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帛网

 找回密碼
 立即注册
樓主: 蜨枯

[讨论] 清華簡《大夫食禮》《大夫食禮記》初讀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24-4-4 08:52 | 顯示全部樓層
质量复位 發表於 2024-4-3 09:33
此字也可讀爲訓“條狀乾肉”的“脡”。“脡”屬透紐耕部。二者聲紐相同,韻部密切相關。“天”常音“顛” ...

王國維認爲“天本謂人顛頂”,甚是。
發表於 2024-5-10 13:30 | 顯示全部樓層

    二、《大夫食禮記》
    【2】補:簡8:賓主既[厀延](悉延)[豆貴]=(屬饋)者
    [亻賸]匜之字,或有學者釋爲“[千卪]”。從字形上看,似乎問題不大。

    今按:若是金文此字左部確實可以釋爲“千”,則據以上釋爲“厀(膝)”之説,可以推測認爲:“千”字之構形本義,亦當是來源於作爲指事字的“厀(膝)”字;或者説,“千”當是“厀(膝)”字的初文。
    古文字學界以往大都認爲,“千”字早先是借“人”字爲之,並以“人”爲聲,加一畫於“人”,以與“人”字相區別,作為“一千”的合文,後成爲千百之“千”的專用字。——現在看來,“千”字很有可能原本是在人之膝蓋部添加指事符號,指示膝蓋所在,本當是“厀(膝)”字的初文,二者原是一字分化。古人造字,近取諸身,利用人類身體部位造字更爲普遍,且容易被人理解。從聲韻關係來看,“千”與“厀(膝)”的古音也比“千”與“人”更爲接近些。
   
    此外,甲骨文中的數字“七”,和後來的“十”字形基本一致,學界過去多認爲“七”是“切”之初文。——現在看來,“七”字形也很有可能是截取甲骨文“千(厀/膝)”字的下部而獨立成字,同時仍然保留“千(厀/膝)”字之讀音,故古書中“七”“桼”二字常通用。此種構形現象,猶如甲骨文中“㠯”與“以”之間的關係,“㠯”即是“以”的截取分化字。

發表於 2024-5-24 22:20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大夫食禮》
    【30】簡2-3:宔(主)【二】人迲(去)凥(處),咠(揖)君子,旣[羽能](揖)君子,乃出逆,……

    據此句簡文,可見學者或認爲新蔡葛陵村楚墓卜筮禱祠簡文中“咠禱”之“咠”,是祭禱時的一種儀式;“咠禱”之“咠”和“[羽能]禱”之“[羽能]”,分别指“揖”“撎”這兩種禮儀;其説法可能是有問題的。“咠禱”和“[羽能]禱”,還是應當看作同一個詞語爲妥。
   
    又,棗林鋪古墓群中的唐維寺M126所出卜筮祭禱簡2、3有“以其有前禱,因其今(?),而[羽能]禱焉”之語,“前禱”與“[羽能]禱”顯然是相對而言。整理者認爲:“前禱”就是上次禱告的意思。“[羽能]禱”就是“一禱”。“以其有前禱,因其今而[羽能]禱”的意思就是按照上次禱的内容和形式,現在再來一遍。其説有理。由此可見,我們曾將“[羽能]禱”讀爲“習禱”,訓釋爲因襲、重復祝禱,是有成立的可能性的。

發表於 2024-7-17 21:07 | 顯示全部樓層
潘灯 發表於 2023-12-25 20:00
前面15樓,我們把可疑字“”釋作“”,讀“一”。今就字形再補充說兩句。

  在楚系文字中,把鼠尾形寫作 ...

195013py3d0jzea0y8dhi0.png ,受季旭昇:試釋清華九《治政之道》的“鼠+𠃊+一”字(《出土文獻》2024年第2期,“出土文獻”公眾號,2024年07月17日)的啟發,此字鼠尾形抑或變異為“乙”或“𠃊(隱)”聲,可視為雙聲字,讀“一”。
發表於 2024-10-18 20:54 | 顯示全部樓層
汗天山 發表於 2024-1-30 18:32
一、《大夫食禮》
    【23】與禮儀相關的幾處句讀問題

“汗天山”先生將“命”讀爲“望”,並根據簡13獨立出現的“不敢辱君靈”而斷開“靈”和“命”的説法應該是正確的。更進一步,我認爲簡10-11中客者替客人所言之辭應只有前面一句,即“某大夫辭不敢辱君靈”;而其後的“命以君音固就某大夫”當獨立成句,如同簡9-10中“命以君音就某……”之句,皆省略主語(客者)。因此,此句當斷讀作:
客者爲客辭:“某大夫辭不敢辱君靈。”命以君音固就某大夫。
其中“命以君音固就某大夫”爲敘述性語句而非直接引語,其句式和表達效果類似於簡22—23:
客者進告於客:“命所友食。”命就某大夫與某大夫。
發表於 2024-12-3 19:0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gefei 於 2024-12-4 00:43 編輯

