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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诸子辨》性质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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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1-23 23: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诸子辨》是明代宋濂(1310-1381)论述诸子学术、强调和鼓吹儒家正统思想的一部力著,也是在中国文献学史特别是辨伪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一部著作。自清代以来直至现代,学界大多数人都认为它是辨伪之书,有的干脆称之为辨伪专书。其间虽有少数学者试图对此说有所修正,但既不想对传统看法太多背离,所论又或未能击中要害,或空言发论,无有实证,而且也未能对文仅一卷的《诸子辨》何以会发生性质错认的原因进行分析,因而其影响并改变学界固有观点的实效也就微乎其微。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这两个问题作些探讨,不妥之处,请多加指正。 一、《诸子辨》性质考辨 元末明初,宋濂著《诸子辨》一卷,又称《龙门子》,收在其文集中。二十世纪二十年代,顾颉刚将其作为辨伪书籍之一,单独点校出版,此后才有单行本。关于此书缘起,顾先生说:“元代马端临把唐人考辨诸子的文字一起编入他所著的《文献通考·经籍考》,这些讨论的材料既被积聚在一块,就使得各种子书的伪迹大明,宋濂因之作《诸子辨》。”马端临《经籍考》是一部辑录体的提要目录之作,对所著录的各书均罗列各家的评论于后,并非专把考辨诸子真伪的文字编入所录各种子书之后,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其次,宋濂《诸子辨》并非因《文献通考》的辨伪文字而作的,因为《诸子辨》的撰作旨趣根本不在于辨伪。对所论部分子书进行文献真伪的考辨工作,确实是《诸子辨》的一项内容,但这既不是宋濂的主观目的所在,又非其工作的重心。 ? 清初,姚际恒著《古今伪书考》,将其与《诸子辨》相提并论,从而在实践上将《诸子辨》性质定为辨伪之书。二十世纪以来,《诸子辨》作为辨伪专书的性质日益得到学界的认同。1926年曹养吾撰《辨伪学史》一文,认为《诸子辨》与明代胡应麟《四部正讹》、清姚际恒《古今伪书考》二书鼎足,为辨伪学界三大杰作。次年,梁启超讲授《古书真伪及其年代》,先云:“明初,宋濂著《诸子辨》一卷,辨别四十部子书的真伪。从前的人,往往在笔记、文集或书目中带说几句辨伪的话,没有专著一卷书来辨许多书的伪的。宋濂却和前人不同,我们可以说,专著一书以博辨群书的,宋濂是第一个。”即此书是群书辨伪的专书。但他继云:“《诸子辨》不过是文集里的长篇文章,仍旧放在杂著之部,而且没有博辨群书的真伪、发明通用的方法,还不算专书。梁先生之论抵牾有三:一,《诸子辨》到底是和前人不同的“专著一书”,还是和前人一样,在文集中带说几句辨伪的话呢(“长篇文章”也只是文集中的文章)?二,《诸子辨》是博辨群书“的真伪”(按其第一段文意,这三字是可以加上的),还是如其第二段文字所云,“没有博辨群书的真伪”呢?三,据第二段引文,《诸子辨》不算辨伪专书,除了它是文集中的文章、没有博辨群书的真伪外,另一条理由是它没有发明通用的方法,但是,按梁先生所说,姚际恒《古今伪书考》也“没有发明多少原则”,梁先生不也是称之为“最重要的辨伪书”吗?梁先生的讲稿,未免太粗疏了些。? 