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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简《诗经》韵脚字误定误标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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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9-24 23: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安大简《诗经》附录中所定韵脚字有误定误标之处,试举例如下:

P154 《周南·葛覃》第三章,“否”“毋(母)”当入韵,之部。未标注。
P154 《周南·卷耳》第四章,四字当爲鱼部,整理者误定阳部。
P162 《召南·行露》第二章,“屋”当为屋部,整理者误定侯部。此章韵脚字为“角”“屋”“狱”“[狱]”,均为屋部。
P163 《召南·羔羊》第一章,按该书标注体例,韵脚字当定为“它(蛇)”,歌部,或标为“□”“它(蛇)”;第三章同,韵脚字当定为“人”,真部。
P164 《召南·殷其雷》第二章,韵脚字为“昃(侧)”、“思”,原定为职部,“思”为之部字,当定为职之合韵。
P169 《秦·车邻》第三章,“厀(漆)”“栗”“瑟”“  (实)”,原定为脂部,按体例当定为质部。
P170 《秦·小戎》第二章(传世本第三章),该章第二个韵段应为“  (縢)”、“應-心+糸(膺)”、“弓”、“興”、“音”,其中“音”为侵部,其他字为蒸部,当为蒸侵合韻。“人”字为真部,在奇数句,此处不入韵。整理者定为“人”、“音”真元合韵,不当。
P181 《甬·君子偕老》第二章,根据与传世本对照,“古(胡)肰(然)天也”之后当有下句,其韵脚字为“帝”,韵脚字当定为“易(翟)”、“?亻衰(鬄)”“啻(揥)”“此(晳)”“[帝]”,錫部,整理者的韵脚字无法押韵。
P181 《甬·君子偕老》第三章,“樂”属于藥部,在偶数句,疑当入韵,整理者定为与“  (絺)”有关,存疑。下两字在元部,语音略远。此处“樂”字应与上文押韵,是否是有漏抄,或者文献的整体性质就是节抄本或者草本。
P182 《甬·鶉之奔奔》第一章,韵脚字当定为“竞”、“[兄㞷](兄)”,阳部;第二章定为“奔”“君”,文部。奇数句不入韵。
P186 《魏·扬之水》第二章,“夃”字在韵脚字上,本章为幽觉合韵,“夃”实为股字,在鱼部。
P190 《魏·鴇羽》第三章,本章为职部韵段,“稷”“黍”互乙,“稷”入韵,整理者正文已经做了注释,此处未标注。


押韵材料中可见幽微通转之例,另外可能不能映证白一平教授文部二分、还有脂微分野的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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