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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錦程先生“有息户勿減”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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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8 14: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朱錦程先生已意識到:郵戶存在兩個基本規定,即戶數有嚴格的規定和賦予每一戶的田宅是相匹配的。但朱先生認為戶應當理解為郵戶所擁有的田宅數,此說也存在問題。實際上,此句與前句無涉,前一句是關于維持戶數和相應田宅繼承問題的規定,而後一句則是針對“單戶”內部的規定。簡文之戶字,實際上就是相對于單戶而言的,應該將“有息”解釋為郵戶産子的情況。子曰息。《東觀漢記》:“此蓋我子息也。”《戰國策》:“老臣賤息舒祺,最少。”“戶勿減”即“戶勿損”,意思是不損其戶,也就是不實行“分戶”政策。秦代有“分戶”的規定,漢初顯然是繼承這一規定。為保障郵戶能夠承擔其特殊的任務,賦予很多優惠的措施,其中“不分戶”應該就是其中的一項內容。如此理解,整個文意才可解釋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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