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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时怎么称引《汉书》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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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2 22: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问题一,《史记》、《汉书》都有纪、传,为什么《史记》的称“某某列传”,而《汉书》称“某某传”?是因为《太史公自序》称“列传”、《汉书叙传》称“传”的结果吗?那为什么《汉书补注》卷首收的两类目录都称“列传”而不是“传”呢?

问题二,某位历史人物的传中又有他人的传,有时目录下标出来了,例如《汉书》周勃传,官本、德藩本等版本在目录下小字标“子亚夫”,称引时是作《汉书周勃传》or《汉书周亚夫传》?还是作《汉书周勃传》附周亚夫传or《汉书周勃传附周亚夫传》?
《景十三王传》只标十三王传,其实各王子孙有时也有传,卷首目录既然没有,篇名怎么称引,书名号怎么打呢?

问题三,汲古阁标目录“帝纪一十二卷,年表八卷,本志一十卷,列传七十传”,“本志”是什么意思?

都是很浅显的问题,各位高人轻拍!
發表於 2011-6-23 07:55 | 顯示全部樓層
关于第二个问题,可以这样表述,比如《汉书》卷XX《XX传》附《XX传》
發表於 2011-6-23 10:00 | 顯示全部樓層
可以看一些文獻大家是怎么稱引的,我們都是從摹仿中學習成長的。
如果有不同的稱引方式,就要從文獻學上多考慮考慮某一種稱引更合適,擇善而從。
 樓主| 發表於 2011-6-30 16:35 | 顯示全部樓層

Re:其它问题

《汉书》点校本(2009年第14次印刷)出版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遇有含义复杂的名词,我们或者标专名线或者不标。”这个原则主要是指地名和官称。原则本身听起来就很复杂,点校者自己也很不好处理。例如《丙吉传》将“京兆尹”之“京兆”,没有加专名线,这是点校者在上面那条原则中交待了的。但是同时出现的“长安令”,却将“长安”二字加了专名线。显得有点混乱。《霍光传》“桀父子既尊盛”,桀指上官桀,是人名,而“桀”字亦未加专名线;又《梅福传》“夫叔孙先非不忠也”,“叔孙先”三字下加专名线。此叔孙指叔孙通,“先”指叔孙通在秦之时。“先”字下不能加专名线;又《景十三王传》“後去(广川惠王刘去)立昭信(阳成昭信)为后,……後昭信谓去曰”,此处“後”是先后之后,不应加专名线。
另外,《高帝纪》将刘邦之兄“仲”加了专名线;《陈平传》“兄伯”,“伯”字加专名线;《张释之传》“兄仲”,“仲”字下加专名线。但兄伯即长兄、大哥,兄仲即二兄、二哥,伯、仲似非人名,能不能加专名线?

