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子仪》篇简背无编号,所以整理者的编联顺序实际上是有调整空间的,笔者以为,《子仪》篇的编联顺序当为:简一、简十五、简二至简十一、简十七至简十九、简十六、简十二至简十四、简二〇。以下释文和解析内容,即以这个调整后的简序为准。
簡15應當調至簡1與簡2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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