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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麓秦簡《廿七年質日》“起室”或非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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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5 20: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嶽麓書院藏秦簡《廿七年質日》簡50第六欄載“甲子之起室”。[1]
  “起室”,整理者注:“地名,地望不詳。”
    今按:整理者注釋可商。之,往也。《廿七年質日》簡9第四欄載“癸未,野之醜所”,簡49第六欄載“癸亥,之鄢具事”。據簡文意,“之”後二字應爲前往之地,但“起室”或非指地名。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簡24第二欄載“室屋聯屚(漏)”,簡26第三欄載“謝室無”,簡60第三欄載“家室冬夏居田(?)”。室,有房屋、宅舍之義。“起室”或即起之室,“起”爲人名。“之起室”即爲前往起之室,其用例與“之醜所”相近。又,孔家坡漢簡《日書》簡172載:“己未之人室,必得女爲妻。”[2]“之人室”,可與此處“之起室”相參。

[1]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第64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
[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著:《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圖版82頁,釋文第151頁,文物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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