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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睡虎地漢簡《質日》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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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8-26 22: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8-27 10:58 編輯

小議“臘”、“可臘”與“出穜(種)”

14年的質日記録中,只有後元三年質日未見“臘”、“可臘”與“出穜(種)”,其餘13年每年都有1次“臘”或“可臘”的記録,其中有8年在“臘”或“可臘”後一日均記録“出穜(種)”。可見,“臘”、“可臘”與“出穜(種)”關係密切。如《十年質日》簡13-14有“戊戌可臘”、“己亥出穜(種)”。

整理者認爲“出穜(種)”大概是與準備糧種有關的儀式。“臘”或“可臘”指臘祭,獵取禽獸祭祀祖先,整理者引《禮記》“臘先祖五祀”,並引孔穎達疏“獵取禽獸以祭祖先五祀也”。除“臘祭”外還有“蠟祭”,指拿出穀物的種子祭祀農神。《禮記·郊特牲》:“天子大蠟八。”鄭玄注:“蠟祭有八農神,先嗇一、司嗇二、農三、郵表……”《禮記·郊特牲》又云:“蠟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祭百種以報嗇也。”

何和平先生指出“臘祭”與“蠟祭”日期接近,均在十二月,很可能同日異時。且指出“臘祭”每年舉行,又據《禮記·郊特牲》“八蠟以祭四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蠟不通,以謹民財也。順成之方,其蠟乃通,以移民也”指出“蠟祭”是否舉行取決于當年是否“順成”。[1]

所以《質日》中的“出穜(種)”很可能指拿出穀物的種子祭祀農神,即指“蠟祭”。一,“出穜(種)”語義合“蠟祭”“祭百種以報嗇”;二,“出穜(種)”與“臘祭”日期接近,均在其後一日,且二者均在12月;三,“出穜(種)”在14年質日中出現8年,符合“蠟祭”並非每年舉行而是根據當年是否“順成”決定。

何和平先生指出,“臘祭”與“蠟祭”在先秦時期區別嚴格,到秦漢混淆,“臘祭”包含了“蠟祭”。從《質日》來看,至少在漢文帝後元七年及以前,二者是有清晰區分的,“臘祭”在“蠟祭”前一日舉行。

有學者據《禮記》孔穎達疏和唐代徐堅《初學記》認爲“蠟祭”在前而“臘祭”在後,筆者認爲這有待商榷,這與時代更早的《質日》不符。


[1] 何和平:《臘祭、蠟祭之辨證》,《現代語文》2023年第12期。
 樓主| 發表於 2024-8-27 12:5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8-27 16:00 編輯

睡虎地漢簡《質日》的“出種”爲“蠟祭”,周家台秦簡提供了又一個比較有力的證據。“臘日”、“出種”還見于周家台秦簡《病方及其他》簡347-353:“·先農:以臘日,令女子之市買牛胙、市酒。過街,即行拜,言曰:‘人皆祠泰父,我獨祠先農。’到囷下,爲一席,東鄉(向),三腏,以酒沃,祝曰:‘某以壺露、牛胙,爲先農除舍。先農笱(苟)令某禾多一邑,先農㮓(恒)先泰父食。’到明出種,即□邑最富者,與皆出種。即已,禹步三,出種所,曰:‘臣非異也,農夫事也。’即名富者名,曰:‘某不能腸(傷)[①]其富,農夫使其徒來代之。’即取腏以歸,到囷下,先侍(持)豚,即言囷下曰:‘某爲農夫畜,農夫笱(苟)如□□,歲歸其禱。’即斬豚耳,與腏以并涂囷廥下。恒以臘日塞禱如故。”

臘日這一天進行臘祭, “人皆祠泰父,我獨祠先農”,可見全社會在臘日這一天都祭祀祖先,但本簡的主人公卻要進行“蠟祭”——祭祀農神“先農”,這是特殊的,説明秦代“臘祭”與“蠟祭”仍然區分清晰,只不過出現了不循常規的個例。

“到明出種”表明在臘日的第二天出種,即“臘祭”後一日爲“蠟祭”,與《質日》相合。周家台秦簡略記了“出種”的情况,“即□邑最富者,與皆出種”、“即已,禹步三,出種所”,一群人包括本邑的最富有的人一起拿出種子到一個祭祀場所“種所”祭祀農神,完畢出門時要“禹步三”。

