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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簡八《攝命》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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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0-8 09: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李學勤先生在《清華簡攝命篇“粦”字質疑》(《文物》2018年第9期,50-52頁)一文中討論了下面的字形:

   QQ图片20181008092626.png

在《攝命》中的辭例如下

1、粤御事庶百(伯),有告有A。(簡4

2。敬學B明,毋䌛(謠)之。(簡10

3、凡人有(簡21)獄有C,女毋受幣。

4、凡人無(簡22)獄亡D,廼隹(唯)惪亯。(簡23

李學勤先生認為這個字第134條里當讀為“嫌”,第2條當讀為“廉”。今按:這個字李學勤先生已經分析為從曰(或白)炎聲,在文中很可能均當讀為“嚴”。第1條當讀“有告有嚴”;第2條當讀“敬學嚴明”;第34條當讀“有獄有嚴”、“無獄亡(無)嚴”。
 樓主| 發表於 2018-10-8 10:06 | 顯示全部樓層
“粤御事庶百”的“百”李先生括读“伯”,恐怕有问题。“百”疑是“百生(姓)”的简称。
 樓主| 發表於 2018-10-8 10:23 | 顯示全部樓層
《攝命》中反復說到“教”、“學”,如“越朕毖朕教”、“王子則克悉用王教王學”、“所弗克職用朕命朕教”,則周王冊命伯攝者當為司徒之官,《周禮·地官司徒》:“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比較符合周王冊命伯攝的內容。
發表於 2018-10-8 13:10 | 顯示全部樓層
简文“百”字读“伯”,文献有例。《书·酒诰》:"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孔传以为“众伯”。一说“邦伯”。按文意,理解为“众伯”或“邦伯”,似乎不通。我们认为简文“庶百”当与文献“庶伯”一样,都应当读作“庶佰”,相当于秦国的“庶长”(并非后来用于爵位的庶长)。“佰”字,《说文》注引汲古阁作“伯”。秦简的“君子”并道德意义上的名称,而是体现一种身份的称谓。
發表於 2018-10-11 22:02 | 顯示全部樓層
第1简,《文物》原文釋“毖”字當隸定為“𠨘”,文獻上假借為“斐”,其前面用“劼”可能與此字一樣當“告”講,可能為“詰”字。
發表於 2018-10-25 11:50 | 顯示全部樓層
四十三年逑鼎:粤乃訊庶人有A,毋敢不中不型。
凡人有獄有A,女毋受幣。
凡人無獄亡A,廼唯惪亯。(《摄命》簡23)
根据《周礼•秋官•司寇第五》:“凡庶民之狱讼”,A当释为讼字。
發表於 2018-11-17 21:1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5、簡7的兩個“有曰”都以讀爲“又曰”好,又簡7的“有曰”應與下斷讀,并加冒號,這兩個“又曰”都是王又說、王再說的意思。
簡10“勿䌛之庶不訓(順)”,“之”應指代的是上文的“尸服”。
發表於 2018-11-17 22:31 | 顯示全部樓層
简6“汝威由[毛见]由[言亡壬]”,整理者读为“表”、“望”。按读“望”可从,读“表”则可商,当读为“貌”。“貌望”成词,如《抱朴子·清鉴》“夫貌望丰伟者不必贤,而形器尪瘁者不必愚”。《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尊事之以为己望也”卢辩注:“望,仪象也。”文献又有“风望”,皆可参考
發表於 2018-11-18 10:04 | 顯示全部樓層
。。。
發表於 2018-11-18 11:49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8 “仇”下一字,整理者指出从艸从言,右下不清楚。按:艸下靠右作丨,独体字的丨见于郭店楚簡《緇衣》簡17“出言又(有)”下一字,《詩•小雅•都人士》对应作“章”。此字可分析为从艸从言从丨。从言从丨之字,见于郭店楚簡《緇衣》簡17、上博簡10“利(黎)民所”下一字,《詩•小雅•都人士》对应作“望”。学者们旧有及、瞻等說。参孟蓬生先生《“出言又(有)丨,利(黎)民所 ”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四》,《簡帛》第7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此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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