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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定州漢簡《論語》校讀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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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17 19: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定州漢簡《論語》校讀舉例   陳斯鵬 一、引言      1973年,河北定州八角廊西漢中山懷王墓出土了大批竹簡,引起學界的重視。特别是從中發現了《論語》殘本,其年代被推斷為公元前55年以前,是目前所見的最早的《論語》寫本,價值不可估量。〔1〕竹簡《論語》的整理工作至1993年始告完成。《文物》1997年第5期發表了部分釋文。同年,《定州漢墓竹簡〈論語〉》(下簡稱《定論》)〔2〕一書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公布了其全部釋文,並附有校勘記,此誠學界一大盛事。    《論語》作為儒家的重要經典,在流傳的過程中,比起其他先秦古籍來,其遭竄亂的程度要低得多。這不但從傳世諸本的比較可知,現在通過對竹簡《論語》的考察也基本可以看得出來。但假如説,一個兩千余年以前的古老的《論語》抄本竟與今本無别,那么,它將没有太大的研究價值。竹簡《論語》並非如此。拿它與傳本仔細比勘,仍然能够發現不少差異。這些差異正是竹簡《論語》的主要價值所在。正如劉來成先生所指出:“它的特異之處,是研究《論語》的新材料。”〔3〕本文試圖通過若干類例,對部分 “特異之處”作初步的校讀釋證,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竹簡《論語》在文獻學、訓詁學等方面的價值,並為《論語》研究者提供一些參考意見。 二、校讀舉例 (一)據竹簡本訂正傳本例上面説過,《論語》一書以其特殊的地位,故而較少竄亂,但是,長期的傳抄翻轉又難免有衍奪訛誤的發生。傳本《論語》實際上是存在着訛誤的,儘管不多,只不過以前注家未發現,或者出于“尊經”而强為説解。竹簡《論語》去古未遠,更多地保存了《論語》的原貌,其中一些異文材料正好用以訂正傳本的訛誤,解决千古疑義。這是竹簡本異文最突出的價值所在。試舉例論證如下:⒈ 傳本《里仁》篇記孔子言曰:“不患無位,患所以位。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簡本“求”作“未”。按:竹簡本是也,傳本乃是形訛。“不患莫己知,未為可知也”,實即“不患莫己知,患未為可知也”,患字承上而省。意謂不以人之不知己為患,而是惟恐自己未嘗作為可知于人之事。《憲問》篇有“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衛靈公》篇有“君子病無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意與此同。“患未為可知”即“患其不能”、“病無能”。頗疑此章之文乃弟子分别記之,而重出于三篇,不過詳略及用詞稍異而已。傳本訛“未”為“求”,前後文意未洽。《集解》引包咸曰:“求善道而學行之,則人知己也。”甚是迂曲。鄭注與包注略同。吐魯番出土唐寫本《論語鄭氏注》同傳本作“求”,注文云:“□者。求善道而學□行之,則仁知之也。”可見訛“未”為“求”,自鄭玄、包咸等已然,蓋始于兩漢之間。漢初隸書,未、求二字形體極近,故有此訛。⒉ 傳本《雍也》篇記孔子言:“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竹簡本與之有較大差異,作:“人生之也直,亡生也幸而免也。”按:傳本費解。《集解》引馬融曰:“言人之所以生于世而自終者,以其正直也。”又引包咸曰:“誣罔正直之道而亦生,是幸而免。”《集注》引程頤曰:“生理本直。罔,不直也。而亦生者,幸而免爾。”近人楊伯峻《論語譯注》亦從程説。罔或訓“誣罔”,或訓“不直”,皆非,而應讀如竹簡本的“亡”。罔從亡聲,故可通。放馬灘秦簡《日書》甲種4:“謂罔隸之日。”罔通亡,是其證。亡在此作否定詞,表禁止,同無、毋。此章實謂人生于世,則務求正直不阿,不可生而求苟且幸免。傳本此句在結構上還發生了一系列的訛變。