周家台秦簡也爲先“腊祭”後“蠟祭”提供了證據。同時也可以發現秦代開始二者有混淆的趨向,在“臘祭”當天的臘日進行“蠟祭”,雖是個例,但是已經顯示了二者混淆的趨勢。“先農笱(苟)令某禾多一邑,先農㮓(恒)先泰父食”、“臣非異也,農夫事也”,此人解釋自己與他人不同,首先進行“蠟祭”而後進行“臘祭”,是更尊重農神爲祈求豐收富足。秦以來,淡化對祖先的尊重而重視對農神的祭祀,很可能基于現實物質的需要,希望農業豐收、家庭富裕。


[①] 吴辛丑、林慧二先生釋文將“腸(傷)”改釋爲“勝”。
 樓主| 發表於 2024-8-27 18: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8-27 18:31 編輯

“出種”可能指“蠟祭”又添一條證據。文帝後元三年質日無“出種”,甚至無“臘”或“可臘”的記載,可能與自然災害有關。《漢書·五行志》:“文帝後三年秋,大雨,晝夜不絶三十五日。藍田山水出,流九百餘家。漢水出,壞民室八千餘所,殺三百餘人。”文帝後元三年,漢水決堤,漢水流域一帶受重大洪澇災害影響,房屋毁壞、人員受災,農業收成可能不好。所以位于漢水流域的安陸縣也可能受災嚴重,糧食歉收,不進行“出種”,所以安陸縣的“越人”在後元三年質日中未記載“出種”,結合《禮記·郊特牲》記載的“蠟祭”是否舉行取決于當年是否“順成”(八蠟以祭四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蠟不通,以謹民財也。順成之方,其蠟乃通,以移民也),所以“出種”可能指“蠟祭”。似也可解釋十四年質日中唯獨後元三年質日無“臘”或“可臘”的記載,重大災害的年頭,生存困難,可能可不進行臘祭。

 樓主| 發表於 2024-8-28 16: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8-28 22:07 編輯

《質日》中的“出種”可能與《史記·天官書》和《漢書·天文志》中的“臘明日”“占種”有關聯。《史記》、《漢書》相關内容基本一致。《漢書·天文志》:“凡候歲美惡,謹候歲始。歲始或冬至日,產氣始萌。臘明日,人眾卒歲,壹食飲食,發陽氣,故曰初歲……而漢魏鮮集臘明日正月旦決八風。風從南,大旱;西南,小旱;西方,有兵;西北,戎叔爲,小雨,趣兵;北方,爲中歲;東北,爲上歲;東方,大水;東南,民有疾疫,歲惡。故八風各與其衝對,課多者爲勝。多勝少,久勝亟,疾勝徐。旦至食,爲麥;食至日跌,爲〔稷〕;跌至晡,爲黍;晡至下晡,爲叔;下晡至日入,爲麻。欲終日有雲,有風,有日,當其時,深而多實;亡雲,有風日,當其時,淺而少實;有雲風,亡日,當其時,深而少實;有日,亡雲,不風,當其時者稼有敗。如食頃,小敗;孰五斗米頃,大敗。風復起,有雲,其稼復起。各以其時用雲色占種所宜。雨雪,寒,歲惡。是日光明,聽都邑人民之聲。聲宫,則歲美,吉;商,有兵;徵,旱;羽,水;角,歲惡。”

王鑫淼先生指出“臘明日”即臘日第二天,臘日之時是一年溫度最低之時,第二天溫度上升,冷陰熱陽,所以臘日第二天“發陽氣”。[1]漢代的占候者魏鮮在正月臘日的第二天集中進行八風占、雲風日結合占等,來推測今年的氣候、收成、災害、疾病、戰亂等。在這一天,根據不同時辰的雲、風、日的狀態推測不同作物的收成,如“旦至食”推測麥的收成,若“有雲,有風,有日,當其時”則“深而多實”,這段時間有雲、風、日光,那麼種麥則根深、收穫多,其他作物、其他天象以此類推。“各以其時用雲色占種所宜”,可以稱之爲“占種”,通過占候來判斷今年適宜種植何種作物。《史記》、《漢書》則未見在臘日第二天“出種”。

所以秦漢時期,臘日第二天的農業習俗,可能由“出種”向“占種”演變。秦至漢文帝時期,臘日第二天進行“出種”,拿出種子祭祀農神,只祭祀不占候。睡虎地漢簡《質日》的“出種”應與周家台秦簡一致。而後,“出種”可能演變爲“占種”,最晚至武帝時期,出現了在正月臘日第二天進行的“占種”,非正月臘日第二天可能並無任何農業習俗。原來的“出種”又稱“蠟祭”可能已經融入“臘祭”之中,在臘日進行。至東漢,在正月臘日第二天的“占種”依然存在。

[1] 王鑫淼:《漢賦的歲時秩序研究》,河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第41-42頁。
 樓主| 發表於 2024-8-29 14:5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8-29 16:06 編輯
张宇鑫 發表於 2024-8-27 18:17
“出種”可能指“蠟祭”又添一條證據。文帝後元三年質日無“出種”,甚至無“臘”或“可臘”的記載,可能與 ...