  這幾日學習《第三屆戰國文字研究青年學者論壇會議論文集》(合肥,2024年,11.30-12.1),很有啟發。研究者或討論《大夫食禮》篇中“廛”的讀法與理解。


  有關釋文如下:
  《大夫食禮》簡40—43:“如五大夫、客七大夫以食,而有它七大夫焉:主既拜客之辱,客者乃廛(展)就它七大夫,主乃發,廛(展)咠(揖)之,賓主之既升,乃各廛(展)就七大夫,大夫各辭,如一如再,乃皆降,處南面。客者就一大夫亞客,亞客者不辭,以其皆七大夫也。”

  “廛”,整理報告讀爲“展”,注釋云:“上文言君子既入,主人既揖君子,乃出逆客;門外揖客,主人先入;客立於屏西端、東鄉,主人揖客,乃還盥。此處主人門外拜客之辱,客就它七大夫,主人發展揖之。‘展’訓爲‘陳’‘次’。”學界或讀“廛”爲“轉”或“躔”,或讀“蟬聯”之“蟬”,細按皆有可疑。

  今謂將“廛”讀作“展”是可信的,但簡文中“展”應作會面、拜會講。按“展”有會面、拜會之類義,中古、近代漢語用例較爲多見。茲從學界有關論著,再加檢索數據庫,從中列舉一些語例於下:
  《古小說鉤沉·俗說》:“劉真長少時居丹徒,家至貧,織芒履以養母。劇方回數出南射堂射,劉往市賣履,路經射堂邊過。人無不看射,劉過,初不迴顧。方回異之,遣問信,荅曰:‘老母朝來未得食,至市貨履,不得詣。’後過,劇呼之使來,與共語,覺其佳。”
  《說文》言部:“詣,候、至也。”“詣”之兩項詞義“候”、“至”,其中“候”即問候、拜訪、探望、看望之類義。如《論衡·知實》:“既往候,時其亡。”《漢書·張禹傳》:“上臨候禹,禹數視其小子,上即禹牀下拜爲黃門郎,給事中。”可見“展詣”是近義複詞,“展”亦拜會、拜見之類義。
  《全晉文》卷二十四王羲之《雜帖》:“入月共至窟山看甘橘,思君宜深,想鐵已還,旦夕也,故復旨示。羲之報。
  又,“邈然無諮敘之期,每賜翰墨,使如蹔(暫)。羲之死罪。
  卷二十五王羲之《雜帖》:“向宅上靜佳眠,都不知足下來,一甚無意,恨不蹔(暫)面。”“蹔(暫)展”猶言“蹔(暫)面”,是“展”與“面”義近。
  又,卷一零三陸雲《與戴季甫書》:“累蒙誨命,舊眷惟新。執對之曰,如或面展。長塗自替,聽誨未由。”
  又,《與陸典書書》:“無因親展,書以言心,心之所積,萬不敘一。雲再拜。”
  唐·牛肅《紀聞·吳保安》:“至蜀保安寓書於仲翔曰:‘幸共鄉里,籍甚風猷,雖曠不展拜,而心常慕仰。’”
  《宋史·禮二十一》:“又令:諸司使、副使、通事舍人見宰相、樞密使,升階、連姓通名拜,不答拜。其見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宣徽使,以客禮拜。【按:此段文字雖晚,但用於禮儀場合,尤與《大夫食禮》相關。】
  “展拜”,又可倒言作“拜展”(“拜”,以禮拜見,亦即拜訪、拜會。如《論語·陽貨》:“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可知兩字係近義連言。
  《淳化閣帖釋文》卷九《唐諫議大夫錢唐褚庭誨書》:“辭奉後,不辱問,實增馳係。初寒,惟動履休勝。庭誨推前耳。未由拜,悠悠下情,惟珍厚。

  在敦煌文獻中,此義之“展”語例多見,又組合爲“展拜”、“展對”、“展覯”、“展會”、“展接”、“展謁”等詞。茲亦不妨從中各采擷一例,以便比較體會:
  P.4050《書儀》:“一日不展,有若三秋,况(況)乃累旬,實深勤渴。”
    P.2556《新定吉凶書儀》:“即此厶蒙推免,所守有限,展拜未由,空增馳暮(慕)之至。”
    S.1438背《書儀》:“靜然獨居,不無悲矣。展對未卜,但增馳系。”
    S.5613《失名書儀》:“足下才同王際,筆並陳琳,輔佐元戎,運籌帷幄,發言成寶,吐氣生珠,州縣官寮,末不仰止。甚善甚善。未期展覯,空增健羨也。”
    S.329《書儀鏡》:“未審旅途何似?常思展會,竟未遂心。”
    S.766《書儀》:“即日蒙恩,限以官守,展接未由,空增瞻戀。”
    S.2200《新定吉凶書儀》:“奉別多時,常思展謁。首春尚寒,伏惟尊師道體康和,即此厶蒙推免。”

