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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潘灯

[原创] 清華簡十四《兩中》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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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3-1 17:50 | 顯示全部樓層
    【17】簡13-14:乃隹(唯)[柱斗] (主斗?)亥之悳(德)
    今按:懷疑此句與《淮南子•天文》“亥爲收,主大德”有關。
發表於 2025-3-1 18:26 | 顯示全部樓層
    【18】簡10-11:乃山川百神皆[白吅](讙/喧-和?)一氣,乃拜【一〇】稽首曰:……
    原注將“[白吅]”讀爲“魄”,文意沒有解釋。

    今按:懷疑此“[白吅]”字是从“吅”得聲,爲“讙/喧”之表意初文,在簡文中或當讀爲“和”,附和、響應之意。簡文从“白”,似與“白”可訓爲“陳奏、告語”之義有關。“山川百神皆和一氣”,謂山川百神都異口同聲地附和、響應上帝之號召也。
發表於 2025-3-5 12:10 | 顯示全部樓層
    【13】補:簡9:皆垂會(繪)[䋣言](鞶)
    按:簡文“皆垂會(繪)[䋣言](鞶)”所要表達的文意,當猶如《尚書•金縢》“王與大夫盡弁”的“盡弁”。“盡弁”意爲(成王與諸大夫)都戴上爵弁,即穿上正式的朝服,以示莊重。
發表於 2025-3-9 19:09 | 顯示全部樓層
    【18】補:簡10-11:乃山川百神皆[白吅](附)一氣,乃拜【一〇】稽首曰:……
    今按:上説以爲“白”非聲符,斟酌起來似乎不妥?
    今試將“[白吅]”讀爲“附”,附和。簡文“山川百神皆[白吅](附)一氣”,仍是謂山川百神都異口同聲地附和上帝之號召也。
    《尚書•多方》之“胥伯”,《尚書大傳》作“胥賦”,毛公鼎作“楚賦”。石帥帥認爲“伯”、“賦”皆為借字,其本字當爲“傅”,古書中“白”、“甫”二聲素相通之例甚多。其説甚是。
    據此,“[白吅]”字以“白”爲聲符,讀爲“附”也就順理成章了。《説文》:“傅,相也。从人、尃聲。”段注:“亦爲今之附近字,如凡言附箸是也。”
發表於 2025-3-11 11:31 | 顯示全部樓層
    【19】簡15、62:寵(共)殺化益,乃弋(代)之爲王。//虐殺亡(無)枯(辜)。
    原釋爲“戚”之字,ee先生改釋爲“殺”,甚是。其説認爲:“殺”寫成“戚”可能是抄手抄錯了,或抄手的一種習慣性訛字。“寵”或讀爲“共”或“恭”。——也即,ee先生認爲此字形原本就是“戚”字,之所以要改釋爲“殺”,“可能是抄手抄錯了,或抄手的一種習慣性訛字”。

    今按:此二字,其實就是戰國楚系的“殺”字,並非抄手抄錯,也不是抄手的一種習慣性訛字。原整理者之所以將此二字釋爲“戚”,肯定經過字形比對的過程。之所以最終得出錯誤的考釋意見,大概是受到之前錯誤釋讀的誤導了。

    清華簡(伍)《湯在啻門》簡9有“𢟪(氣〉 戚(促)乃老”句,原釋“戚”讀爲“促”之字,顯然就是《兩中》篇的“殺”字。原整理者將其釋“戚”讀爲“促”,乍看好像可以講通(因此以往一直無人懷疑),其實並不合情理。氣息急促有可能是由於勞累或運動過度,並非“老”的表癥。
    將《湯在啻門》簡9所謂的“戚”改釋爲“殺”,訓爲“衰減、衰弱”。“𢟪(氣〉殺乃老”即氣息衰弱,人就衰老了,於情理顯然更爲妥當。

    上述三字,字形幾乎完全一致,自當統一釋爲“殺”。由此似可推知,戰國楚簡中原本就有如此寫法的“殺”字,並非抄錯或寫訛。

    附帶提及,《兩中》“寵殺化益,乃弋(代)之爲王”,“寵”讀爲“共”似更好?“共殺化益”表明此事是下民集體的抉擇,而非某個人私自的行爲,以此表現夏啟爲王深得民心擁護?
發表於 2025-3-11 11:34 | 顯示全部樓層
    【19】補:“殺”字的其他辭例?
    楚系文字材料中尤其是清華簡中,是否還有誤釋爲“戚”的“殺”字,有待進一步考查。
發表於 2025-3-12 12:10 | 顯示全部樓層

    【19】再補:“殺”字的其他辭例?
    郭永秉先生《曾伯陭鉞銘文平議》已經將曾伯陭鉞原釋“戚”之字,據其他學者之説改釋爲“殺”字。其説當可信。曾伯陭鉞的字形應當就是清華簡中的這個“殺”字。
    據其文,楚簡中常見的所謂“戚郢”之“戚”,現在看來也很有可能當改釋爲“殺郢”,其地或當是《楚居》之“蔡”?——不過《楚居》只稱“蔡”而不稱“蔡郢”,是其可疑之處。
發表於 2025-3-12 12:40 | 顯示全部樓層

    【19】三補:包山簡“[艸殺]尹”當即“[衰刖]尹”,可證釋“殺”有據?

    過去,學界常將此類字形左部隸定爲“尗”。實則“尗”字形在楚簡中是對應類似於“必”的寫法(參張新俊先生之文)。因此,將其字左部隸定爲“尗”並不正確。

    又及,包山簡有“[艸殺]尹”(僅一見?),當即其他簡所見的“[衰刖]尹”(多見),此或可證明類似之字釋“殺”有據?
發表於 2025-3-12 12:48 | 顯示全部樓層
   【19】四補:其他“殺”字?
   若曾伯陭鉞之字釋爲“殺”可信,則金文中莒叔之仲子平鐘、叔夷鐘類似之字,似皆當釋“殺”。
發表於 2025-3-14 13:37 | 顯示全部樓層
  【20】簡10:而[卝泉](翦)庶民之[俎示](詛)
  原整理者將簡文讀爲“而[卝泉] (原)庶民之[俎示] (作)”,原注釋對此句未作解釋。

  今按:“[俎示]”字从“示”,提示其更有可能當讀爲“詛”。結合前後文意,疑此句當讀爲“而[卝泉](翦)庶民之[俎示](詛)”,意謂:而除去庶民的怨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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