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潘灯 於 2024-4-19 23:11 編輯
右側銘文“十五年三月”,我們認為是該物鑄造時間。據史料記載,公元前284年,為楚頃襄王十五年,時都郢,即今荊州紀南楚都故城。公元前278年(楚頃襄王二十一年),楚頃襄王遷都淮陽(陳郢)。公元前263年,楚頃襄王卒,在位36年。同年,其子熊完繼位,是為楚考烈王。公元前253年,楚考烈王十年,遷都巨陽(今安徽太和縣東南)。公元前248年,楚考烈王十五年,七年后,即公元前241年,楚考烈王二十二年,遷都壽春(今壽縣)。公元前238年,楚考烈王卒,在位25年。 從公元前284年至公元前241年,其間43年,楚國頻繁遷都3次,足以說明楚國日益衰微,昔日大國風范蕩然無存。所述之器最終陪葬在淮南市的三和鎮,此處緊鄰楚都壽春城,依墓制規格,武王墩墓主肯定是當時的楚王,墓中陪葬器,也應是當時楚王所經歷過的。楚頃襄王去世,到楚考烈王遷都壽春,時隔22年,故我們認為墓主為楚頃襄王的可能性較小,極有可能是楚考烈王。 若所述之器真為鐘虡,銘中所記“十五年三月”,應該只有兩種可能,一是楚頃襄王十五年,即公元前284年。一是楚考烈王十五年,即公元前248年。換言之,若該器為楚頃襄王時物,距楚考烈王去世則存世46年,若為楚考烈王時物,則距楚考烈王去世10年。古國王陪葬品,多為在世時所用之物,考慮墓葬地址及時間關系,此“十五年三月”,極有可能是楚考烈王十五年三月,即公元前248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