1944年,蒋伯潜出版《校雠目录学纂要》,认为《诸子辨》与《四部正讹》、《古今伪书考》“方是鉴别伪书的专著”。1955年,顾颉刚又将《诸子辨》全文编入《古籍考辨丛刊》(第一集)出版。此后,学界对此书性质的论定更为大胆直接,完全抛弃了与其他辨伪诸书相提并论式的间接论断,如吴枫认为,《诸子辨》是一部“具有辨伪性质的著作”,孙钦善认为,“就专辨诸子书而言,这还是辨伪学史上的第一部”。白寿彝主编之《史学概论》说:“宋濂的《诸子辨》辨别了四十部子书的真伪,是一部以辨识伪书为内容的现存最早的专著。”曾贻芬则说的更为简洁:“宋濂的《诸子辨》本身就是一部有关诸子的辨伪专著。”1999年,杨绪敏又撰文指出:“这(《诸子辨》)是我国辨伪学史上专门以考辨群书为主旨的第一部著作。该书考辨了从先秦到宋代约44种子书的真伪。……但宋濂是把儒家思想作为评判诸子思想的标准,其目的是为了考辨诸子‘各奋私知而或戾大道’的殊说,使‘道术咸出于一轨’,因此带有很大局限性。”此论可分为前后两层来看,以笔者省略号为界,前者之“辨”,“主旨”明显是“专门”辨伪,而后者“其目的”云云,显又与辨伪无关,而是思想不同之辨。同是一个《诸子辨》,“主旨”和“目的”却完全不同,这可能吗?工作内容可以有多个方面,但主观动机恐怕不会头绪太多,更何况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呢?宋濂著《诸子辨》,到底想做什么?看来,非细致考察《诸子辨》全书,是不可能解决这一矛盾之论的。? 郑良树说:“古籍辨伪学的意义只在——求真。宋濂《诸子辨》卷首语说:‘然则子将奈何?辞而辨之也。曷为辨之?解惑也。’所谓‘解惑’,它另一个说法就是‘求真’。”杜泽逊说:《诸子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辨群书之伪的专书”,“当时宋濂有感于诸子书‘有依仿而托之者’,要‘辞而辨之’。”宋濂真的要这样做吗?《诸子辨》序文(即卷首语)不长,现全录于下:? 《诸子辨》者何?辨诸子也。通谓之诸子何?周秦以来作者不一姓也。作者不一姓而其立言何?人人殊也。先王之世,道术咸出于一轨,此其人人殊何?各奋私知而或戾大道也。曰:或戾大道也,其书虽亡,世复有依仿而托之者也。然则子将奈何?辞而辨之也。曷为辨之?解惑也。且不说其文句形式,完全是模仿了《春秋》公羊、谷梁二传的以义传经之法,就是这里的“辨”字,也是意义模糊,殊难确定。“其书虽亡,世复有依仿而托之者”,像这种情况,当然就形成伪书了。但是,由其文义可知,这种伪书的出现,只是宋濂的一种假设之辞,而且从其所辨诸书看来,也只有《关尹子》、《列子》二书属于这种原书既亡而今书为他人伪托者,余则或原书具存,如《管子》、《老子》、《庄子》等,或据他书杂拼而成,如《亢仓子》、《鶡冠子》等。因此,所谓“辨”,肯定不是单纯辨伪之辨。从序文前半部分内容看来,宋濂的辨,是要使“道术咸出于一轨”,反对诸子“立言”之“各奋私知而或戾大道”的“人人殊”的情况,简言之,就是卫道。而宋濂之所以会假设“有依仿而托之者”,也正是因为这些书“或戾大道”。可见,即使是考辨这些依托之伪书,其最终目的还是要破其“或戾大道”之“私志”,所谓辨伪,充其量不过是其卫道的手段或形式而已。然而,就算是把辨伪作为一种手段或形式,宋濂也不想让它存在。试看其“跋”语: ?  ……《诸子辨》数十通,九家者流颇具有焉。孔子门人之书宜尊而别之,今亦俯就其列者,欲备儒家言也。始之以鬻子,而终之以周(敦颐)、程(颐)者,欲读者有所归宿也。其中疏剔抵排,亦窃自谓有一发之见。……   ?呜呼!九家之徒,兢以立异相高,莫甚于衰周之世。言之中道者,则吾圣贤之所已具。其悖义而伤教者,固不必存之以欺世也。于戏!邪说之害人,惨于刀剑、虐于烈火,世有任斯文之寄者,尚忍淬其锋而膏其焰乎!予生也贱,不得信其所欲为之志。既各为之辨,复识其私于卷末。学孔氏者,其或有同予一慨者夫!