蓋先誤倒“生之”二字,再于“罔”下添一“之”字,以求對稱。歷代注家遂誤以為孔子此言乃解釋人所以生的原因。今賴竹簡本之出,殆可發此千古之覆。⒊ 傳本《述而》篇記孔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我老彭。”“於我”,竹簡本作“我於”。按:傳本誤倒,當以竹簡本為是。“竊比我於老彭”,合乎古漢語句法,而且詞甚淺近,一看則可明了。誤作“竊比於我老彭”,則拗口而費解。于是,便有人强為之解,如《集注》云:“我,親之之辭。”楊伯峻從而譯作:“我私自和我那老彭相比。”顯然皆屬穿鑿之辭。吳辛丑先生已注意及此處異文,但吳先生認為這是“詞序變異”,不同于校勘學上的倒文。〔4〕其觀點與本文有異,可供參考。⒋ 傳本《先進》篇載孔子語:“論篤是與,君子者乎?色莊者乎?”竹簡本假“祝”為“篤”,“色莊”作“亻亡狀”。按:傳本“色莊”殊為費解。何晏《集解》釋為“不惡而嚴,以遠小人”,並認為“色莊”與“論篤”、“君子”“三者皆可以為善人”,顯然不通。《集注》云:“言但以其言論篤實而與之,則未知其為君子者乎,為色莊者乎,言不可以貌取人。”楊氏《譯注》即用朱説,影響頗大。然此章實就取言言,而非就取人言,自可不必知其人之如何。元·陳天祥《四書辨疑》對此已有所辯駁。〔5〕且“色莊”何以能和“君子”並言,實一大可疑。楊伯峻譯作“偽裝莊重”,也缺乏説服力。今竹簡《論語》之出,豁然開朗。亻亡,字書失載,字當從人亡聲,可能是“妄”字的異體,此通“亡”。亡狀,古人成語。《漢書·項籍傳》:“異時諸侯吏卒徭役屯戍過秦中,秦中遇之多亡狀。”顏師古注云:“無善形狀也。”字又作“無狀”。《漢書·杜周傳》:“誠哀老姊垂白,隨無狀子出關。”顏注:“無狀,猶言不肖。”又《史記·夏本紀》:“〔舜〕行視鯀之治水無狀,乃殛鯀于羽山以死。”或作“毋狀”,居延漢簡多見,徐世虹先生云:“所謂‘毋狀’,就是指違反禁令,觸犯律條的行為。”〔6〕總之,“亡狀”一詞可指不善、不賢、不法、無功、無德等,義域甚廣。竹簡《論語》“亻亡(亡)狀者”即指無業績、無聲望之人,義近“小人”,是與“君子”相對而言的。此句意謂:唯言論之篤實是與,何在意于其人之為有業績、有聲望的“君子者”,抑或是無業績、無聲望的“無狀者”?這正與孔子所主張的“不以人廢言”相合。傳本之所以訛“亡狀” 為“色莊”,原因尚待進一步研究。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狀、莊古音極近,時有通混。竹簡《論語》即有以“狀”為“莊”之例,如傳本《衛靈公》“不莊以莅之,則民不敬”之“莊”,竹簡本即寫為“狀”。 (二)據竹簡本證諸傳本正誤優劣例傳世《論語》諸本,文字多有歧異。研究者應對這些異文進行比較鑒别,擇善而從。竹簡《論語》近古存真,為我們提供了較為可靠的選擇評判依據。略舉數例説明如下:⒈《堯曰》篇第一章末尾,阮本作:“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説。”而漢石經、皇本、天文本、唐本、津藩本、正平本均無“信則民任焉”句。竹簡本也無此句。按:漢石經等本子與竹簡本相合,較阮本為優。清·陳鳣《論語古訓》云:“義疏本不及‘信則民任’句,正與漢石經合。後人因《陽貨》篇‘寬而得眾’下有此句,誤增入耳。”〔7〕此説甚是。《陽貨》篇因解釋“恭、寬、信、敏、惠”五事,故乃及“信則民任焉”句,且其言“恭”、“惠”皆《堯曰》篇所無,而《堯曰》篇言“公”則又為其所無,知二處語境自是不同。諸本均無“信則民任”句,而阮本獨有,甚無道理。今竹簡本之出,乃阮本誤增文字的又一鐵證。⒉《堯曰》篇第二章開頭,阮本作:“子張問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從政矣?’子曰……”竹簡本除“政”假“正”為之,“子”上無“孔”字外,其餘全同。而皇本、高麗本則于“問”下多出“政”字。按:皇、高麗二本實贅。依《論語》文例,凡言“某問某”或“某問某于孔子”者,必接言孔子對答之言,如《顏淵》篇“子貢問政。子曰”,又“季路問事鬼神。子曰”等等,所在皆是,不勝枚舉。而直引所問之言者,則其前不得再出現“問某”字樣。如《子路》篇“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又《為政》篇“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凡此皆通例也。上引《堯曰》篇句,根據文例可轉化為:“子張問政于孔子。子曰……”但如皇、高麗二本,則不倫不類,累贅複沓。