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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周易集解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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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9 18: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教师节来临之际,博大家一笑。

《周易集解纂疏》,题清李道平撰著。中华书局标点整理版,潘雨廷先生整理。为清人注疏十三经标点本之一。个人感觉其中标点、文字排印错误似乎比较多。标点之误,除零星错误外,还有全书标点不统一造成的问题。例如,经文有两个以上的字逐个训释,该书多数只用逗号隔开,极少数用封号隔开,如第411页,有时还用句号隔开。体例不一。文字方面,最明显的错误就是“已己巳”三字及其混乱。如第五卷这三个字几乎全部印成“巳”。第169页、第188页、第192页、第219页、第260、261页、第268、269页、第360页、第361页、第365页、第398页、第429页、第445页、第504页、第458页、第482页、第483页、第484页、第509页、第516页、第562页、第610页、第637页、第687页、第717页均有标点错误。第217页李氏疏引郑注,标点也有错误。第711页经文“坎为水”前似应提行。第714页经文“离为火”前似乎也要提行。


第19-20页,注引郑玄说:二于三才为地道。又引干宝说:二为地上。李氏疏云:“二为地上,与郑义同。”今按:恐不同。郑玄之义,以三爻当天、地、人。自爻位而言,二爻示地道。引申之,八卦第二爻可以表示田土。此是象数家说。干宝之义,古文“二”下一横为地,地上一横,表示地上之田。此是古文家说。李氏以为郑、干说同,恐非。
第37页,经文“保合大和乃利贞”,李氏疏,“故曰乾道变化”,今按:“乾”字前脱标点。
第67页,李氏疏“专恃于戈递相征伐”。今按:于当作干。且“戈”字下宜加逗号。
第72页,李氏疏:“‘无疆’者,地以形言也。”今按:宜在“地”字下断读。
第75页,疏“性不可见故……”今按:“见”字下断读。
第79页,经文“或从王事”,李氏疏引《唐韵》“左步为彳”,“從”從“彳”,以证“震为从”。今按:《唐韵》之说于《说文》不合,盖晋唐以后才有此说。古文无“左步为彳”之证。
第122页,经文“虽小有言,其辨明也。”李氏疏:辨之早且明,故终吉也。今按:此说增字解经,恐不可从。李氏主卦象,然而讼卦中不含“早”象。四互离,有“明”意(注疏已言之)。故经文言“明也”。以卦象说,只能以互离解经文“明”字。疑“其辨”二字一句,“明也”二字一句。《周礼天官小宰》“廉辨”郑玄注:“辨,辨然,不疑惑也。”贾公彦疏:“谓其人辨然,于事分明,无有疑惑之事也。”经文之意,其能辨然者,凡事皆能明也。正合贾公彦疏。或说,其,若也。谓人虽小有争讼,若能辨然,则凡事皆可以“明也”。
第128页,经文“丈人吉无咎”,今按:丈当作大。
第255页,李氏疏“山附干地”,今按:干当作于。
第266页,李氏疏中语助词“耳”字不妥。标点误。
第345页,经文“明夷于左股”,《九家易》注:左股谓初,为二所夷也。李氏疏:初为足,二居足上,股也。今按:注及疏皆不甚确。夫九家易注,谓二而夷初。李氏不欲从其说。然而九家易注说曰:明夷之卦体离,离为飞鸟。夷训为伤,飞鸟初伤垂翼在下,故曰明夷伤于左股。此说得明夷卦象,与虞氏说无抵牾。然经文“左股”,九家易注亦未能详其究竟。宜以《毛诗正义》飞鸟垂翼分左右之解移笺此经。
第352页,经文“闲有家”,李氏疏云,此家人卦,离下巽上。初爻为“闲”者,卦自遁来,遁艮为,门。家人体巽为木,门中有木,艮以止之。故曰闲。今按:此说不确。夫以“门中有木”释“闲”字,本诸《说文》,而无当于先秦古文字。如以经文作于圣人之前,不应以《说文》字形解经文。荀爽以经文“闲”为闲习之义,似可通。
第411页,经文“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李氏按语:兑为金,戎器之象,坤知阻,戒不虞之象。今按:此注萃卦,卦象坤下兑上。坤知阻,未详。当云,互艮有限阻之象。
第438页,经文“泽中有火,革”,注引崔觐说:“二物不相得,终宜易之。”李氏疏:“二物不同性,故不相得。”今按:崔说不相得,指革卦离下为火,兑上为水泽。水泽与火性质不同。此即崔说的卦象依据。李氏疏试图证明崔说,但李氏说“不同性故不相得”,其说有疏失。
第458页经文“震往来厉危行也”,李氏疏解虞翻注:五乘四刚,四互艮为山,危象也。今按:六五阴爻乘九四阳爻,为失位不正,象数家以此解经文“危”字。四互艮为山,李氏云有危象者,谓“危”字从厂,人在厂厓之上故称危。此说非虞氏义。当云体震为行,互坎为险,行而遇坎险,是为“震往来厉危行也”之象数义。
第484页李氏疏“上应于三,三互离,巽为户”,今按:此丰卦上六爻辞。李氏云上、三相应。但丰卦离下震上,三爻属内体离,而非互离。
第493页经文“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注引虞翻说:五变体乾,矢动雉飞,雉象不见,故一矢亡矣。李氏疏,变乾得正,则矢亡雉得。向按:李氏说恐不可从。以虞翻注论,卦象艮下离上,若五爻变,则离象毁坏。象数家言,离为雉,此本《说卦》。五爻变后,离象不见,李氏疏乃云“雉得”,非也。李氏疏必欲说“雉得”者,以经文言“终以誉命”。故矢亡而必得雉,方能终有誉命。其实干宝注曰,一矢亡者,喻有损而小。此说足以释经文之义。李氏欲申虞氏义,然而未能也。
第506-507页,经文“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李氏疏:以巽木乘坎水,故乘木有功。今按:此注疏皆未确。按《说卦》,巽为草木,震为行,又为萑苇。涣卦坎下巽上,二至四爻互震。坎为水在下,其上互震为行,为萑苇,为草木,此以草木萑苇行于水上之象,故经云乘木有功。《诗》所谓“谁谓河广一苇杭之”之意。
第536页经文“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注引虞翻说:“物,谓乾,阳物也,坤,阴也。”今按:阴下夺物字。
第538页经文“震用伐鬼方”,李氏疏:自初至五体师象,坤为鬼方,故曰震用伐鬼方。今按:李氏申虞氏义,然而虞氏注似疏忽。此未济卦,坎下离上。九四之“震”,乃四变之后,二至四爻互震。李氏疏已言之矣。然而又以初至五体师象为说,则不应经文“震”字矣。其实二至上体离,离为兵戈,故为伐。既济卦离下坎上,彼卦九三爻辞“高宗伐鬼方”,注疏皆主互离为兵戈,以释经文“伐”字。此象数家法。以彼例此,未济卦九四“震用伐”之“伐”,宜以互离为正解。
第625页,注引“平秩束作”,今按:束当作“东”。
第630页经文“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虞翻注:无妄五之二。巽为绳为木,坎为弧,离为矢,故弦木为弧。乾为金,艮为小木,五之二,以金剡艮,故剡木为矢。乾为威,五之二,故以威天下。李氏疏,乾刚为威,乾五之二,故以威天下。今按:无妄五之二得睽卦。无妄震下乾上,三至五互巽,此虞氏之义。但以威天下,以五之二为说,恐不确。无妄内体震,震为行。本欲以弧矢威慑天下,然而五之二,震象不见,未能征伐天下之象。天下乖离,此即睽卦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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