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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晨居延漢簡(肆)所見與古書相關內容雜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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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6 12: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請偽
陳先生改“請偽”作“請為”不正確。從原文字形看,釋作“偽”字無誤。“請”字讀作“情”。《史記》注引徐廣云:“古情字多假借作請,諸子中多有之。”《荀子·成相篇》:“聽之經,明其請。”注:“請當爲情。聽獄之經,在明其情。”睡虎地秦簡《封診式·治獄》“毋治諒而得人請為上”即作“請”。“情偽”是指“真實”與“虛假”(此句作修订)。《後漢書·耿國傳》:“夷狄情僞難知,不可許。”據文意,“請(情)偽”之後或可補“難知”二字,作“請(情)偽難知”。
二、觸諱忘言
陳先生對“觸諱忘言”沒有理解到位。“觸”是指幹犯、冒犯義。《漢書·元帝紀》:“去禮義,觸刑法。”“諱”是指隱諱義。《楚辭·謬谏》“恐犯忌而幹諱。”注:“所隱為諱。”“諱言”是指“因有所顧忌而隱諱不說、不敢或不願直說”。《後漢書·劉陶傳》:“臣敢吐不時之義于諱言之朝。”“忘言”是指“心中領會其意而不須用言語說出來”。《莊子·外物》:“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曹植 《苦思行》:“中有耆年一隱士,須發皆皓然,策杖從我游,教我要忘言。”據此可知,“觸諱忘言”是指觸犯“諱言”和“忘言”兩個方面。
發表於 2018-1-17 09:17 | 顯示全部樓層
“情偽”不光是指虛偽,他包含真假二个方面
發表於 2018-1-17 10:46 | 顯示全部樓層
情就是诚,一声之转。
 樓主| 發表於 2018-1-17 11:40 | 顯示全部樓層
萧先生所言甚是,“情偽”當包括“真實”與“虛假”兩個方面,方能說“難知”。
發表於 2018-1-17 22:58 | 顯示全部樓層
多謝林先生、蕭先生指正,根據二位先生的意見。關於這兩條簡文,作以下補充。
第一條,林先生讀“情偽”是很好的意見。但是簡文後下文殘缺,結合文書的具體語境讀“請爲”我認為也無不可。
第二條,觸諱忘言。拙文發表後,幸得王挺斌博士來信是正,挺斌兄將“忘言”讀爲“妄言”,我認爲是更好的意見。“觸諱”、“妄言”二詞並列,自謙,古書常見。
發表於 2018-1-18 10:07 | 顯示全部樓層
二簡所涉內容實為“變事書”,相關簡文前賢已有所述。如簡387·1;387·17;387·19;387·24。都是387·12肩水候官令史憙上書的散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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