今據竹簡本,則各本之優劣更加昭然可見了。     (三)竹簡本、傳本異義兩通例    竹簡《論語》和傳本《論語》有些異文,各有其義而均可通。這為我們進一步研究《論語》提供了寶貴的新材料,其意義不容忽視。兹試舉例説明。    ⒈ 傳本《八佾》篇記孔子論樂言:“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皦如也,繹如也,以成。”竹簡本“繹”作“允”。    按:傳本“繹如也”,歷來有兩種解釋。一如《經典釋文》引鄭玄注云:“志意條達之貌。”另一種如朱熹《集注》云:“繹,相續不絕也。”楊伯峻《譯注》采用後一説。鄭注似欲讀“繹”為“懌”,着眼於人,恐與整句文意不合。今據《説文》,“繹”本義為抽絲。由抽絲義可引申出連續義,成語“絡繹不絕”可證。言“相續不絕以成樂”,是合適的,朱説是可取的。另外,筆者以為這裡“繹”作條理順暢解似亦可通。而竹簡本作“允如也”,則又顯然有别于傳本。允,《玉篇》訓為“當也”,此即用適當和允之意。簡文蓋言:樂之始作,盛貌初起,進一步引放,則逐漸純化,明化,而達到和允的境界,是以成樂之一終。這樣看來,竹簡本和傳本異義而兩通。私意以為,此處似以竹簡本為較勝。    ⒉ 傳本《里仁》篇載孔子之言:“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竹簡本“幾”作“儆”。    按:幾,上古屬見母微部;儆,見母耕部,聲紐雖同,而韻部遠隔,當無通假關係。“幾諫”,自包咸、皇侃以至朱熹,皆訓為“微諫”,即委婉地勸諫,可從。《禮記·坊記》引孔子云:“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可以參證。而竹簡本作“儆諫”,與“幾諫”、“微諫”略有差異。《説文》云:“儆,戒也。”又云:“戒,警也。”由是觀之,“儆諫”乃屬近義複合。“事父母儆諫”,言人子事親,其親有過,則警戒而進諫言,于義也通。然而這裏似乎傳本文意較長。〔8〕 (四)竹簡本、傳本異字同義例竹簡本與傳本或有用字不同而意義無别者,這些異文,對于探討不同版本系統、不同流傳區域的語言特點頗有助益,而且也是研究漢語同義詞可資利用參考的材料。這裏僅略舉其例,深入的研究則有待異日。⒈ 阮本《為政》篇記孔子言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車兀,其何以行之哉?”皇本、羅振玉舊藏敦煌本如之,而竹簡本“車”作“輿”。按:“輿”古有二義。一指車箱。《説文》:“輿,車輿也。”《潛夫論·相列》:“曲者宜為輪,直者宜為輿。”用是義。一即指車。《玉篇》:“輿,車乘也。”又《説文》段注:“輿為人所居,可獨得車名。”據《説文》,輗是“大車轅耑持衡者”, 車兀(《説文》作“車元”)是“車轅耑持衡者”,均為車之部件,而非車箱之部件。所以,竹簡本用其第二義,與“車”無别。《新序·節士》引孔子曰:“大輿無輗,小輿無車兀。”正與竹簡《論語》同。又,傳本《微子》篇“執輿者為誰”,竹簡本及漢石經“輿”作“車”,情况則剛好和《為政》篇相反。⒉ 傳本《子路》篇記孔子論當時從政者語:“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竹簡本“算”作“數”。按:《説文》:“算,數也。”《爾雅》如之。可知算、數義同。鄭玄為此章作注,也説:“算,數也。”竹簡本異文之出,益證舊注之確。⒊ 傳本《衛靈公》篇:“子曰:‘君子謀道不謀食。耕也,餒在其中矣。學也,禄在其中矣。君子憂道不憂貧。’”竹簡本“餒”作“飢”,“禄”作“食”。按:鄭玄注是章云:“餒,餓也。言人雖念耕而不學,故飢餓。學則得禄,雖不耕而不餒。此勸人學。”《説文》:“飢,餓也。”是知此飢、餒同為飢餓之意。“餒”字出現較晚,當是後來的改換。又“食”字有俸禄義。如《周禮·天官·醫師》:“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鄭玄注云:“食,禄也。”竹簡本“食”正用是義。後來代以“禄”字,蓋取其淺明易曉。可見,這裏竹簡本與傳本雖有兩處文字差異,而其義無别。⒋ 傳本《季氏》篇“隱居以求其志,行義以達其道”,竹簡本“達”作“通”。按:《玉篇》:“達,通也。”又《説文》:“通,達也。”二字同義互訓。在此句中,無論傳本的“達”,還是竹簡本的“通”,均作通達、到達解。即如《尚書·禹貢》“浮于濟漯達于河”的“達”,《國語·晉語》“道遠難通,望大難走”的“通”。⒌ 傳本《微子》篇“故舊無大故,則不棄也”,竹簡本“棄”作“舍”。按:“棄”和“舍”也是同義替換。“舍”同“捨”。