…… 这个跋语,特别是后两句:“既各为之辨,复识其私于卷末,学孔氏者,其或有同予一慨者夫!”显然是宋濂对其全书内容和旨趣的明白揭示的强调。所谓“各为之辨”,原来就是以“言之中道”的儒家思想为根本,对“悖义而伤教”的诸子“邪说”进行口诛笔伐!在他看来,儒家是惟一的“言之中道”者,必须尊而别之,不能和其他诸家等列齐观,但为了“备儒家言”,确立其评价标准,他不得不将儒家“俯就”其中,然而这毕竟与他“任斯文之寄”的本心不合,于是他就在全书谋篇布局的结构安排上,凸显儒家,既以“其文质、其义弘”之托为周文王师的鬻雄著作《鬻子》为始,又以儒家之周、程为终,“使读者有所归宿”。宋濂的这一诸子“辨”,真可谓用心良苦!所谓“复识其私于卷末”,正是宋濂既辨之后,生怕别人误解其著书宗旨,不明白其谋篇布局的良苦用心,所以才要在当年(至正十八年,1358年)六月十五日(壬午)脱稿、十八日(乙酉)命次子抄定并写定第一段跋语之后,又于七月初一日“复识其私”,第三次(通其序计之)阐明其心迹志向,那就是:应该将“悖义伤教”的诸子“邪说”彻底铲除,以使其不再“欺”世“害人”;他虽以“斯文之寄”自任,但他深知自己没有这个实际能力,于是呼吁其他“任斯文之寄”、学孔氏而同其一慨者赶紧采取行动,不要再“尚忍”迟疑。这简直就是公然叫嚣罢黜百家、独“存”儒术,与李斯之请禁百家而独留法家又有何二致,哪里有书籍本身的真伪考辨之意呢?洪湛侯说,《诸子辨》的“真正目的并不全是为了辨伪存真”。从宋濂反复强调其书主旨大义的序跋看来,应该说其书根本就不以辨伪为目的。 在这样的工作思想主旨下,《诸子辨》对儒家诸书及合于儒家之义者极尽崇奖之辞语,而对其他诸家则极尽诋诃之能事。如他在《曾子》条中,先叙此书流传情况,然后便是大段议论,最后一句才涉及辨伪内容。其议论文字如下:“予取而读之,何其明白皎洁,若列星之丽天也!又何其敷腴谆笃,若万卉之含泽也!传有之:‘有德者必有言’,信哉!‘七十而从心’,进学之序;‘七十免过’,勉人之辞:其立言迥然不同也。周氏不察而讥之,过矣!‘君子爱日’,诲学者也;‘一日三省’,自治功也:语有详略,事有不同也。高氏以辞费诮之,亦何可哉!”连别人发表不同意见都不允许。《周氏涉笔》批评《曾子》议道偏迫过于《荀子》,宋濂在驳周氏同时,又在《荀子》条中,批评《荀子》“不见道”和不“务知道”。《吴子》条说,战国干戈相寻,诸子往往以智术诈诡驰骋于利害之场,无所不用其极,而吴起于斯时,却以德、礼、义为治教,“何起之异夫诸子也!此所以守西河,与诸侯大战七十六,全胜六十四,辟土四面,拓地千里,宜也。较之孙武,则起几于正,武一乎奇,其优劣判矣。或者谓起为武之亚,抑亦未之思欤?然则杀妻求将、啮臂盟母,亦在所取乎?曰:‘姑舍是!’”这是典型的以主观好恶为取舍的标准,但宋濂并不隐讳,而且还是大义凿凿。再如论《尹文子》:“晁氏(公武)独谓其亦宗六艺,数称仲尼,其叛道者盖鲜。呜呼!世岂有专言刑名而不叛道者哉!晁失言矣!”论《公孙龙子》:“甚哉其辩也!然而名实愈不可正,何耶?言弗醇也,天下未有言弗醇而能正。苟欲名实之正,亟火之!”《韩非子》条称韩非“惨激人也”,“无忌惮”,“足以杀其身”。《扬子法言》条称:“自秦焚书之后,孔子之学不绝如线,雄独起而任之,故韩愈以其与孟、荀并称,而司马光尤好雄学。”然扬雄竟拟《论语》而作《法言》,“僭矣!至其甚者,又撰《太玄》以拟《易》”,“呜呼!雄不足责也,光以一代伟人,乃胶固雄学,复述《潜虚》以拟《玄》,抑又何说哉!余因为之长叹!”他认为《文中子中说》是王通后人所撰而托为王通,“牵合傅会,反不足取信于人”,然而,“孟子而下,知尊孔子者曰荀、扬,扬本黄老,荀杂申商,唯通为近正,读者未可以此(即伪)而轻訾之!”《抱朴子》条又对葛洪习方技而不习孔氏儒学深感惋惜:“洪博闻深洽,江左绝伦,……使舍是(指葛洪所从事的方技家言)而学六艺,夫孰御之哉?惜也!” 