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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岳麓伍釋張家山漢簡〈奏讞書〉210-211號簡》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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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3-31 07: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小文《據岳麓伍釋張家山漢簡〈奏讞書〉210-211號簡》(简帛网2018年3月1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10  )  ,加一则追記:

近得知陶安、陳劍《〈奏讞書〉校讀札記》已将210—211簡的“日作”改釋爲“田作”(《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四輯,第413—414頁,上海古籍2011年),小文失檢,謹向陶安、陳劍二位先生及簡帛網讀者致歉。
承蒙黃浩波先生函告,謹致谢忱!
小文所引岳麓伍文句可爲《奏谳书》文句的理解提供進一步證據,可看作二位先生論斷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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