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3-9-24 19:52 編輯
《算書甲種》簡49正面的一處脱文
《算書甲種》簡48-49正面記載的是“少廣術”中的一個計算:
下有七分,以一爲四百廿,半爲二百一十,三分爲百卌,四分爲百五,五分爲八十四,六分爲七十,七分爲48正六十,同之而千八十九以爲法,其從(縱)九十二步有(又)千八十九分六百一十二。49正
已知一畝矩形田的一邊爲(1+1/2+1/3+1/4+1/5+1/6+1/7)步,一畝是240平方步,求矩形田的另一邊“縱”的長度,經過計算得到的結果是92又612/1089步。此處“千八十九分六百一十二”的表述方式與《算書甲種》、《算書丙種》“少廣術”的其他計算皆不同,“分”字後没有“步”或“步之”。《算書丙種》“少廣術”表示相同計算的簡文爲:
下有七分,以一爲四百廿,以半爲二百一十,以三分爲百卌,以四分爲百五,以五分爲八十四,六分爲七十,七13分爲六十,同之千八十九爲法。即直(置)二百卌步,以一爲四百廿,爲十萬八百。令如法而一步,得從(縱)14九十二步有(又)千八十九分步之六百一十二。以廣乘【之,爲】田【一畝】。有不分者,以一如法。15
可知,在“千八十九分步之六百一十二”中,“分”後有“步之”二字。在表示“縱”的長度且結果爲帶分數時,《算書甲種》“少廣術”的另外7條計算在“分”後皆有“步”字、《算書乙種》“少廣術”的7條計算在“分”後皆有“步之”二字。唯獨《算書甲種》簡49正面的“分”字後不寫“步”或“步之”。因爲同篇文獻《算書甲種》“少廣術”在表示帶分數計算結果時都有“分步”二字,如《算書甲種》簡58-59正面的“八十一步有(又)七千三百八十一分步六千九百卅九”。故筆者認爲此處書手漏抄“分”後的“步”字,《算書甲種》簡49正面的“分”字後脱“步”一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