当然,“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只是罗列于一些于己有利的材料,并不能使人信服。下面我们就从整体上来看看辨伪工作究竟在《诸子辨》中占多大比重。《诸子辨》讨论子书共40部,其著录内容大体包括作者、篇卷数、流传情况、学术评论、辨伪等几个方面。其中,既无辨伪又无卫道内容者8部,即《鶡冠子》、《言子》、《慎子》、《墨子》、《荀子》、《淮南鸿烈解》、《天隐子》、《金华子》;有辨伪而无卫道内容者9部,即《鬻子》、《晏子》、《文子》、《亢仓子》、《子华子》、《列子》、《燕丹子》、《孔丛子》、《齐丘子》,尤以《亢仓子》、《子华子》为典型辨伪之作;以辨伪为主、间有卫道内容者2部,即《关尹子》、《尹文子》;有卫道而无辨伪者14部,即《老子》、《邓析子》、《鬼谷子》、《吴子》、《尉缭子》、《商子》、《公孙龙子》、《韩子》、《扬子法言》、《抱朴子》、《玄真子》、《聱隅子》、《周子通书》、《子程子》;以卫道为主、间有辨伪内容者7部,即《管子》、《曾子》、《子思子》、《庄子》、《孙子》、《刘子》、《文中子中说》。可见,在对40部子书考辨中,以辨伪为主者11部,以卫道为主者21部,其余8部亦非关辨伪。这一数量对比,足以反映出宋濂实际工作的重心所在。它绝非如翦伯赞所说,是什么“专力于伪书的检讨”。? 可见,《诸子辨》一书,在宗旨上并无辨伪之意,它所讲的“辨”,并非真伪之辨,而是儒家正宗思想与诸子“邪说”之辨,是以儒家思想为旨归,决定对诸子的存留取舍,使道术咸出于一轨;而在实际工作中,它也未以考辨书籍真伪为重心。是以《诸子辨》一书虽间有辨伪内容,而且有些还是相当精彩的辨伪条目,如《亢仓子》、《子华子》等,但辨伪并非全书旨趣所在,以全书性质来说,它还不是辨伪之书,当然也就无所谓第一部辨伪专著之称了,它的零散、片段的辨伪内容,也不可能“打破了古书辨伪的零散状态”。如果书中有辨伪内容,就可称之为辨伪专书,那么中国的辨伪专著岂不是要多如牛毛了。? 明白了宋濂的宗旨与实际工作的内容,我们就很容易发现郑良树之说的不确了,其文云:“宋濂卷首有《小序》一则,说明他有感于伪书之众多,营惑后世学子,乃‘辞而辨之’,以为‘解惑’之用;其后他考辨子书四十种,自《鬻子》至《子程子》,卷末并附《跋文》一则。宋濂此书虽未必完全在于考辨古籍之真伪,不过,他却是秉承柳宗元之后,另外一位为群书真伪撰写专著的学者,在他的心目中,古籍辨伪不但有益于学术,而且还应该被当作独立的专科学问来研究;今天,当我们披览此书之际,很容易就会感受到他这个强烈的意愿。”事实上:第一,小序一则,并非是说宋濂是有感于伪书之多乃辞而辨之,他所说的那种本书既亡而有伪之者,在全书中只有两条,而且他辨之的根源还不在于其书之真伪,而是因为子书之思想学说不守儒家一尊,各奋私志而或戾大道,营惑后世学子,于是他才要辞而辨之。第二,《诸子辨》首以《鬻子》,终以《子程子》的编排结构,宋濂在跋语中已经明言是为了卫道的需要,“欲读者有所归宿”,但郑先生却视而不见,不加引录亦不提及此事,实则读之自明。第三,既然小序已说明是“有感于伪书之众多”,乃“辞而辨之”,那么此书又怎会“未必完全在于考辨古籍之真伪”,郑先生此语岂非自相矛盾?果真如其所言,宋濂岂非头脑混乱到不知道自己想做什么的地步?实则,宋濂此书并不在辨伪这一目的,所以才会有未必完全辨伪的情况出现。事物的发展,固然有偏离其初衷的情况发生,但从宋濂的情况看,他的主观动机与客观实际工作是统一的。后来,郑先生又稍作文字改动,将“未必”改为“不”,将推测语气改为肯定语句,但其逻辑的自相矛盾却是一样的。第四,“宋濂此书未必完全在于辨伪”,郑先生此语正合宋濂本旨,而且宋濂客观实际也未以辨伪为主,如此,宋濂还能如郑先生所云,是“一位为群书真伪撰写专著的学者”吗?]第五,宋濂既辨之后,又两次在跋语中“复识其私”,表明其工作旨趣,这说明,他在主观动机上并无辨伪之意,他三番两次所强调、所特别予以申明的,只有卫道,一丝一毫的辨伪之意都没有,如此,在宋濂的心目中,此书要做什么不是很清楚吗?