《説文》:“捨,釋也。”又:“棄,捐也。”二義可通。後世有同義複合詞“捨棄”,也可見“棄”、“舍”的關係。    在虚詞方面例子也不少,如“不”之作“弗”,“于”之作“乎”,“若”之作“如”,“此”之作“斯”,等等,需要另作專門探討,此暫不贅。     (五)竹簡本訛誤例總的來説,竹簡本較多地保存了《論語》原貌,在不少方面有優于傳本的地方。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由于抄寫者的水平或其他因素所限,竹簡《論語》也存在着不少訛誤。這些訛誤,一般都可以參照傳本或其他材料予以校正。明顯的錯字,《定論》一書多有明指。這裏再補列數例,並加以辨正,以引起讀者注意。⒈ 傳本《雍也》篇宰我問孔子語:“仁者,雖告之曰‘井有仁焉’,其從之也?”“其從之也”,竹簡本作“其從也之”。按:傳本句意甚明;竹簡本則不詞之甚,顯係抄寫者誤倒“之也”二字所致,應加以校改。⒉ 第83號簡:“……之國,可使治其賦也,不知其仁也。求也,千室之邑,”整理小組指出傳本“求也”前有“‘求也何如?’子曰”。按:此《公冶長》篇文。至“不知其仁也”,孔子答孟武伯問子路仁否已畢,不當接言“求也”如何如何。傳本明記孟武伯另提一問,孔子再答,是也。原文上下有二“求也”,竹簡《論語》抄寫者大概誤以下“求也”為上“求也”,以致漏脱中間六字。這樣一來,便使得上下文意不相呼應,當據傳本補正。⒊ 《公冶長》篇“孰謂微生高直”,竹簡本“微”作“杘”。按:《論語》的“微生高”,《戰國策·燕策》、《漢書·古今人表》都作“尾生高”,蓋尾、微二字古音可通。竹簡本“杘”當是“尾”之形訛。觀馬王堆帛書、銀雀山漢簡、西陲漢簡“尾”字所從之“毛”皆與“木”字十分近似可知。〔9〕當然,這裏也有可能是整理者隸定之誤,但未能驗之簡影,故暫依整理者所釋。 三、餘説 本文只是舉例性地對竹簡《論語》異文材料的若干典型情况作簡單的論列,所及的幾種類例遠不能概括所有情况,所舉例證也屬信手拈來。竹簡《論語》可供研究的新材料極其豐富,需要探討的問題尚多。就文字方面而言,其中大量的古體字、異體字、簡省字、通假字,是研究漢代語言文字的好材料,需加以專門考察。在分章方面,竹簡本與傳本的一些歧異也很值得深入研索。至于竹簡本的性質問題,已有幾位學者提出很有價值的意見,但也似有進一步討論的餘地。〔10〕總之,就目前而言,學術界對竹簡本《論語》的研究和利用還不是很充分。筆者認為,深入的研究應建立在扎實全面的校理的基礎上。本文只是一些初步的收獲,聊作引玉之磚,敬祈專家學者是正之。附帶説一下,我們利用竹簡《論語》的材料,依據的是《定論》一書,但是該書也存在一些問題,讀者不可不察。例如,傳本《季氏》篇記伯魚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鯉退而學禮。聞斯二者。”與這段文字對應的是第497號簡,整理小組釋文為:“退而學詩也。日,有獨立,鯉趨而過庭。……”注云:“也,今本無。”又:“今本‘日’前有‘他’字。”其實,這裏當于“詩”字下點斷;“也”應讀作“他”。因為498簡“鯉退而學禮”下同傳本無“也”字,則此“詩”字下也當如之。“他”字後起,古常以“它”為之,傳本《鄉黨》篇“他邦”竹簡本作“它邦”,可證。而“也”、“它”為一字之分化,常可混用。所以“他”也或以“也”為之。傳本《公冶長》篇“他邦”竹簡本作“也國”,可證。整理小組對《公冶長》篇以“也”為“他”已有明指,本不該再有此誤失。〔11〕另外,《定論》作者在引用《經典釋文》材料時,也常有疏忽。如該書第37頁注釋(21)、41頁注釋(10)、47頁注釋(3)、(12)等處皆有誤以黄焯先生在《經典釋文彙校》中所作按語為《釋文》正文的情况,雖是小疵,也須明辨。 附記:本文的冩作蒙陳偉武師悉心指導,同時得到譚步雲、黄文傑二先生的指教,在此謹致謝意。  注釋:    〔1〕〔3〕參見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定州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劉來成執筆):《定州漢墓竹簡論語介紹》,《定州漢墓竹簡〈論語〉》,文物出版社,1997。    〔2〕本文所引竹簡《論語》材料及整理小組校語,均出是書,不一一標明。    〔4〕參見吳辛丑:《出土簡帛經典異文研究》,《中山人文學術論叢》第二輯,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5〕參程樹德:《論語集釋》第787頁所引,中華書局,1990 。    