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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bc

《里耶秦簡(叁)》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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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2-19 15:5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栏外人 於 2025-12-19 15:51 編輯

校補10-1110+10-1112
——兼論秦代“罪”字取代“辠”字的時間
校釋小組已指出《里耶秦簡(叁)》中的簡10-1110可與簡10-1112綴合,現列綴合後釋文如下:
□□年□月辛卯朔□□,司空□敢言之:令曰:恒以朔日Ⅰ
上反者□□適辠(罪),毋有亦言。·【今】問之,毋Ⅱ
當令者,謁言泰守府。敢言之10-1110+10-1112
月辛卯□隶臣□以來。/□半。□手。10-1110背+10-1112背
里耶秦簡所见“辛卯朔”分別對應始皇卅年十月和始皇卅五年十一月。如下表:
卅五年十一月辛卯朔朔日
8-143
五年十一月辛卯朔辛□〼
8-2032
〼十一月辛卯朔〼
8-2340
卅五年十一月辛卯朔
9-1113
卅年十月辛卯朔乙未
8-1515
1
“月”上僅有一字,故“月”上一字當補釋爲“十”,該簡干支對應“卅年十月辛卯朔”。比照圖版,“年”字以上筆迹已漫漶不清,圖版空間似只能容下一字。整理者認爲缺二字,今改釋爲缺一字,補釋爲“卅”。據此,第四列“月”上一字可補釋爲“十”,“辛卯”下一字或爲“旦”。

file:///C:/Users/HLY/AppData/Local/Temp/ksohtml31016/wps10.jpg
對於秦文字中“辠”“罪”用字交替的現象,學界早有關注並積累了較爲豐富的成果。陳偉先生曾總結始皇二十六年七月至三十年五月秦一直採用“辠”字,“罪”取代“辠”字發生在始皇三十年五月至三十四年六月之間。結合陳偉先生意見和簡10-1110+10-1112所見,“罪”取代“辠”字時間當不早於始皇三十年十月。
此外,”字又見於簡11-10
覆獄遝遷陵吏上造銜,銜家居朐忍宜都,證耐〼
三年六月庚子朔丁未,巴屬辯、叚(假)卒史成移遷□〼Ⅱ
縣里、年、它坐,或(又)覆問毋有,有罪輸䙴(遷),䙴(遷)者包名家〼
……Ⅳ11-10
可知,至少在始皇三十三年六月“辠”字已改寫爲“罪”字。
整理目前里耶秦簡所見“辠”、“罪”用字時間情況如下表2:
带有明确干支的辠”“罪”用字
干支
簡號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壬辰
六月癸丑
9-2287
廿六年七月庚辰朔乙未
14-18
廿七年十一月戊申朔癸亥
十二月丁酉
十二月丙申旦
9-23
廿八年正月辛丑朔丁未
9-22
【廿八年五】月己亥朔辛丑
8-136+8-144
卅年十月辛卯朔
10-1110+10-1112
卅三年六月庚子朔丁未
11-10
卅四年六月甲午朔
乙卯
8-755—8-759
卅五年三月庚子
8-462+8-685
卅五年六月戊午朔戊寅
8-1008+8-1461+8-1532
卅五年八月丁巳朔癸亥
8-811+8-1572
2
綜上,“辠”字改寫爲“罪”字的時間範圍可進一步縮小爲三十年十月至三十三年六月。


① 蔡万进主編:《里耶秦簡編年考證(第一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3年,第236頁。

② 陳偉:《秦簡牘校讀及所見制度考察》,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24頁。
陳偉:《秦簡牘校讀及所見制度考察》,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22-24頁。

图片1.png
發表於 2025-12-20 21:58 | 顯示全部樓層

13-1077+9-3326可以缀合。释文作:〼可四尺,年六歲,衣絡襌衣一。
13-1077+9-3326.png

13-1077+9-3326.tif

5.71 MB, 下載次數: 32

發表於 2025-12-22 13:54 | 顯示全部樓層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秦汉简读书会缀合10-28+10-313、10-156+10-390、10-305+10-430、10-334+10-444。
 樓主| 發表於 2025-12-28 14:51 | 顯示全部樓層
10-346+10-716綴合。釋文:〼之耐令贖耐二,凡贖耐三。
 樓主| 發表於 2025-12-31 01:16 | 顯示全部樓層
abc 發表於 2025-12-28 14:51
10-346+10-716綴合。釋文:〼之耐令贖耐二,凡贖耐三。

此条缀合有误。
新补两则:9-2201+10-1307;7-213+7-122+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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