  《大夫食禮》簡文中“廛(展)就”兩見,實係近義複詞(按:楚簡中“就”作拜會、會見講,以前就有其例。如《鄭子家喪》甲簡1“莊王就夫大夫而與之言曰”),故後文“客者就一大夫亞客”可單言“就”,至若中間“廛(展)咠(揖)”即展而揖,是兩個連續性的動詞。“展揖”一詞,見於文獻,但時代較晚。《太平廣記》三五四引《玉堂閒話》:“漢州崇聖寺,寒食日,忽有朱衣一人,紫衣一人,氣貌甚偉,驅殿僕馬極盛。寺僧謂其州官至,奔出迎接,皆非也。與僧展揖甚恭,唯少言語。”(《後漢書·董卓傳》:“卓諷朝廷使光祿勳宣璠持節拜卓爲太師,位在諸侯王上。乃引還長安,百官迎路拜揖。”“展揖”猶此“拜揖”也)。

  “展”緣何而有會見、拜會之類義?或謂:“‘展’有‘伸展’義,常用於陳述心愫的場合,如:‘不及省侍,展布腹心。’由此種用法引申出‘造訪、拜謁’之義。”(江藍生《魏晉南北朝小說詞語匯釋》262頁,語文出版社1988年)或謂:“考《集韻·獮韻》:‘展,省視也。’引申即有一般的‘見面’義。”(張涌泉等主編《敦煌文獻語言大詞典》,第2617頁,四川辭書出版社2022年)顯而易見,後議近是。
  “展”作伸展、延展講,是其常見義、基本義,但由深層次察之,此義與由此及彼、由甲至乙的部分位移動詞頗相類似。伸展、延展動作本帶有位移特征,有其出發起點與目標終點。“詣”、“就”之拜會、會見、進見義,顯然與其及、至、進義有密切關聯(出土文獻中“就”有及、至義,其例很多,如新蔡簡甲三137“冊告自文王以聲桓王”,對學界來講已是常識。《漢書·楊王孫傳》“未得詣前”,顏注:“詣,至也。”《小爾雅·廣詁》:“詣,進也。”),因爲拜會、拜訪別人,即由某起點進發、前進至目標地,始能與人相會、會面、會晤。“展”即前、進以至目標地點,與人會面,或拜會、拜訪某人,除“詣”、“就”之外,“前”亦有面見、會見、謁見、拜見之類義(很多學者有揭示,如周一良《魏晉南北朝史札記》第86—87頁“前”字條,中華書局1985;張振德等《世說新語語言研究》第129—130頁,巴蜀書社1995;宋子然《古漢語詞義叢考》第67—68頁,巴蜀書社2000年。東牌樓簡牘《侈致督郵某書信》:“客處空貧,無緣自前。”亦其例),然則上引文獻中“展”與“拜”、“對”、“覯”、“會”、“接”、“謁”等組合成詞,便不難解。
  又,“及”有拜會、拜見義,與“就”、“詣”等詞義遞衍之迹相類,唯古文獻中似不見此義之“及”,但出土文獻有其語例。如《子儀》簡15+2“乃有見工(功),公及三謀,慶而賞之”,又前文簡1“欲民所安,其旦不更,公益及三謀傅之”,兩個“及”實皆爲拜會、拜見、會晤義(“晤”之爲言“迕”也,即接、遇、對、逢、會。《詩·陳風·東門之池》“可以晤歌”,鄭玄箋:“晤,猶對也。”《後漢書·陳蕃傳》“與蕃相迕”,李賢注:“迕猶遇也。”亦可參驗)。
  上引《子儀》“公及三謀”與“公益及三謀”兩句表意相同,“益及”可省“益”而單言“及”,則頗疑“益”亦是拜會、拜見、會見、會晤之類義,“益及”實係近義駢言。其省言方式,正與《大夫食禮》既言“廛(展)就”,又省去“廛(展)”而單言“就”相類。
  以上忖度“益”是拜會、拜見義,除勘察辭例比較合乎文理外,由比較“展”、“益”詞義引申軌迹,亦可得驗證與支持。“展”之伸展、延展義,與“益”相近,古有近義複詞“益展”。《史記·酷吏列傳》:“溫舒頓足曰:‘嗟乎,令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展”引申出拜會、拜見義,則“益”亦平行引申而獲有此義,當不難理解。


