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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簡《善而》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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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1-6 11:46 | 顯示全部樓層
1、簡4+5“夫聞富就(戚)龏(寵)兮,亦非吾心【4】之所弋(式)。”
“就”,整理者如字讀,認為是富寵相就的意思。我懷疑讀為“戚”,親也,“富戚寵”富貴、親近而受寵。
2、簡28“亦笑夫【食福】(富)飤(食)之有【言吝】(吝)。”
“【食福】”,整理者讀為“飽”。“福”是職部,“飽”是幽部,有一定距離。汗天山讀為“𩜰”,饱貌。初讀第56樓,2025年12月1日。《玉篇零卷·食部》引《埤蒼》:“𩜰,飽也。”《廣韻·職韻》:“𩜰,飽皃。”“𩜰”字早期來源不明,未必可信。我懷疑是“富”之異體,多也。
發表於 2026-1-7 15:3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樸益順安 於 2026-1-7 15:36 編輯

简17“羽+㚔”和“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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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1-8 13:27 | 顯示全部樓層
樸益順安 發表於 2026-1-7 15:32
简17“羽+㚔”和“去+心”

颇疑此词当读为“浃洽”,有周全遍及、和谐融洽的含义。 《漢書·禮樂志》:“於是教化浹洽,民用和睦。”(師古曰:“浹,徹也。洽,霑也。”)《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休烈浹洽,符瑞眾變,期應紹至,不特創見。”浃,洽可以互训,且有音近通用的辞例,这也是“浃洽”属于叠韵连绵词的原因。《论衡·詰術篇》:“火氣之禍,若夏日之熱,四方洽浹乎?”《后汉书·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桓譚才學洽聞。”李贤注:“洽,浹洽也。”又引《汉书》“不能浹洽如劉向父子及楊雄也。”概此词,又能引申为对文献理解的融会贯通义。(又如《梁书》“強學浹洽”,义同博学贯通)唐代人说人头攒动、密集拥挤,喜用“狎恰”“洽恰”一词。如韩愈《华山女》诗:“广张罪福资诱胁,听众狎恰排浮萍。”又如白居易《吳櫻桃》詩:“洽恰舉頭千萬顆,婆娑拂面兩三株。”敦煌《孟姜女变文》:“疮痂𥞵恰似鱼鳞”,其中“𥞵恰”一词学者多读为“狎恰”释为密集遍及貌。其实,浃洽、狭恰、𥞵恰、狎恰、狎帢、匣恰、洽恰是同一组叠韵连绵词。(表示亲昵的“狎媟”,表示水波流动的“浹渫”,也与这一组词关系密切)我们怀疑《善而》里的这个词,正是“浃洽”,按朴益先生的谐声域分析,甲通夾、盍通合,音韵是十分密合的。如我们的破读方向大体不误,这个词在《善而》里应该表示“关系亲近融洽”之人。其因利益冲突而“相见若孽”,与简文之前的父子相杀、兄弟阋墙是相似的情形。
發表於 2026-1-9 14:07 | 顯示全部樓層
明夷 發表於 2025-12-18 11:30
該篇整體的主旨可與《園有桃》對看。《詩序》云“君子憂國而歎之”,作者因心憂而“歌且謠”,旁人無法理解 ...

“明夷”老师将简2之“榣”字读为“謡”(我们联想到《哀诵》简9“以榣童(重)芋(華)”之“榣”字亦读为“謡”)、谓可联系《诗·魏风·园有桃》理解,让人眼前一亮。
由此,我们认为简2“𫺉”字应仍读为“患”,且与“榣”(謡)对应,简1“淦”字可读为“吟”。于是简1-2:𫊟(吾)淦(吟)𢦹(滅)而不達可(兮),𫊟(吾)榣(謠)𫺉(患)爲無𣉻(知)。
大意即:我所吟唱的,被埋没且不被人理解;我所谣咏的,害怕不被人知道。
發表於 2026-1-9 14:23 | 顯示全部樓層
耒之 發表於 2025-12-1 18:49
簡10從二“肉”從“廾”之字,整理者指出又見於新蔡簡甲三:一三七,在簡文中疑讀爲“宜”。但楚文字“宜” ...