比之于专名线的问题,句读失当的情况相对来说要多一些。

首先是标点体例有点混乱。最明显的是“初”、“故事”两个词的标点。一般是断读,但有时又不断读,没有统一。例如《苏建传》附《苏武传》:“初桀(上官桀)、安(上官安)与大将军霍光争权”,“初”字未断读;《萧望之传》“故事丞相病”,“事”字下未断读。因为古书常见“初”、“故事”字样,其意义明白。所以这样的点读问题,一般不造成文意的混乱。
至于其它标点问题,则不免造成文意方面的问题。下面分成几类来举例讨论。
第一类,缺少标点,造成文意不通。
例如《汉书叙例》:“蔡谟……领扬州牧,侍中司徒不拜,赠侍中司空,谥文穆公。”点校本《汉书补注》标点同。但“侍中司徒不拜”似乎不应连读。《晋书•蔡谟传》:“拜侍中、司徒,固辞不受。”即此所谓“不拜”。因此,“徒”字下应逗开,语意方明白。
又,《淮南王传》颜师古引韦昭注:“子纠兄也,言弟者讳也。”此处“者”字下宜逗开,不逗开也不妨碍文意。但“子纠兄也”连读,意思似乎说“子纠之兄”。但传文“齐桓杀其弟,以反国”,指公子小白与公子纠争立之事。子纠是兄,小白是弟,故韦昭注当标点为:“子纠,兄也。言弟者,讳也。”
又,《车千秋传》“车千秋,本姓田氏,其先齐诸田徙长陵。”按“其先齐诸田”语意已完,应加句读。例如《田叔传》:“田叔,赵陉城人也。其先,齐田氏也。”“其先齐诸田”这话是用来补充“本姓田氏”四字的。“其先”是远祖,“徙长陵”却不是针对远祖而言。连读是错的。两例合参,《田叔传》“其先齐田氏也”一气通读,中间也不必断开。
又,《冯奉世传》:“乃学春秋涉大义,读兵法明习。”点校本《汉书补注》标作:“乃学春秋,涉大义;读兵法明习。”按后者是。且“读兵法”与“明习”亦应断读。“涉大义”是学《春秋》的成绩,“明习”则是读兵法的成绩。若不断开,语意不明晰。
又,《外戚传》“娙娥”注:“娙娥,皆美貌也。”点校本《汉书补注》标点同。其实标点不当。“娙娥”与“倢伃”等同类,颜师古注:“倢,言接幸于上也。伃,美称也。”因为是释字义,所以分开训释。娙、娥二字同义。《说文》女部:“娙,长好也。”《集韵》青韵:“娙,好也。”《方言》卷一:“娥,嬴(从女从嬴),好也。秦晋之间美貌谓之娥。”故颜师古以娙、娥“皆美貌”。此注例同“倢伃”注,故娙、娥当点读。
第二类,标点错误。
例如《雋不疑传》颜师古注引《公羊传》:“曼姑受命于灵公而立辄,曼姑之义固可以距蒯聩也。辄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也。”点校本《汉书补注》标点同。但此标点有误。《汉书补注》已经指出这段引文有缺文。哀公三年《公羊传》:“辄(卫出公)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也。”这里面有两轮对话。先问卫出公蒯辄是不是可以继位为君,回答说,可以。然后问,为什么可以?回答说,不为父亲的命令而不听祖父的命令。蒯辄是卫庄公蒯聩之子、卫灵公之孙,灵公驱逐蒯聩而立蒯辄,所以说蒯辄是服从祖父的命令。雋不疑援引经义,是为了论证昭帝继位合乎春秋大义,也就是说明他为什么敢于直接逮捕尚未查明身份的“戾太子”。今点校者以“奈何”属下读,句意变成“为什么不用父亲的命令来推辞祖父的命令”,语意恰好和《公羊传》的“可”字相反,亦与雋不疑的意图相反。“奈何”属下读是错误的。
第三类,标点没有意义。
例如《衡山王传》:“衡山王赐,后乘舒生子三人,长男爽……”将“衡山王赐”四字为什么要点断?衡山王传从淮南王传引出,已有“衡山王赐,淮南王弟”一句提示。故此处加标点有点多余。相同的例子又见《李广利传》。
另外,《匡衡传》“宠于皇后、太子”,颜师古注:“宠,踰也。”点校本《汉书补注》标点同。《故训汇纂》“宠”字下第25个义项就是本条颜师古注。但“宠”之训“踰”,有什么训诂依据?“踰”意思是超过,颜师古此注似乎是通释“宠于皇后太子”之意为“宠踰”,意思是所受宠爱胜过皇后和太子。如果这样,“宠踰也”是不是就不能断读?

再次,偶尔有文字误刊。
例如《终军传》“至府受遣”,“遣”误刊作“遗”。
又《叙传》“大夫”误刊作“大天”。

最后是原著作者自己引用《汉书》的问题。前一阵已经在版上请教过,我们引用时怎么称篇名。其实标点古籍时一样有这个问题。《汉书》体例如《史记》,有互见之法。《史记》处理见于两篇或多篇的事迹,则曰“语在某篇”、“语在某事”等,例如《秦本纪》“语在始皇本纪中”,《吕后本纪》“语在齐王语中”,《赵世家》“语在晋事中”等等。《汉书》循此例,通常说“语在某《传》”。例如《宣帝纪》“语在《太子传》”,但《汉书》无篇名《太子传》,怎么能将“太子传”标书名号?作者之意,本来是说“太子之传”而已,本来不必是篇章之名。《刑法志》“温舒传”,如果按照点校者标为“《温舒传》”,则《汉书》有《路温舒传》,又有《王温舒传》,《温舒传》似不能作为篇名。只不过是因为《刑法志》讲的是路温舒上疏,而疏之内容具在本传,所以就用互见之法,曰具体内容见路温舒之传。其它如《宣帝纪》“《充国传》”,指赵充国之传;《哀帝纪》之“《博传》”指朱博之传、“《贤传》”指董贤之传等等。因为行文中有人名全称,所以可以省称名而不再称姓氏。《王莽传》或称“莽传”,《郊祀志》“语在其传”,指的也是《王莽传》,点校者标了“《莽传》”,“语在其传”不好打标点,只好不加标点。不知是否可以同样将人名加专名线,将“传”字加书名号(或者“传”字不另加标点符号)?

有的问题没有想得很清楚,不过发到灌水版应该没有大碍,各位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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