  以上是個人不成熟的想法,拋磚引玉,提供給學界拍磚批評。

發表於 2024-12-4 14:1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gefei 於 2024-12-4 21:41 編輯

  《大夫食禮》簡25—26:“客乃自席南端坐,卷重席,奠之西序之耑端。客者爲客辭:‘某大夫,君爲臣皇(貺),寵之而重席,辭弗敢真(鎮)。’”

  一般連作“君爲臣皇(貺)寵之而重席”,實際上應從“貺”後斷開。“貺”訓賜,好懂,但“爲”應該是遺、予、與的意思。
  “爲……賜”,如《治政之道》簡7“非爲臣賜”,印象中有論者指出過這個“爲”是給、予的意思。《妄稽》簡61“我爲汝大賜”,亦其例。
  “君爲臣皇(貺)”,與“爲臣賜”、“爲汝大賜”正可比較。《湯處於湯丘》簡5“不猶受君賜”,是自其接收者言者,故用“受”。但上舉例是從施動者言之,故“爲”猶授、予。

  《攝命》31“弗爲我一人羞”,比較相似辭例,可知“爲”義亦同。比較“遺/貽/詒……羞”的一些句子自明。
  《老子》第八十一章:“聖人不積,既以爲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朱謙之校釋引嚴可均曰:“‘既以爲人’,《御注》作‘與人’。”
  按:“爲”與“行”、“作”係一組近義詞,古今皆然,其平行義衍關係十分明顯,與“爲”一樣,如“行”、“作”既爲行爲、作爲,而又爲遺、予、與(“行”訓授、予,不必舉例。“作”當授、遺、予講,如《皇門》簡13“毋作祖考羞才哉”,《四告》簡34“余畏作文王羞”,《左傳》襄公十八年“無作神羞”,哀公二年“無作三祖羞”,《書·武成》“無作神羞”,毛公鼎“弗作先王羞”,等等,皆其例。金文中此義之“作”並不鮮見,論者或讀“措”“祚/胙”,它們顯然就是同源詞)。

  至於“真”,鄙意可讀爲“鎮”,是重、顯重、尊顯的意思。
  《國語·周語上》:“故爲車服旗章以旌之,爲贄幣瑞節以鎮之,爲班爵貴賤以列之,爲令聞嘉譽以聲之。”韋昭注:“鎮,重也。”《周語上》:“夫執玉卑,替其贄也;拜不稽首,誣其王也。替贄無鎮,誣王無民。”韋昭注:“鎮,重也,無以自重。”

  簡文意思是說:客人卷去重席不用,主人給予客人私惠、私愛[“貺”訓“賜”,而“賜”有私、愛、惠之類的與眾不同的特殊關懷、關愛、照顧的意思。如《莊子·則陽》:“四時殊氣,天不賜,故歲成;五官殊職,君不私,故國治;文武大人不賜,故德備;萬物殊理,道不私,故無名。”注、疏以“賜”之常見義“與”釋之。據訓詁學的基本原理,“賜”當與“私”義近。研究者分析指出:“此段文字,兩用‘賜’,兩用‘私’,乃錯綜其文,實爲一義。”又,《呂氏春秋·去私》:“王雖爲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高誘注:“受,賜也。”“賜,愛也”相倒而“愛”又形誤爲“受”,遂致此貌。《太平御覽》卷四二九引注作:“賜,愛。”即注原文。《墨子·魯問》:“釣者之恭,非爲魚賜也;餌鼠以蟲,非愛之也。”上言“賜”,下言“愛”,互文義近(以上皆參看董志翹《〈莊子〉解詁》,收入《訓詁類稿》第7頁,四川大學出版社1999年)],寵之而重席,但客人我推辭不受,因爲我不敢以使用此重席顯示自己身份地位之特殊、重要(即不敢尊顯、顯重自己,就是說我不配用重席,這當然是客人的謙行、謙辭)。《漢語大詞典》即據《國語》例,爲“重”字立“顯示重要;尊重”的義項。




 樓主| 發表於 2025-1-12 00: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蜨枯 於 2025-1-12 00:22 編輯
紫竹道人 發表於 2023-10-21 09:28
《大夫食禮》簡1開頭“既𣘝”的“𣘝”,據楚文字“遷”或作“辵+戔”之例,可讀爲“踐”,即《詩·豳風·伐 ...

薛国故城所出圆鼎铭文,谢明文释为“⺮辶离”之字,根据铭文照片,恐怕仍应以《山东金文集成》释为“笾”为是。“笾”前一字谢明文指出所从子声符与“迁”的初文“䙴”有关,应可信。那么这两个字可能就应该读为“践笾”。
1.jpg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簡帛網|手机版|小黑屋|

GMT+8, 2025-4-3 07:09 , Processed in 0.037423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