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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駭法”應該讀為“刻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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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11 10: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文物》2018年11期刊登《江西南昌西漢海昏侯劉賀墓出土簡牘》一文指出:(二)諸子類   海昏簡牘中有体載近于政論的竹簡五十余枚,多數簡保存完好,字跡清晰。兩道編繩,每簡約容32字。簡文主張輕徭薄賦,偃武行文,以仁義治國。反對“毒刑駭法”,橫征暴斂。簡文以周、秦為例,指出周用仁義治天下,累世六七百歲。而秦以“毒刑駭法,二世而刑亡天下”。(見曹旅寧先生文章: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267

海昏簡牘“毒刑駭法二世而刑亡天下”,“駭法”,應該讀為“刻法”吧
發表於 2018-12-11 12:01 | 顯示全部樓層
陆贾:“秦二世尚刑而亡。”
贾谊:“秦灭四维而不张,故君臣乖乱,六亲殃戮,奸人并起,万民离叛,凡十三岁,而社稷为虚。”“夏为天子,十有余世,而殷受之。殷为天子,二十余世,而周受之。周为天子,三十余世,而秦受之。秦为天子,二世而亡。”
《盐铁论•非鞅》文学曰:“伊尹以尧、舜之道为殷国基,子孙绍位,百代不绝。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
王莽:“秦为亡道,残灭诸侯以为郡县,欲擅天下之利,故二世而亡。”
班固:“秦始皇即位三十九年,内平六国,外攘四夷,死人如乱麻,暴骨长城之下,头卢相属于道,不一日而无兵。由是山东之难兴,四方溃而逆秦。秦将吏外畔,贼臣内发,乱作萧墙,祸成二世。故曰:‘兵犹火也,弗戢必自焚。’信矣。”
汉初论及秦亡因,以陆贾、贾谊等为代表,主要论述德刑关系。到了中期,由于文景缓刑、汉武崇儒,加深了对秦法批判。到了后期,秦亡又有了新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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