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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不仁"当读作"不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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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1 00: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亡、不仁其主及官者,衣如隸臣妾。"《法律问答》:"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
岳麓秦简《亡律》:"亡不仁邑里、官,毋以知何人也"。又:"【匿】亡不仁邑里、【官】者,貲二甲"。陶磊先生认为《金布律》"亡"与"不仁其主及官者"连读是正确的,但对"不仁"的解释仍有商榷之处。首先,"仁"当读作"仞"。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百仞之台",其中"仞"即作"仁"。由此可知,"仁"与"仞"可通读。
《汉书•儒林传•孟喜》:"云受孟喜,喜为名之。后宾死,莫能持其说。喜因不肯仞,以此不见信。"颜师古注:"名之者,承取其名,云实授也。"又:"仞亦名也。"故"亡不仁邑里、官者"当是指逃亡后不名籍于邑里或官府的人。我们将此意思放入以上简文中,皆与文意相吻合,说明这一解释是行得通的。秦汉时期是存在这类情形的人。《汉书•高帝纪下》"五年诏书"曰:"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张家山汉简《亡律》:"诸亡自出,减之;毋名者,皆减其罪一等。"
發表於 2017-1-11 07:55 | 顯示全部樓層
“仁”或當讀為“認”。
 樓主| 發表於 2017-1-11 08:59 | 顯示全部樓層
读"认"是岳麓秦简整理者的意见。古文"仞"与"认"也常通假,但作"认"的语意确实有所不顺。
發表於 2017-1-11 09:39 | 顯示全部樓層
没看过岳麓简,不好意思。
如果原整理者读“认”,应该是合乎文意的,“认”训“识”,“不仁”即“不认”亦即“不识”。
“亡、不仁其主及官者”大概意思应该是逃亡既久已经不认识(或不记得)其主和官的人,“不仁邑里者”就是不认识自己的邑里的人。
 樓主| 發表於 2017-1-11 10:59 | 顯示全部樓層
你的说法跟整理者的解释是一致的,但对于一个逃亡者来说,不认识或不记得其邑里、所在官府或其主人,这是解释不通的。实际上,"不仁"应该是一种故意逃避的行为。无论是对其邑里、所在官府,还是对其主人,都是关于名籍的问题。秦代在户籍制度下每一个人都极可能有一种身份凭证。逃亡者才能隐藏其身份,出现了无名籍的情形。因此,才有可能出现"亡不仁其邑里、官或其主"的这类人。
發表於 2017-1-12 13:58 | 顯示全部樓層
《简帛研究》2016春夏卷欧扬有文章讨论。
 樓主| 發表於 2017-1-17 01:16 | 顯示全部樓層
1301皇帝其買奴婢、馬,以縣官馬牛羊貿黔首馬牛羊及買,以為義1351者,以平價買之,輒予其主錢。
陶磊先生認為“買”與“以為義者”连讀及讀“義”為“儀”均無誤,但解“儀”為“儀仗”則謬。
儀,《爾雅·釋詁》:“匹也。”故“買以為義者”即買以為匹配者。换句話說,“皇帝其買奴婢、馬”是以馬牛羊换馬牛羊及買以為匹配者的購買方式,也就是所謂“等價物”交换方式。後文“以平價買之,輒予其主錢”是另一種購買方式,即以平均物價的方式付現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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