郑先生所说的“在他心目中,古籍辨伪不但有益于学术,而且还应该被当作独立的专科学问来研究”一语,又是从何而来?第六,宋濂要求以儒家思想为宗旨,严厉打击、压制甚至“亟火”其他家学术,如此之辨,又怎能“有益于学术”?第七,披览宋濂此书,怎能不详察其序跋,探究其撰书旨趣呢?唐代史学理论家刘知几总结说:“序者,所以叙作者之意也。……(作者)若不先叙其意,(后人)难以曲得其情。”清代文史名家、中国古代史学理论殿军、在辨伪学理论建设方面亦有颇深造诣的著名学者章学诚也总结说:“书之有序,所以明作书之旨也,非以为观美也。”“序之有无,本于文之明晦。……或有所托而讽焉,或有所感而发焉,既不明言其故矣,必当序其著论之时世与其所见闻之大略,乃使后人得以参互考证,而见所以著论之旨焉。”都肯定书序乃作者自述其主旨的文字,这就要求读者在读正文之前应好好理会其序文,以便准确地把握其人其书之旨趣。章学诚还说,书序之有无,要看其正文内容表述的“明晦”程度,如果正文未明言其书大旨,作者就该做自序以明其意,以便后人能参互考证,得见其“著论之旨”。从宋濂序跋三番两次地强调其主旨看来,他的做法恰好符合章学诚的这一总结。可见,如果后人只是根据作者的客观实际工作去揣测其主观意图,而不察其自序的主观旨趣,即使他对作者的客观实际工作认识正确,也未必就能察其情而知其意,更不要说对作者的客观实际工作的认识是偏颇和错误的情况了。 有辨伪的工作并非就是要将辨伪作为独立专科学问来研究,宋濂既无此表示,哪怕是暗示一下也没有,在他心目中,有的只是对不同于儒家之道的诸子思想大加挞伐。称《诸子辨》根本不是辨伪之书,笔者以为这是并不为过的。在古代,像宋濂这样卫道并不奇怪,就如他的乡后学、明代后期的著名学者、辨伪学家胡应麟来说,虽然已经明确了将辨伪作为专科学问来研究的课题,但他的卫道思想却绝不亚于宋濂[26]。指出这一事实是必要的,对我们认识宋濂其人其书也是有很大帮助的,这并不影响宋濂本人成为中国辨伪学史上的一个重要人物,我们需要考察他的辨伪成绩,但也不必为其锦上添花,无原则地夸大他。? 二、以往学者对《诸子辨》性质错认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这样一部篇幅短小仅一卷的小书,在其性质问题上会产生歧义呢?笔者以为,这其中恐怕存在着源、流两个方面的原因。从流续上看,学界之所以对《诸子辨》性质错认,除了缺少对辨伪工作在《诸子辨》全书中所占比重的定量分析外,还是后人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念去对宋濂的序跋予以释义,未能对宋濂序跋的主旨给予如实地分析。这使后人未能摆脱传统观点的束缚,以致以讹传讹。这在上文已经论述,兹不再赘。 从源头上说,这多半是与整理编辑此书的顾颉刚大有关系。首先,从编选形式上说,《诸子辨》是全文收录在顾先生的《辨伪丛刊》中的,这一编录形式,很容易使人产生《诸子辨》为辨伪专书的误解。这样说,是不是夸大了形式的作用了呢?看来不是,至少此处不是。因为最初考虑这一编录形式的,不是别人,正是顾先生自己。他在1920年12月15日给胡适的信中说:可以将《诸子辨》、《四部正讹》、《古今伪书考》三种合印成一册,“这三种合起来不过五六万字,可使人对于伪书得到更深的印象。”可见,文字多少是其编录的一个条件。他还说:“《诸子辨》里固是也有信伪书的地方——如《尉缭子》等——但创意辨伪的也很多。”这句话表明了顾先生对《诸子辨》的认识,即此书并不以辨伪为主。次年3月,钱玄同在给顾先生信中说:“我以为《辨伪丛书》之中,《考信录》、《伪经考》等专书以外,可将各家文集或笔记里关于辨伪底著作,裁篇别出,编成一种‘辨伪丛著’,也作为《辨伪丛书》中之一种。例如——《论衡》之《儒增》、《艺增》、《书虚》、《正说》……等等,都可合为一编。