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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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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29 17:13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3:余亓(其)與吳播弃怨惡于海[湝+皿](濟)江沽(湖)。
“[湝+皿]”整理者括讀“濟”,注云:“疑讀為‘濟’,古四瀆之一。又疑讀為‘裔’。”
按:此字右旁下面的“皿”當是“血”之省,故[皆+皿(血)]這部分當是雙聲符字,“皆”、“血”見曉旁紐雙聲、脂質對轉疊韻音相近。此字讀“濟”恐不確,當讀“洫”,指溝洫,禹理水既言“疏三江五湖”,又言“盡力乎溝洫”者是。“海洫江湖”均水蓄積、通流之處。
發表於 2017-4-29 17:37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0-21:敦齊兵刃以攼(捍)御(禦)寡人。
整理者注:“敦齊,猶敦比,治理。”
按:“敦齊”當讀為《荀子·解蔽》“好相推擠”之“推擠”。
發表於 2017-4-29 19:5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0“且彼既大北於平原,以【胃+刃】去其邦,君臣父子其未相得”,“【胃+刃】”整理者讀為“潰”,敗退。
按:前既言“大北”,此又言“潰”似嫌重複。頗懷疑讀為“遂”(“胃”聲可讀為“遂”,參看馮勝君先生《讀清華三〈赤鵠之集湯之屋〉札記》),“遂”是逃的意思。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簡26:“虎失(佚),不得,車貲一甲。……豹旞(遂),不得,貲一盾。”《銀雀山漢墓竹簡〔壹〕·守法守令十三篇》之“十、兵令”簡976:“……□述(遂)亡 不從亓(其)將吏,比於亡軍。”放馬灘秦簡《日書》乙種“占亡人”篇簡287:“其鐘貴,亡人旞(遂)。”“遂”皆此意(按此與“遂”之免義關係密切,李家浩、陳劍二先生有文。這二種詞義,出土資料中尚有好幾例都被人誤解了,鄙人草有札記辨之,此不贅述),前人已有解,可參看。故“以【胃+刃】去其邦”是說大北之後逃離其邦(而止於會稽山),“以”猶而
發表於 2017-4-29 20:17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7:乃因司襲常
整理報告解爲因襲常規。魏棟先生認爲“司”通“嗣”,訓繼承、延續,“因”“司(嗣)”“襲”三字爲同義连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有學者認爲“司”或當讀爲“事”,“因事襲常”即循故襲常、因循故常之義(第2樓)。

我們懷疑,此處的“司”是官司之義,“因司”、“襲常”是兩個動賓短語,存在互文關係,意爲因襲舊日之官僚機構、規章制度等,亦即不煩費改作之意。《書·立政》有“百司庶府”,“司”即指官僚機構。
發表於 2017-4-29 20:20 | 顯示全部樓層
簡53—54“乃出恭敬,王訊之,【羽+寺】以授大夫種,則賞穀之;乃出不恭不敬,王訊之,【羽+寺】以授范蠡,則戮殺之”,“【羽+寺】”整理者讀為“等”,疑此字讀為“寔”(參《古字通假會典》407頁“時與是”、“時與寔”條),屬上讀,即斷作““乃出恭敬,王訊之寔,以授大夫種,則賞穀之;乃出不恭不敬,王訊之寔,以授范蠡,則戮殺之”,“王訊之寔”,謂勾踐訊問這件事情屬實。
簡54、56、57均有“取戮”一詞,整理者訓取為逮捕,戮為懲罰,疑“取戮”與簡54“戮殺”同義,取,《說文》:“捕取也。從又,從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取從手持耳會意,引申則當有殺義。《文選·阮瑀<為曹公作書與孫權>》“若能內取子布”,劉良注:“取,謂殺也。”簡56—57“王乃趣設戍于東夷、西夷,乃趣取戮于後至不恭”,與簡53“乃出不恭不敬,王訊之寔,以授范蠡,則戮殺之”,文意有相近的地方。
發表於 2017-4-29 20:2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0-21:邊人為不道,或航(抗)御(禦)寡人之詒(辭),不茲(使)達𣱛,羅(罹)甲纓胄,敦齊兵刃以攼(捍)御(禦)寡人。
按:此數句當讀為“邊人為不道,或航(抗)御(禦)寡人之詒(辭)不茲(使)達,𣱛(既)羅甲纓胄,敦(推)齊(擠)兵刃以攼(捍)御(禦)寡人。”
“𣱛”讀為“既”,“既”猶“即”也。(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338頁。)
發表於 2017-4-29 22:23 | 顯示全部樓層
《用曰》簡10“恐天高而不概(暨),恐地厚而不達”,“概(暨)”從陳偉先生說,則本篇簡20“不兹(使)達【气+火】”之“【气+火】”恐即讀為“暨”。另,84樓所引《方言》訓“棄”的“伇”非音“yi”,仍是“投”字(參看《揚雄方言校釋匯證》662頁注〔四〕引戴震說)
發表於 2017-4-29 22:45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29楼ee于2017-04-25 22:47发表的  :
《越公其事》簡47疑讀為:三品年譸(籌)攴(枚) (數)。

《越公其事》簡51:“王乃[視+帚]使人,請(省)問羣大臣及邊縣城市之多兵無兵者”,[視+帚]字應是從“歸”省(參見49之“歸”字寫法),可讀為“饋”,此句并改斷如上。包山簡145反:“[□+帚+貝]客之□金十兩又一兩”,其“[貝+帚]”我們以前也讀為“饋”。


此处似断讀作  王乃帚(左从視)(歸),使人請(省)問羣大臣及邊縣城市之多兵、無兵者,王则比视。唯多兵、无兵者是察问于左右。
發表於 2017-4-29 23:32 | 顯示全部樓層
簡53、54的“王[宀孫]之”均當與“[羽+寺](等)”讀為一句,“[宀孫]”整理者讀為“訊”,疑非,當讀“愻”,《說文》:“愻,順也。”《爾雅·釋詁》:“順,敘也。”“愻之等”即敘之等,簡文意思是先由王排列出等級、檔次,然後交給大夫種和范蠡根據等級來賞、罰。
發表於 2017-4-30 07:23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63楼zzusdy于2017-04-27 20:50发表的  :
簡11“敦刃”注引《莊子·說劍》“敦劍”,郭嵩燾解“敦”為治。簡3“敦力”之“力”似當讀作“飭”,亦治也,“力”聲字用作“飭”,楚簡中已有好幾例。簡20“敦齊兵刃”,“敦齊”整理者已言猶“敦比”,“齊”訓整,即整飭、整治,亦與“飭”義相近。


再补一例     “齐刃”见于  《尉缭子·制谈》:“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阵,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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