本條解釋有誤,還請方家海涵。《漢書·五行志》:“文帝後三年秋,大雨,晝夜不絶三十五日。藍田山水出,流九百餘家。漢水出,壞民室八千餘所,殺三百餘人。”漢水流域的洪澇災害在文帝後三年秋,而文帝後三年《質日》無“臘”、“可臘”或“出種”,即使有,也應當在十二月,武帝改曆之前,十月爲歲首,十二月在秋季七、八、九月之前,當年《質日》無“臘”、“可臘”或“出種”與此次“漢水出”無關。
 樓主| 發表於 2024-8-29 17: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8-29 20:00 編輯

何和平先生指出“臘祭”基本每年舉行,不論年成好壞。[1]而睡虎地漢簡《質日》14年的質日記録中,後元三年質日未見“臘”、“可臘”,其餘13年每年都有1次“臘”或“可臘”的記録。後元三年質日十二月的三個“戌日”都無任何記載,“戌日”相應記録該日活動的簡面是空白的,並無任何殘留字跡,所在簡亦不殘斷,原簡有“臘”或其他字的可能性小。所以從《質日》來看,“臘祭”也並非每年都舉行,可能受某些因素的影響,一些年份可以不舉行。不進行“臘祭”的原因,需進一步探究。

[1] 何和平:《臘祭、蠟祭之辨證》,《現代語文》2023年第12期。
 樓主| 發表於 2024-8-29 19: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8-30 09:59 編輯

再論《質日》的“出穜(種)”

睡虎地漢簡《質日》並非每年都記録“出穜(種)”。武帝改曆以前,歲首爲十月,“出穜(種)”的記録在十二月,那麼是否進行“出穜(種)”只能根據前一年的收成情况來決定。“出穜(種)”可能與前一年收成不好有關,如自然災害影響,《史記》、《漢書》記載的文帝前元九年至後元六年的水、旱、蝗災以及減免田租都可以反映收成不好,減免田租可能間接反映了收成不好。《史記》、《漢書》所記文帝時期的災害、減免田租情况與《質日》“出種”的對應關係如下:

1.《漢書·文帝紀》:“九年春,大旱。”《十年質日》簡13-14:“戊戌可臘。己亥出穜(種)。”
文帝前元九年春大旱,九年收成不好,則十年十二月記録了“出種”。

2.《十二年質日》簡6-7:“庚戌臘。辛亥出穜(種)。”《漢書·文帝紀》:“十二年……三月……詔曰:‘道民之路,在於務本。朕親率天下農,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歲一不登,民有飢色,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也。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將何以勸焉?其賜農民今年租税之半。’”
十二年十二月記録“出穜(種)”。十二年三月之後,文帝下詔“賜農民今年租税之半”,認爲“民有飢色”、“吾農民甚苦”,可能十一年收成不好,十二年冬進行“出穜(種)”、十二年三月之後下詔減租。

3.《漢書·文帝紀》:“十三年春二月甲寅,詔曰:‘朕親率天下農耕以供粢盛,皇后親桑以奉祭服,其具禮儀。’ ……六月,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廑身從事,而有租税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税。賜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數。’”
《十三年質日》無“出穜(種)”,文帝十三年免租,“詔”並没有提自然災害、收成不好,免租的理由是“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是爲勸課農桑、提高農業地位使其高于商業而免田的租税,前一年收成可能正常或者豐收。

4.《漢書·文帝紀》:“後元年……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
《十六年質日》與《元年質日》無“出穜(種)”,後元元年文帝在“詔”中提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可能是對之前若干年考核不增長、水旱災害的論述,而非前一年或當年。“間者數年”可能指隔幾年收成增長,隔幾年不增長歉收。“數年比不登”可能指之前的十三年、十四年歉收,因爲《十四年質日》、《十五年質日》均記録“出穜(種)”。

5.《漢書·五行志》:“文帝後三年秋,大雨,晝夜不絶三十五日。藍田山水出,流九百餘家。漢水出,壞民室八千餘所,殺三百餘人。”
《四年質日》簡11-12:“戊戌可臘。己亥出穜(種)。”
文帝後三年秋,漢水流域發生嚴重洪澇災害,屋毁人亡,处于漢水流域的安陸縣可能受災,收成受到影響。所以後四年十二月安陸進行“出穜(種)”,安陸縣的越人如實記録。

