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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贰)》初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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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5 09: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小文《里耶秦簡所見人名“僕足”試考》指出里耶壹所见“僕足”为人名。新出里耶贰廪食文书9-1567有“啓陵鄉守繞、佐僕足、稟人□”,其中佐名“僕足”可为证。

發表於 2018-5-15 14:11 | 顯示全部樓層
《里耶秦簡(貳)》:“從人城旦皆非智(知)□田殹,當可作治縣官府,謁令從人作官府及負土佐鄄(甄)。”周海鋒先生以“從人城旦”爲一種身份,非是。此處當斷讀爲“從人、城旦皆非智(知)□田殹”。簡文“皆”字可爲証。“從人”非特指反秦之人。
發表於 2018-5-15 14:49 | 顯示全部樓層
9-763+9-775“襄武宜都趙”
《校釋》:襄,“襄城”的簡稱(或説此處脱寫“城”字),縣名,參看8-4注釋1。又8-2246記云:“田官守敬、佐壬、稟人娙出稟罰戍公卒襄城武宜都胠、長利士五(伍)甗。”
今按:《漢地理志下》隴西郡有襄武县,則襄武或爲縣名而宜都爲里名。8-2246簡恐是書寫者抄録時誤以爲是“襄城”而多一“城”字。
發表於 2018-5-15 15:29 | 顯示全部樓層
丗五年十一月辛卯朔朔日,都鄉守擇敢言之:上十一月平賈(價),謁布鄉官。敢言之。/啓手。Ⅰ
十一月辛卯朔己酉,遷陵守丞繹下尉、鄉官:以律令從事。以次傳,别書。/就手。/十一月己酉旦,守Ⅱ府印行尉。Ⅲ9-1113+9-1090+9-1088
十一月辛卯,都鄉守擇與令史就雜取市賈(價)平。AⅠ
秫米石廿五錢。AⅡ
秶(粢)米石廿錢。AⅢ
毋【賣】它物者。B
十一月乙未旦,都鄉佐啓以來。/就發。C9-1113背+9-1090背+9-1088背
《校釋》:平價,平均價格。《二年律令》427至428號簡:“有罰、贖、責(債),當入金,欲以平賈(價)入錢,及當受購、償而毋金,及當出金、錢縣官而欲以除其罰、贖、責(債),及爲人除者,皆許之。各以其二千石官治所縣十月金平賈(價)予錢,爲除。”看本簡,秦代各縣平價視都鄉十一月朔日平價而定。
今按:此說似無誤。但秦各縣平均價格的形成仍有補充之處。從行文來看,令史就在采聚價格的平均数據时,其本人并未到都鄉的交易現場,而是由都鄉守擇來完成(故簡文用“與”字),然後由都鄉佐啟書寫(啟手)并亲自送給(啟以來)令史就拆閱(就發),令史就上報後以遷陵守丞繹的名義書寫(就手)和下傳。如此看來,則當有律令關於都鄉嗇夫參與縣廷采聚價格平均数據的職責規定或要求。
發表於 2018-5-15 17:48 | 顯示全部樓層
9-1644+9-3389 “南里不不更屈埜受令。”
《校釋》:二“不”字,應有一字爲衍文。
今按:前一“不”字,或爲“小”字之誤,即小不更。
發表於 2018-5-16 00:26 | 顯示全部樓層
9-1547+9-2041+9-2149有“注弦丗二”。
《校釋》:注,將箭搭于弦上,《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樂射之,不中。又注,則乘槐本而覆。”杜預注:“注,屬矢於弦也。”注弦或與有關。
今按:“注”或當訓爲“引”。《漢書·溝洫志》:“渠成而用溉注填阏之水,溉舄鹵之地四萬余頃”。顔師古注:“言引淤濁之水灌鹹鹵之田。”故“注弦”可解釋爲“引弦”。《周禮·夏官·繕人》鄭玄注:“抉,謂引弦彄也……挾矢時所以持弦飾也,著右手巨指。”如是,則“注弦”當爲引弦上箭时所用之工具。
發表於 2018-5-16 01:09 | 顯示全部樓層
丗一年後九月庚辰朔丙午,遷陵丞昌敢言之:令曰上臣邑Ⅰ志□□。·問之,毋當令者。敢言之。Ⅱ9-1417+9-1691
《校釋》:臣邑,遷陵丞昌對自己所領之縣的稱述。這當是在轉述令文。
今按:《公羊傳·昭公五年》:“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徐彥疏:“公邑,君邑也;私邑,臣邑也。”故“臣邑”或是指“封邑”。盡管當時秦始皇已將“徹侯”、“内侯”改爲“列侯”、“輪侯”,但列侯、輪侯等封邑依然是存在於各地。遷陵沒有這些封邑存在,故回應“毋當令者”。
發表於 2018-5-16 12:33 | 顯示全部樓層
“澌/[歹斯]”有盡、死的意思,並可引申指死屍,如《淮南子·泰族訓》“雖有腐髊流澌,弗能汙也”即是(附帶提及,“流”、“腐”對文,北大簡《蒼頡篇》簡30“汁洎流败,蠹臭腑䏣”之“流”與此“流”義正同),不知大家討論的秦簡那些“𤺊”中有無相關者,但看嶽麓五簡290/1691“人馬牛羊有死亡廝┕及別者,將吏輒自言縣官”有可能是?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02
發表於 2018-5-21 22:07 | 顯示全部樓層
9-1207+9-1922+9-2137+9-2143有 “笥丗二,合十六”
《校釋》:“合,原釋文未釋。‘合’或屬上讀。8-1188云:‘竹少笥一合’。”
今按:古文“盒”作“合”。《廣韻》:“合,器名。”《正韻》:“合子,盛物器。”《字彙》:“盒,俗作器名。”“合十六”之“合”與“笥一合”之“合”不同。
發表於 2018-5-21 22:37 | 顯示全部樓層
8-2299+9-1882“復上真書”
《校釋》:“真書,蓋謂真實、確切之書。”
今按:“真書”實指正本之書,與“副”相对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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