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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五年二月戊午朔辛未,洞庭叚守竈敢言之:洞庭县食皆少,略地军节归,谒令南郡军大守以洞庭吏卒数、军吏卒后备敬者数,令治粟大府输食,各足以卒岁,復谒报。敢言之。/二月癸丑,丞相啟移南郡军、叚守主:略地固当辄输,令足竈岁,唯勿乏。传书洞庭守。/显手。五月癸巳,南郡军叚守殷敢告洞庭主:谓南郡、治粟大府,前日固已以县吏卒用食数告大府输(正)……亭次行,署急勿留,长沙言书到起。以洞庭邦尉印行吏。恒署。 十一月壬寅,迁陵守丞睪敢告尉,告仓、启陵、贰春乡主:听书。尉薄卒,乡各薄吏、备敬卒、徒隶食足不足数,善薄上,皆会戊申旦廷。唯勿留。尉下仓,仓传二乡。/丞手。 十一月壬寅 水下九刻,秭归奴桥士五襄以来。/夫半。/即令□□行尉。(背) 谨案,据“廿五年二月戊午朔辛未”可知秦王政25年的戊午日为朔日(1号),然60干支表可见当年当月当日不存在。然里耶体例,未有跨年未书年者,整理者可能释读有误。 file:///C:/Users/%E5%91%A8%E6%99%97%E5%AE%8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pngfile:///C:/Users/%E5%91%A8%E6%99%97%E5%AE%8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png  7-1“  ”与9-1165“  ”《睡虎地秦墓藏竹简》“  ”整理者释 “未”字相近,应为二月癸未日,即秦王政25年2月26日。癸未日距秦王政25年2月14日,相隔13日,从洞庭叚守上报丞相啟,至丞相啟做出批复,时间充足。从图版来看,字迹均出自同一书手,此份文件应为迁陵县备份档案,并非真于这几日分别写成。 另,李屹轩《里耶秦简所见“治粟大府”考——兼析秦郡的财政管理权》 [①]将“二”隶定为“三”,  图版“二”上面为分隔符无疑,下两横笔迹相近、一气呵成,与上面的横难以连成“三”,释为“三”或可解释抄手误写,然终是无据改字,有商榷之处。
[①] 《秦汉史研究会2025 年学术年会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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