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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bc

《里耶秦簡(叁)》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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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0-19 15: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10-19 17:57 編輯

10-1010+10-237的“牛”

下圖文字有誤,更正:牛,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作“出”,整理者原作“牛”,今從整理者意見。
10-1010+10-237牛.png
發表於 2025-10-19 18: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5-10-19 20:06 編輯

“廿九年遷陵畜牛死亡課”文書復原
——補釋10-1010+10-237“十”“三”“分”“一”“而”五字

廿九年遷陵畜牛積萬一千三百九【十三】。AⅠ
死十四牛。AⅡ
𧗿(率)之,八百一十三有(又)十四【】十一而死一。AⅢ
吏徒費萬七千九百廿九。BⅠ
息子得三千廿四錢。BⅡ
相除負費萬四千九百四〈五〉。BⅢ
丞昌課。C10-1010+10-237

本簡第1欄是“廿九年遷陵畜牛死亡課”,里耶秦簡8-490+8-501記載“畜牛死亡課”

畜官課志:AⅠ
徒隸牧畜死負、剝賣課,AⅡ
徒隸牧畜畜死不請課,AⅢ
馬産子課,AⅣ
畜牛死亡課,BⅠ
畜牛産子課,BⅡ
畜羊死亡課,BⅢ
畜羊産子課。BⅣ
·凡八課。BⅤ8-490+8-501

筆者據文義補釋第1欄第1列之“十三”、第3列之“分”,此三字漫漶不清,可據文義復原的完整計算數字補釋,詳見下文;

(更正:圖片最後一行等式修改爲 畜牛死亡比率:畜牛死亡比率=畜牛總數÷畜牛死亡數
畜牛死亡课.png
發表於 2025-10-20 20:43 | 顯示全部樓層
改釋10-243的“有”爲“爲”
10-243.png
發表於 2025-10-24 19:16 | 顯示全部樓層
東平陵〼10-708
    簡10-708的“東平陵”,即秦封泥所見“東平陵”縣,亦即《漢書·地理志》所載濟南郡首縣“東平陵”。後有觀點認爲漢人爲區別于右扶風之平陵,故加“東”字,顯然認爲是漢人所做區分。從出土秦封泥所見“東平陵”職官印來看,秦存在東平陵縣無誤,《秦封泥集釋》將其歸入濟北郡屬縣。從目前可見秦縣名來看,多以單字或雙字,少部分“三字”縣名,或加“新”以做區分,或加方位詞。秦之“東平陵”,顯然是齊國故地,大概是滅齊之前,秦國疆域內已經有“平陵”縣,在滅齊後,爲做區分,添加方位詞“東”來指代齊國之平陵,此名延續至漢代未改。
發表於 2025-11-14 15:17 | 顯示全部樓層
補釋10-208
《里耶秦简(叁)》中有簡10-208:“□爲遷陵令佐守田以□
按:“以”下一字可補釋爲“迺”,其文例參見簡11-121:“〼陵令佐守田以迺〼”
图版如下:

10-208

10-208

11-121

11-121
10-208   11-121
“令佐守田”指由令佐暫時擔任田官或主管田部工作。
鄔勖:《秦地方司法諸問題研究——以新出土文獻爲中心》,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4年,第34頁。

簡文大義爲任命某人暫管田從某時開始。

發表於 2025-12-4 15:47 | 顯示全部樓層

《里耶秦简(叁)》7-1“二月癸丑”当为“二月癸未”

廿五年二月戊午朔辛未,洞庭叚守竈敢言之:洞庭县食皆少,略地军节归,谒令南郡军大守以洞庭吏卒数、军吏卒后备敬者数,令治粟大府输食,各足以卒岁,復谒报。敢言之。/二月癸丑,丞相啟移南郡军、叚守主:略地固当辄输,令足竈岁,唯勿乏。传书洞庭守。/显手。五月癸巳南郡军叚守殷敢告洞庭主:谓南郡、治粟大府,前日固已以县吏卒用食数告大府输(正)……亭次行,署急勿留,长沙言书到起。以洞庭邦尉印行吏。恒署。
十一月壬寅,迁陵守丞睪敢告尉,告仓、启陵、贰春乡主:听书。尉薄卒,乡各薄吏、备敬卒、徒隶食足不足数,善薄上,皆会戊申旦廷。唯勿留。尉下仓,仓传二乡。/丞手。
十一月壬寅 水下九刻,秭归奴桥士五襄以来。/夫半。/即令□□行尉。(背)
谨案,据“廿五年二月戊午朔辛未”可知秦王政25年的戊午日为朔日(1号),然60干支表可见当年当月当日不存在。然里耶体例,未有跨年未书年者,整理者可能释读有误。
file:///C:/Users/%E5%91%A8%E6%99%97%E5%AE%8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pngfile:///C:/Users/%E5%91%A8%E6%99%97%E5%AE%8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png
7-1“”与9-1165“”《睡虎地秦墓藏竹简》“”整理者释 “未”字相近,应为二月癸未日,即秦王政25年2月26日。癸未日距秦王政25年2月14日,相隔13日,从洞庭叚守上报丞相啟,至丞相啟做出批复,时间充足。从图版来看,字迹均出自同一书手,此份文件应为迁陵县备份档案,并非真于这几日分别写成。
另,李屹轩《里耶秦简所见“治粟大府”考——兼析秦郡的财政管理权》[①]将“二”隶定为“三”,图版“二”上面为分隔符无疑,下两横笔迹相近、一气呵成,与上面的横难以连成“三”,释为“三”或可解释抄手误写,然终是无据改字,有商榷之处。


[①] 《秦汉史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会议论文》



 樓主| 發表於 2025-12-6 00:29 | 顯示全部樓層
新缀两则:
1、7-163+7-166+8-1258。三枚簡紋路一致、字體風格相同,可以綴合。拼合之後茬口位置吻合較好,可以復原“恒”字。
2、11-242+11-18。兩枚簡分別內容相關,茬口吻合,可以左右拼合。

點評

7-163+7-166+8-1258當是7-163+7-164+7-166+8-1258  發表於 2025-12-6 10:28
整理者在《里耶秦簡(叄)》後所附《簡牘綴合表》中已經將11-242+11-18綴合。  發表於 2025-12-6 10:00
發表於 2025-12-7 16: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何草不黄 於 2025-12-7 17:00 編輯

10.楊先雲先生曾綴合9-2266、9-1281、9-1257三簡,指出三簡雖然不能直接拼合,但是據內容和木牘紋路來看,當屬同一簡。在《里耶秦簡(叄)》刊布後,整理者綴合簡9-2266與簡13-1005。今按,簡9-2266、13-1005、9-1281三簡可直接拼合,綴合後可復原“辰”字,簡9-1257遙綴三簡後,缀合作:9-2266+13-1005+9-1281+9-1257。
 樓主| 發表於 2025-12-8 14:30 | 顯示全部樓層
abc 發表於 2025-12-6 00:29
新缀两则:
1、7-163+7-166+8-1258。三枚簡紋路一致、字體風格相同,可以綴合。拼合之後茬口位置吻合較好, ...

谢谢更正。
 樓主| 發表於 2025-12-15 17:08 | 顯示全部樓層
1、10-454、10-363可以綴合。釋文:·三乘糳米五斗,脯六,朐、醯 (醬)各一升半升。
2、10-522“十六日爲北積”,當改作“十六日爲作積”;“十三日治□”,可補“十三日治楬”,疑與簡牘製作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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