〔6〕徐世虹:《居延漢簡中的“毋狀”與“狀辭”》,《出土文獻研究》第四輯,中華書局,1998。    〔7〕轉引自《論語集釋》第1367頁。    〔8〕陳偉武師云:或當以“儆諫”為本,“微”為“儆”之形訛,因“微諫”義也可解,故通行于後世。    〔9〕參見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610頁“尾”字條,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    〔10〕參見李學勤:《八角廊漢簡儒書小議》,《簡帛佚籍與學術史》,時報出版社(台灣),1994;王素:《河北定州出土西漢簡本〈論語〉性質新探》,《簡帛研究》第三輯,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    〔11〕以“也”為“他”,也見于其他古籍,如《墨子·小取》:“辟也者,舉也物以明之也。”“也物”即“他物”,王念孫《讀書雜志》已經指出。又如武威漢簡《儀禮》:“如也國之人,則使擯者還其墊。”“也國”即“他國”,也即傳本的“他邦”。 主要參考文獻:黄  焯:《經典釋文彙校》,中華書局,1980。    楊伯峻:《論語譯注》,中華書局,1980。 陆德明:《經典釋文》,中華書局,1983。朱  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    程樹德:《論語集釋》,中華書局,1990。    劉寶楠:《論語正義》,中華書局,1990。    王  素:《唐寫本論語鄭氏注及其研究》,文物出版社,1991。    《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十三經注疏》(標點本)之《論語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本文載《簡帛研究二○○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http://sysu.schoolblog.cn/chjiean/article/632856271590156250/63286162131359375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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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二八二/1586“△空”,傳本作“屢空”。關於“△”,整理者釋爲“居”,認爲其可能是“屢”之省體。鄭子良先生根據新獲取的圖像將其隸作“[尸+而]”,並認爲“”有省形爲“[尸+而]”的可能(《定縣漢簡〈論語〉校讀三則》,《出土文獻》2023年第2期P58)。
按,“[尸+而]”當是“屚”的訛字,而“屚”是“屢”的通假字。
傳世文獻中可見“雨”訛爲“而”,如《禮記•月令》“大雩帝”注:“亦脩雩禮以求雨。”《四庫全書考證》云:“刊本‘雨’訛‘而’,據疏改。”《南齊書•禮志》:“得雨,報太牢。”《四庫全書考證》云:“刊本‘雨’訛‘而’,據監本改。”出土文獻中也可見“雨”訛爲“而”,如肩水金關漢簡“襦”字(T24:15B)所从的“雨”訛作“而”(《〈肩水金關漢簡〉中典型訛混構件舉隅》,《甘肅省第3屆簡牘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P591),又居延漢簡、史晨碑中的“濡”以及武威漢簡中的“儒”(《漢碑讀析》P86)。如此,“[尸+而]”即“屚”。上古音“屚”“屢”均屬來紐侯部。“屢”从婁聲,傳世古書中也不乏“屚”聲系與“婁”聲系通假的例證(《漢字通用聲素研究》P272)。值得一提的是,“屚”是“漏”的古字,“漏”有異文正作“屢”(《聲素》P272)。所以,“屚”可以讀爲“屢”。
發表於 2023-7-13 22:09 | 顯示全部樓層
质量复位 發表於 2023-7-9 21:12
簡二八二/1586“△空”,傳本作“屢空”。關於“△”,整理者釋爲“居”,認爲其可能是“屢”之省體。鄭子 ...

補充一下,“[尸+而]中”之“[尸+而]”與“屢”的關係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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