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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奏谳书》中的“卒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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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 23: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奏谳书》中有两处“卒已”。一是4—5号简记道:詰毋憂,律變(蠻)夷男子歲出賨錢[注七],以當徭賦,非曰勿令為屯也,及雖不當為屯,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何解?一是137号简记道:及屯卒□敬,卒已罷去,移徙遝之,皆未來。137号简“卒已”的卒,似不好看作“屯卒”之“卒”。疑卒、已皆训终,为复合词,指终于、最后一类意思。或者读为“卒以”(只是奏谳书以、已有别,似不混用)。回过头看4—5号简,似也可读作“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是否有此可能,望高明有以教我。
發表於 2006-1-23 01:11 | 顯示全部樓層
很好的发现!请教一个问题132号简“义等将吏系反盗”,与137号简“及屯卒□敬,已罷去,移徙遝之,皆未來”两个“卒”是否有联系?
發表於 2006-1-23 10:41 | 顯示全部樓層
凑个热闹。灌夫兄将“卒已”读为一复合词,甚是高明。然4-5号简句读除“卒”字改为连下读之外,其余仍似以原句读为好。易泉兄所举132号简的“卒”,恐怕不能看作同类。愚者之言,智者择焉。见笑见笑!
 樓主| 發表於 2006-1-23 14:35 | 顯示全部樓層
谢谢易泉兄和羡鱼兄指教。易泉兄所云132号简的“吏卒”当为一词,不当与137号简并举,羡鱼兄已有回应。137号简的“卒已”之“卒”不便看作“吏卒”之“卒”,是因为这里的主语是前面说的屯卒,这里不当简称作“卒”;并且如果“卒”指“屯卒”,应承前省略,不当重复出现。至于灌夫怀疑应读作“窯已遣毋憂即屯”,是训“即”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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