因为如《论衡》之中,确有辨伪之著作,但其书本非为辨伪而作,它是一部哲学底专著;若将全书列为‘辨伪丛书’之一种,不但太占篇幅,抑且名实不符也。先生以为然否?”对此,顾先生答云:“(辨伪丛书、丛著)这个界限,我以为也不必分。譬如我现在标点的《诸子辨》、《四部正讹》、《古今伪书考》三种,前二种是删节的,后一种是全载的,出版时钉在一册,那‘丛书’、‘丛著’的名目便不能定了。所以我主张像《学海堂经解》那样办法,全载的全载,删节的删节,都辖在一个名目之下。”顾先生在这里已将《诸子辨》定为删节编入,但在1929年作为《辨伪丛刊》(之二)出版时,却并未删节,而是全文收载,只有高似孙《子略》是选录。这种编录方式,不能不给人一种极其鲜明的印象:《子略》中有辨伪内容,但不是辨伪专书,而其他三种,则是辨伪专书。《诸子辨》性质的错认,从《辨伪丛刊》的编录形式上说,顾先生是难辞其咎的。? 其次,从对辨伪之书性质的把握来说,现在看来,顾先生当时对《诸子辨》的认识,是明显存在着一些问题的。所谓“辨伪之书”,是否应该从这样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作者主观上有明确的辨伪动机,但其辨伪成绩或客观效果可能不佳;二是作者主观上辨伪目的不明确,但其客观工作则是辨伪,当然,这是指最主要的工作,不是说有辨伪文字或内容就可。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就应该说是辨伪之书。相反,主观上既无辨伪之意,客观上也不以辨伪为业,当然就不能说是辨伪之书了。按照这个标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诸子辨》绝非辨伪之书。从顾先生的有关论述看来,他是同意这一看法的。这就是他论胡应麟《四部正讹》比《诸子辨》进步的第二个方面的那段话:“《诸子辨》所谓‘辨’,乃是辨其‘各奋私志而或戾大道’的殊说,其目的欲使‘道术咸出于一轨’。这是求善,不是求真,固然里边有许多辨伪的话,但只是旁及的,他的目的总在‘罢斥百家’,还是董仲舒的心胸。《四部正讹》则较能客观,很少卫道的议论,它是以辨伪为正业的。”顾先生这段议论无异是说明,《诸子辨》主观目的不是辨伪,客观工作中也未以辨伪为正业,因而还不能说是像胡应麟《四部正讹》那样的辨伪之书。? 然而,顾先生在对二者比较的第一个方面中说:“宋氏专论诸子,他(胡应麟)则扩充其义例,遍及四部,所论书有一百余种,视宋氏多出了一倍。”从比较方法的原则和逻辑来说,只有真正属于同类的事物才具有可比性。就是从顾先生此语的文义来看,他也是把《诸子辨》作为专门的子部辨伪书来看待的。可见,究竟是“卫道”书还是“辨伪”书,顾先生的前后论述显然是不统一的。 顾先生的上述比较作于1929年,三年前他在为《诸子辨》出版单行本所作《序》中说:“他(宋濂)是用善恶功过的信条来论定古书的真伪的。”这种说法当然可以弥合上述比较中的矛盾,但是只要细阅《诸子辨》中的每一条目,就可发现,思想批评和真伪考辨是分开进行的,宋濂在论述中还没有将二者混淆。这一点,看顾先生点校本《诸子辨》更为明晰,此本已按现代汉语语法将每一条目分成若干段落,各层意思一目了然。因此,顾先生的这句话,并不符合事实,而且也与他自己所作宋胡二书对比的第二个方面矛盾,因为不论是用什么原则、什么方法来考辨古书真伪,其工作毕竟都是辨伪,其最终涉及的是辨伪成绩如何的问题,而不是是否辨伪的性质问题。如清初的古史大家崔述就是以儒家经书作为辨别真伪的标准,但是谁也不怀疑他工作的辨伪性质。? 1955年,顾先生在《古籍考辨丛刊·后记》中说:“虽是宋濂的中心观念是把儒家思想作为衡量诸子思想的尺度,来定出或取或弃的标准,在今天看来实在是无聊的一套,然而他究竟生在宋人之后,唐仲友、王柏们又都是他的乡先辈,所以他也很能接受考辨的方法……来决定古籍的真伪和时代。”