6.《史記·孝文本紀》:“後六年……天下旱,蝗。帝加惠:令諸侯毋入貢,弛山澤,減諸服御狗馬,損郎吏員,發倉庾以振貧民,民得賣爵。”又《漢書·文帝紀》:“六年……夏四月,大旱,蝗。令諸侯無入貢。弛山澤。減諸服御。損郎吏員。發倉庾以振民。民得賣爵。”《七年質日》簡22-23:“壬戌·臘。癸亥出穜(種)。”
文帝後六年夏四月,全國大旱,有蝗災,收成不好。文帝免除諸侯進貢、允許在山林水澤獲取食物、自身厲行節約、裁撤官員、開倉賑濟、下令可以賣爵。所以《七年質日》記録了“出穜(種)”。

所以,前一年有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使收成不好,第二年的《質日》中就會記録“出穜(種)”,“出穜(種)”指蠟祭,拿出種子祭祀農神祈求豐收。而前一年没有自然災害,收成正常或者豐收時,則第二年《質日》就不記録“出穜(種)”,收成正常或豐收,民間無需進行“蠟祭”。《文帝紀》、《孝文本紀》所記自然災害和減免租税應當是全國性的,所以也可以反映安陸縣的情况。《漢書·五行志》中的“漢水出”更縮小了地域範圍,安陸縣就在漢水流域,更具説服力。

《禮記·郊特牲》:“八蠟以記四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蠟不通,以謹民財也。順成之方,其蠟乃通,以移民也。”鄭玄注:“其方谷不熟,則不通于蠟焉,使民謹于用財。”孔穎達疏:“‘八蠟以記四方’者,言蠟祭八神,因以明記四方之國,記其有豐稔、有凶荒之異也。‘四方年不順成,八蠟不通’者,謂四方之内,年谷不得和順成熟,則當方八蠟之神不得與諸方通祭。所以然者,以謹慎民財,欲使不熟之方,萬民謹慎財物也。‘順成之方,其蠟乃通’者,因四方之内有順成之方,其蠟之八神,乃與諸方通祭。所以然者,以蠟祭豐饒,皆醉飽酒食,使民歆羨也。”以往有學者據此認爲“順成”進行“蠟祭”,“不順成”不進行“蠟祭”。

筆者認爲《禮記·郊特牲》此段的釋義可能需重新考慮。《質日》、《史記》、《漢書》中的史料似可證明“不順成”才進行“蠟祭”,“順成”則無“蠟祭”,這符合正常的邏輯。“順成”後人們希望來年也“順成”而進行“蠟祭”,似可说通。但“順成”之後人們可能享受豐收,可能會忽視“蠟祭”,反而“不順成”時,人們會非常重視“蠟祭”。相反,“不順成”時,人們不進行“蠟祭”祈求今年豐收,更不合常理。所以應當是“順成”時不“蠟祭”,“不順成”時“蠟祭”。《禮記·郊特牲》這段話可重新理解,“四方年不順成,八蠟不通,以謹民財也”,不順成之時,謹慎地使用財物,不浪費、不漫無目的地使用財物,把財物用到真正需要的、重要性高的地方上去,而“蠟祭”祈求豐收正是不順成時迫切需要的,拿出種子祭祀農神符合“謹民財”。“順成之方,其蠟乃通,以移民也”,可理解爲,順成時,農業豐收,財物就會轉移到人民手中。不順成時,人通過拿出種子祭祀農神,財物種子轉移到了農神,農神使農業豐收,到順成時,收成好,財物又轉移到人民手中。

綜上,在漢文帝時期,前一年有自然災害或者其他原因使收成不好,第二年進行“蠟祭”,《質日》中就會記録“出穜(種)”。而前一年没有自然災害或其他使收成不好的事件,收成正常或者豐收時,則第二年不進行“蠟祭”,《質日》就不記録“出種(種)”。
 樓主| 發表於 2024-8-29 20:2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8-30 12:24 編輯

整理者認爲《質日》終于文帝後元七年可能是因爲記録者越人卒于當年,其他文書、薄籍也無後元七年後的記録。筆者認爲除越人死亡之外,還可能因文帝崩,景帝即位,《質日》也需終結。《史記·孝文本紀》:“後七年六月己亥,帝崩於未央宫。”文帝崩于六月,《七年質日》在六月後的七月、九月仍有記録,可能是需記録完一年。越人卒于當年,可能只能卒于當年最後一天,因爲《七年質日》最後一天仍有記録:“〖丙申〗 卌一少半”。且從筆跡來看,《七年質日》最後4天均有記録,最後4天的文字字體似與前幾年的字體無明顯區别,他人代筆的可能性小。所以越人卒于當年的可能性較低,卒于下一年初的可能性高。
 樓主| 發表於 2024-8-30 18:5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8-30 20:36 編輯

