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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来也

《北京大学藏秦简牍》初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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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9-23 11:26 | 顯示全部樓層
《禹九策》簡98背-97背:“決決流水,疢者如䌛(由),㑥之㑥之。弗㑥,恐為鬼囚,凶。”整理者將“㑥”讀為訓“放棄”的“易”。
按,“㑥”當讀為訓“警惕、戒懼”的“惕”。簡文大意是說,水流決決,疢者若涉水,務必惕懼,否則恐被鬼囚,有凶祟。本篇簡86背中“㑥”正用為“惕”:“逆此街鬼,心亓(其)㑥㑥(惕惕)。”
發表於 2023-9-24 13:24 | 顯示全部樓層
《祓除》46背—45背:“藉靈巫以卜,尺靈巫所視,靈策所指。”9#崧高將“尺”讀爲“托”,與前句“藉靈巫以卜”的“藉(借)”文意相類。按,此說甚確,《說文》作“侂”“託”。“視”當讀為“示”,“尺靈巫所視,靈策所指”即“尺(託)靈巫所視(示),靈策所指”,意思是說寄託於靈巫和靈策的指示。《楚辭》“願寄言於浮雲兮”王逸注云:“思託要謀於神靈也。”《尚書·大誥》孔疏:“龜是神靈,能傳天意以示吉凶。故疑則卜之,以繼天明道。”與本句所說類似。
發表於 2023-9-24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3-9-24 19:52 編輯

《算書甲種》簡49正面的一處脱文

  《算書甲種》簡48-49正面記載的是“少廣術”中的一個計算:

  下有七分,以一爲四百廿,半爲二百一十,三分爲百卌,四分爲百五,五分爲八十四,六分爲七十,七分爲48正六十,同之而千八十九以爲法,其從(縱)九十二步有(又)千八十九分六百一十二。49正

  已知一畝矩形田的一邊爲(1+1/2+1/3+1/4+1/5+1/6+1/7)步,一畝是240平方步,求矩形田的另一邊“縱”的長度,經過計算得到的結果是92又612/1089步。此處“千八十九分六百一十二”的表述方式與《算書甲種》、《算書丙種》“少廣術”的其他計算皆不同,“分”字後没有“步”或“步之”。《算書丙種》“少廣術”表示相同計算的簡文爲:

  下有七分,以一爲四百廿,以半爲二百一十,以三分爲百卌,以四分爲百五,以五分爲八十四,六分爲七十,七13分爲六十,同之千八十九爲法。即直(置)二百卌步,以一爲四百廿,爲十萬八百。令如法而一步,得從(縱)14九十二步有(又)千八十九分步之六百一十二。以廣乘【之,爲】田【一畝】。有不分者,以一如法。15

  可知,在“千八十九分步之六百一十二”中,“分”後有“步之”二字。在表示“縱”的長度且結果爲帶分數時,《算書甲種》“少廣術”的另外7條計算在“分”後皆有“步”字、《算書乙種》“少廣術”的7條計算在“分”後皆有“步之”二字。唯獨《算書甲種》簡49正面的“分”字後不寫“步”或“步之”。因爲同篇文獻《算書甲種》“少廣術”在表示帶分數計算結果時都有“分步”二字,如《算書甲種》簡58-59正面的“八十一步有(又)七千三百八十一分步六千九百卅九”。故筆者認爲此處書手漏抄“分”後的“步”字,《算書甲種》簡49正面的“分”字後脱“步”一字。
發表於 2023-9-26 21:45 | 顯示全部樓層
竹簡卷四《禾占》中“赤禾為”之“為”,整理者指出“這裡指穀物成穗結實,引申為豐收”,並引《國語》韋昭註“為,成也”為證。按,此說甚確。可資補證者,馬王堆帛書《天文氣象雜占》有“黍麻爲”,研究者已指出“為”即“成熟”義(《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肆)》274頁),可與此合觀。
《禾占》後文又云:“十月子芒(望)麥為,丑芒(望)禾為,寅芒(望)叔(菽)為,卯芒(望)靡為,辰芒(望)稻為,皆孰。”靡,整理者讀為“糜”。按,當讀為“麻”。嶽山秦牘《五種忌》:“辰靡(麻),戌叔(菽)”(M36:44 背Ⅰ)亦以“靡”為“麻”。麻在古代是五穀之一,多見於古書。劉樂賢先生也指出“古代的麻是特指一種穀類植物”。孰,整理者未括注。按,讀為熟,成熟,與整理者指出的“‘為’,這裡指穀物成穗結實”相應。穀物在抽穗之後還需要生長一段時間才能成熟收割。而比“熟”更為可觀者則是後文的“大孰(熟)”。
此外,簡9背“忌寅”上一字和簡15背“良日”上一字都是从禾的“秶”,第四冊9背釋文徑釋作“粢”,第三冊圖版旁的釋文不誤。簡2背末字是“穜”非“種”,與簡5的兩個“穜”字同。簡2背“子”下一字的“芒”字从三屮(卉),單複無別,與从屮或从艸同。“叔”字也有从寸和从又兩種寫法。
發表於 2023-9-26 23:52 | 顯示全部樓層
tuonan 發表於 2023-9-14 20:49
《禹九策》簡62背-61背:“取出夢之,與人戰斲(鬭)。疾不在它方,唯要(腰)与(與)族(腠)。”
  “ ...