这里,一方面修订了上述1926年的那句话,将“论定真伪”改为“衡量思想”,将思想评论与真伪考辨区别开来;另一方面,顾先生这里没有讲清楚,辨伪只是《诸子辨》中“旁及的”内容,并非“正业”,因此即使宋濂“接受考辨的方法”,也不可能改变其书的性质。更何况,宋濂的考辨方法与其宋代乡贤的关系也是有待证明的,因为并不是每一个后人都能接受前贤的影响,顾先生所论未免简单化了。我们至多只能说:《诸子辨》中,有一些辨伪的内容。? 至于为什么要将《诸子辨》这部“卫道”之书从宋濂文集中抽出,出版单行本,顾先生也有着明确地说明:“我们现在要表彰这些著作,只为它们的作者肯用一点自己的心思,能给与读者一个求真的暗示之故。……我们既经看出他们的态度是卫道的态度,他们的思想是浅薄的功利思想,入不得现代的学术界的,为什么还要表彰他们呢?唉,这原是我们的学术界里的共同的羞耻!我们的学术界真是太不进步了,在十四世纪是这样,到二十世纪还是这样,宋濂的孤陋的见解比较了现代的一班陈腐的学究式的头脑尚算得上是新颖的。我们现在要做一种开新的工作,还不得不从他们一辈人说起,请他们一辈人做我们的先导。我希望这书出版之后,大家看了,知道五六百年以前已经露出了这一线的求真的微光,便想起我们生在今日,应该怎样地努力,使得我们的成绩可以超过他们。若是我们连这一点也没有,甚至于捧了伪书当法宝看待,岂不令古人在地下笑!”很明显,顾先生是一种“善善”之意。他明知《诸子辨》是卫道之书,但还是将其单独出版,这完全是从现代辨伪工作这个角度出发的,是为了表彰五六百年前“这一线的求真的微光”。我们说,顾先生当时这样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也是一种“护惜古人”的正确态度,我们不能老是盯着古人的缺点不放。但是,我们也必须警惕和抵制另一面,那就是无原则的夸大。对于《诸子辨》这部书,我们只须知道它已透露出“一线求真的微光”,并研究其发“光”到什么程度,是大可不必给它戴上“辨伪之书”或“第一部辨伪专著”之类的桂冠头衔的。否则,恐宋濂有知,真要“在地下笑”了。 三、结语 总之,宋濂《诸子辨》一书,虽有辨伪的内容,但就全书性质来说,根本不是辨伪之书。林庆彰说:“明初宋濂著《诸子辨》,辨子部伪书数十种,惟宋氏之书皆以议论发之,未详举证据以辨。”《诸子辨》的目的在辨论诸子学说之是非,故以议论发之,并不在辨伪,故不会详举证据以辨书籍之真伪。林先生此论,正是不得宋书本旨之惑。近代姚名达说:“《诸子辨》不能说是纯粹辨伪的书,因为他每辨一部书,总有一段批评那书的理解,甚至完全是批评,没有一句是辨伪的。不过他总是辨伪的一部要紧书。”宁可等人说:“明代,宋濂撰有《诸子辨》,虽主要以功过是非考辨周秦诸子典籍四十四部,但亦有辨伪性质的内容。”笔者基本赞同姚、宁等先生之说,但须稍作说明的是:第一,姚先生主要是从内容上立论的,从他的话中可以看出,所谓“纯粹”与否,主要是指内容而言。笔者以为,这正是《诸子辨》一书性质决定的。既然它不是辨伪之书,它的工作当然也就不会是纯粹辨伪。第二,宁先生等人主要是从性质方面立论的,也符合宋濂本书内容的实际情况,但在对宋濂此书涉及范围的把握上则明显存在失误,因为宋濂此书涉及的是周秦以来直至宋代的周敦颐和程颐,不只是周秦子书,其书序跋及正文都已明确说明。最后,笔者要特别指出的是,晚于宋濂242年的胡应麟(1551-1602),就已经对《诸子辨》一书的主旨有了比较准确的把握,他说:宋濂之“论”诸子,“序次其源流,而参伍其得失者也。”即《诸子辨》只是一部辩论诸子学说是非得失之书。如果宋濂能读到这句话,一定会对他这位同乡后学点头称是的。  详见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5595&type=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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