此说可从。各位老师可能多少都受到整理者将此字下部隶定为“廾”影响,其实细看此字应该分析为二“肉+又”。而“肉+又”字或为“祭”字所从,其“肉”之位置或在“又”上、或在左、或在下,与“又”或粘连、或分离。当然,在此由辞例限制可知,应该为“有”之异体,只是用前举“祭”所从之多变而推及“有”亦可有此类异体而已。
發表於 2026-1-9 16: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樸益順安 於 2026-1-9 16:06 編輯

简5“飢A”、简23“飢B”、简28“飢C”(ABC所代指之字见下图)。
其中“A”字,“激流震川2.0”老师(7楼)已指出其右旁是“墨”,今研究者多从之,由其处于韵脚故十分可信。“B”字,整理者将左旁隶定为“尺”,我们应该认识到这只是权宜之策、与今之“尺”字(实际可能来自“厇”字变形、分化)形体相近而已,而并不能据“尺”音去释读。“王寧”老师(109楼)疑“尺”形为“尾”字之省写或笔误,允为卓识!我们循此,可进一步认为“B”字实际就是“䬤”字异体。“C”字我们仍从整理者认为从“埶”。

“心定溪”老师(115楼)指出“飢C”可与“𩜰食”结构类比。我们循此,则“A”字可读为“牧”(虽“牧”原本指饲养牲畜,但亦可指人,如《周易》:“謙謙君子,卑以自也。”),“B”(䬤)字可读为“饌”(饮食义),“C”字可读为“齧”(食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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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1-16 23:5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海天遊蹤 於 2026-1-17 00:01 編輯

《上博八•王居》:王作色曰:「無畏,此是【乃言2】謂死罪。吾安爾而設爾,爾無以慮匡正我,抑忌韋(回/違)讒䚽(媢),以 (墮/隳?)惡吾【乃言3】外臣。」(編聯依照陳劍:《〈上博(八)•王居〉復原》)其中「䚽」字,各家均從黃杰先生之說讀為「媢」,見黃杰:《初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筆記》,“簡帛”網2011年7月19日。
   謹按:「䚽」與「媢」韻部不合,不能相通。《善而》也兩見整理者釋為「䚽」字,讀為「媢」者,亦不可從。網友chupu指出:全篇「䚽」字實皆从「屰」聲,即「愬(訴)」字。其說正確可從。回頭來看,《乃言》3「䚽」也當改釋為「愬(訴)」。又簡文的「讒」當改釋讀「譖」。參見陳琦:《安大三〈哀誦〉新編釋文》。
  簡文讀為「吾安爾而設爾,爾無以慮匡正我,抑忌違譖訴,以 (墮/隳?)惡吾外臣。」古書常見「譖訴(愬)」一詞。如:《論語‧顏淵》:「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明也已矣。」《逸周書‧諡法解》:「譖訴不行曰明。」《列女傳‧班婕妤》:「趙飛燕姊妹有寵,驕妒,譖訴婕妤云……」《漢書‧蕭望之傳》:「數譖訴大臣,毀離親戚。」等等。這也可以證明過去釋讀為「讒」者當讀為「譖」。另外,《漢書‧蕭望之傳》「譖訴大臣」的文例與簡文「譖訴……吾外臣」相近。

點評

楚简“?”字读为“讒”“譖”均可,详参“安大简《哀诵》初读”131楼发言。另《汉书·楚元王傳》亦有二例作“讒愬”者。  發表於 2026-1-18 14:06
發表於 2026-1-18 11:50 | 顯示全部樓層
《治邦之道》簡5「彼天下之銳士之牽在下位而不由者,愈自固以悲△之」,整理者將「△」釋為「㥐(怨)」。 筆者曾指出「△」不當釋為「怨」,當從「命/令」聲,讀為「憐」。(拙文:〈根據清華簡《治政之道》「悒」字重新討論幾個舊釋為「夗」、「邑」、「序」〉,《中國文字》2020年夏季號,總第三期,2020年6月)。
現在根據《善而》14-15桑多涅釋文作:「今庶亂德屈兮,反爲不年(仁/nin/)。謑訽詆辱兮,而無告㥐(令/rin/)。」可知拙說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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