《質日》中的“出穜(種)”均在亥日,8次出穜(種)均在己亥、癸亥、辛亥、乙亥日,這與《日書》中的“禾良日”、“五穀良日”、“禾吉日”有關,“出穜(種)”需要定于糧食作物的吉日。睡虎地秦簡《日書》與孔家坡漢簡《日書》均有記載:

1.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7正叄:“禾良日,己亥、癸亥、五酉、五丑。”

2.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64:“五穀良日,己□□□□出種及鼠(予)人。壬辰乙巳,不可以鼠(予)。子,亦勿以種。”

3.孔家坡漢簡《日書》簡453-454:“始耕田之良日,牽牛、酉、亥。辰、巳不可穜(種)、出穜(種),乙巳、壬不可予、入五穜(種)。五月東井利澍(樹)藍、韭,司清。  己亥,癸亥、丑、酉,皆禾吉日也。

從圖版看,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缺字最後一字可能爲“亥”,整理者標注了4個缺字,實際上該簡在缺字處已斷,缺字字數並不能完全確定,應標注“……”,從斷裂的長度來看,缺5字亦有可能,對照其他文獻,嘗試補爲“己【亥、丑、酉、癸亥】”或“己【亥、酉、丑、癸亥】”。
 樓主| 發表於 2024-8-30 20:2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8-30 20:47 編輯

對《質日》“出種”的進一步討論

睡虎地漢簡《質日》之後的《曆日》、《曆譜》類文獻也有“臘”和“出種”的記載:

1.孔家坡漢簡景帝後元二年《曆日》在十二月末的“戊戌”日記録“臘”,在正月初的辛亥日記録“穜(種)”,二者中間相隔12天。且《曆日》除此之外只記録了大小月、立春、夏至、冬至、初伏、中初〈伏〉。[①]此處的“種”應和“出種”同義。

2.銀雀山漢簡自名《七年□日》記載的是武帝元光元年的曆譜,在十二月的“戊戌”日記載“臘”,在同月“辛亥”日記載“出種”,二者中間相隔12天,此外還記載了反、立夏、中伏、後伏、冬日至。[②]

3.尹灣漢簡《元延元年曆譜》是漢成帝時期曆譜,在十二月庚戌日記載“臘”,無“出種”的記載,還記載了初伏、後伏、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冬至等。[③]

4.尹灣漢簡《元延二年視事日記》記載了墓主師饒該年的工作記録,主要記載一日住處和活動,如三月“丁卯  日中至府。宿舍。予房錢千。”《元延二年視事日記》在十二月庚戌日記録了“臘”,無“出種”,還記録了後伏、冬至、秋分、一月朔日等。[④]

《質日》的“臘”、“可臘”固定在“出種”前一日,而《曆日》、《七年□日》的“臘”與“出種”相隔12天,《曆日》中的“出種”更在正月而非十二月,《元延元年曆譜》、《元延二年視事日記》更是只有“臘”而無“出種”。結合周家台秦簡、睡虎地漢簡《質日》的“出種”在“臘”後一日,可知,從秦至漢武帝七年,“出種”一直存在,只不過從秦至漢文帝時期,“出種”固定在“臘”後一天;而最遲到漢景帝後元二年,“出種”與“臘”相隔12天,這種情况一直持續到武帝七年。從武帝七年一直到漢成帝元延元年,“出種”在此期間可能消失,後來不再記録“出種”。“出種”與“臘”間隔日期變長可能反映了文景之際曆法、祭祀的變化,值得深究。

筆者在論壇之前的帖子中提出“出種”就是“蠟祭”,結合《曆日》、《曆譜》等文獻,“出種”常與“臘”、三伏、冬至等其他節氣同時出現,應當是和“臘”、“三伏”一樣的時令,但不是冬至等節氣。“出種”當天進行“蠟祭”,“臘”當天進行臘祭。“出種”與“蠟祭”的關係不是等價,前者是時令、後者是該時令當天的習俗、行爲,二者仍然密切結合。到成帝時期“出種”不再出現,可能就是“蠟祭”已融入“臘祭”之中,都在“臘”當天進行,“出種”已無記録的必要。“蠟祭”與“臘祭”融合于一日,可能是在武帝元光元年至成帝元延元年之間完成的。


[①]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91-193頁。
[②] 吴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233-234頁。
[③] 張顯成、周羣麗:《尹灣漢墓簡牘校理》,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97頁。
[④] 張顯成、周羣麗:《尹灣漢墓簡牘校理》,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26-1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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