  這種意義的“出”並不是第一次在出土簡牘中出現,又如《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壹)》九三木两行2010CWJ1①:96有“臥出不覺”之語(第200頁),明顯就是“睡眠而未能察覺”的意思。但很遺憾被研究者給誤解了。比如姚遠先生的兩篇文章《<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注釋譯(一)》(《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11辑,第327、328、329頁)、《<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壹)(八六——一五五)>注釋譯三》(《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12辑,第277、278頁)把“臥”與“出”中間加逗號點斷,其【注釋】與【語譯】部分都把“出”解釋為“離開,此處指華的離開”(按:“華”是人名)。這種理解是不對的,需要糾正。
發表於 2023-9-27 00: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3-9-27 08:42 編輯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壹)》九一木兩行2010CWJ1①:95-1:“郭亭部市不處姓名男子鮮魚以作A,今年正月不處日,持隨漻溪水上,解止徐舍,賣得米卌四斛。三月不處日持米下於橫溪,糶盡。餘米五十斛在徐舍。馮立。”

  A字如下圖所示,整理者隸定為“[夕+水]”。學界意見有:《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A或為“漿”省形,此處通“醬”,指用鮮魚做的肉醬(第129頁)。後釋文從釋“炙”(《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壹)》第200頁)。李洪財:A應為“炙”,這裏指鮮魚做烤魚肉(《五一廣場東漢簡的文字問題》,《中國書法》2016年第9期)。楊小亮:整理者傾向於“漿”,但絕不排除“炙”的可能性(《<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釋文補正》,《出土文獻》第10輯第273-274頁)。
  北大秦簡《教女》有“飧”字,參看王挺斌先生《釋北大秦簡<教女>中的“飧”》(簡帛網,2023-08-25)所釋;北大漢簡《周馴》也有“飧”字,有關簡文釋讀參看陳劍先生《<周馴>“爲下飧[扌圭]而餔之”解》(復旦古文字網,2016-6-18)。
  A是用鮮魚做成的要售賣的加工食品。我們頗懷疑A是“飧”之異體字。“飧”是“水澆飯”,已有異體字“湌”(再變而爲“飡”),則“[夕+水]”作為“飧”的另一異體,結合其詞義,“[夕+水]”的構形也是很好理解的。
微信图片_20230926235808.png
發表於 2023-9-27 01: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3-9-27 01:12 編輯

“魚”之可製作為“飧”(當即魚羹、魚湯),見諸文獻,如《公羊傳·宣公六年》:“子為晉國重卿而食魚飧,是子之儉也。”晚些的文獻“魚飧”多見,不贅舉
發表於 2023-9-27 09:01 | 顯示全部樓層
tuonan 發表於 2023-8-26 16:37
《病方》219背:“天帝鑄鐵斤鐵斧,已不已?不已,股斬而父。”

  “股”字似不好理解,但整理者也沒有 ...

“股”訓枝、分、支別,“股斬”理解為(用鐵斧)支解、分解(你的父親)也是可以的。這樣的話,就不必聯繫支架起來、砧板之類來理解,而是跟“股”的分、支、別義有關,更為直接
發表於 2023-9-27 14:54 | 顯示全部樓層
《泰原有死者》“以爲黃金之勉”
李零先生云:“勉”字怎麼讀,還可研究,這裏似指隨葬品。案:黃圈之圈或黃卷之卷,可能是因豆芽屈曲而得名。“圈”“卷”可以借讀爲“勸”,“勸”亦作“勬”或“勌”,與“勉”同義。《廣雅·釋詁二》:“勸,助也。”這裏可能指助葬之物。
按:《説文》:“勉,彊也。”勉與彊互訓的例子在先秦兩漢文獻中更多。《爾雅·釋詁下》:“昌、敵、彊、應、丁,當也。”注云:“彊者,好與物相當值。”《爾雅》的注疏均未對“彊”字訓爲“當”的用法作更多解釋,可能是未見相應用例。《泰原有死者》此句的“勉”訓爲“彊”,解釋爲相當,正與前文的“黃圈以當金”文義相合。
發表於 2023-9-29 20:3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3-9-29 20:38 編輯

《算書甲種》簡88正面的一處脱文
   
  《算書甲種》簡86-89正面:

  欲方田述(術)曰:耤(藉)方十六而有餘十六,耤(藉)方十五不足十五,即并贏、不足以爲86正法,而直(置)十五,亦耤(藉)十五令相乘殹(也),即成步;有(又)耤(藉)卅一分十五,令韋(維)乘87正上十五;有(又)令十五自乘殹(也),十五成一,從韋(維)乘者,而卅一成一;乃得從上,即成,88正爲田一畝。其投此用三章。89正


  這道算題涉及一畝正方形田邊長的計算。整理者指出這個算題没有把相加的意思表現出來,且《算書》表示求和皆用“同之”,故筆者認爲“從韋(維)乘者,而卅一成一”前脱“同之” 二字,“同之”表示前邊各項求和。缺失“同之”,則計算不成立。另外此道算題按現代數學的方法應該使用開方運算,得到的結果是無理數,一畝正方形田的邊長應爲(4乘根號15)步,而當時的數學專家或書手在計算此題時並未有無理數的概念,也没有開方的計算方法,得到的計算結果是錯誤的,計算方法也出現錯誤。關于計算方法中的數字錯誤,整理者已經在注釋中指出。此道算題從現代數學的角度來看,計算結果和計算方法都是錯誤的。將錯就錯,需要補“同之”二字。在涉及無理數運算方面,古人無法精確表示計算結果,得到的數字與正確數字相去甚遠,我們可以發現先秦、秦代數學的局限,在涉及開方、無理數運算方面古人難以進行計算,只能得出錯誤的估計值,總結錯誤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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