刊物上试试看撒,当然,是在给老板看之后
發表於 2010-9-17 12:4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8楼(则成) 的帖子

《文史》等杂志如果要刊发这类文章,还是需要对古籍本身的校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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