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三月朔戊午益陽令夫=〼
上
十年嗇計入何解言何 〼 ④7正
按:該簡釋讀存在很大困難。第一是簡文由於存在簡省,漏掉了朔日,一般情況下年代的構成是:某年+某月+干支+朔+干支,比如:
三年九月己卯朔辛巳④5
三年八月庚辰朔癸未④55正
三年七月辛亥朔戊戌④81
由於書手沒有書寫朔日的干支,從而導致年代難定;第二簡首時間是“三年”卻上“十年嗇計”,令人難解;第三由於漢簡中“七”“十”易混,簡文中整理者所釋的“十”,也存在“七”的可能。
簡文中的“三年三月朔戊午”,為了全面考慮,我們兼顧使用中央帝後紀年以及地方諸侯王紀年去考察。整理者認爲,兔子山7號井簡牘時間在漢高祖十一年(前196年)至漢景帝前元五年(前152年)之間。
[1]首先,我們先按照中央帝後紀年的角度去考證,在7號井簡牘時間內的可能列舉如下:
惠帝三年三月癸亥朔(前192年),不存在戊午;
高後三年三月癸丑朔(前185年),有戊午日,是該月第6日;
文帝三年三月丙申朔(前177年),有戊午日,是該月第23日;
文帝後元三年癸亥朔(前161年),不存在戊午;
景帝三年三月癸未朔(前154年),不存在戊午;
鑒於惠帝三年三月癸亥朔(前192年)、文帝後元三年癸亥朔(前161年)、景帝三年三月癸未朔(前154年)不存在戊午日,可以直接排除。現在需要重點對比的是高後三年以及文帝三年兩種可能。
高後三年(前185年)此時是長沙王吳右元年,此時他剛登位一年,去年的高後二年(前186年)是他的父親吳回紀年的七年。文帝三年(前177年)此時長沙王吳著剛剛登位,去年的文帝二年(前178年)是他的父親吳右紀年的八年。
[2]兩向比較,今年(高後三年/長沙王吳右元年/前185年)提交去年(高後二年/長沙王吳回七年/前186年)的“嗇計”更加合情合理,故我們傾向高後三年的説法。
其次,按照地方諸侯王紀年的角度去考證,在7號井簡牘時間內的可能列舉如下:
長沙王吳回紀年“三年”,此時是漢惠帝五年(前190年),三月是壬午朔,不存在戊午;
長沙王吳右紀年“三年”,此時是高後五年(前183年),三月是辛丑朔,有戊午日,是該月第18日,但是與“十(七)年嗇計”無法形成對應。
長沙王吳著紀年“三年”,此時是漢文帝六年(前174年),三月是己酉朔,有戊午日,是該月第10日,但是與“十(七)年嗇計”無法形成對應。
長沙王劉發紀年“三年”,此時是漢景帝四年(前153年),三月是丁丑朔,不存在戊午;
綜上,我們認爲④7號簡的“三年”是指“高後三年”(前185年),簡文訂補作:
三年三月(癸丑)朔戊午益陽令夫=〼
上七年嗇計入何解言何 〼 ④7正
④7號簡的特殊性是融合了中央帝後紀年和地方諸侯王紀年,“三年三月癸丑朔戊午”是中央帝後紀年(高後三年),“七年”則是地方諸侯王紀年(長沙王吳回七年),這對我們思考漢代文書的年代寫作具有重要的借鑒價值。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益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編著:《益陽兔子山七號井西漢簡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408頁。
[2] 參考伍新福主編:《湖南通史·古代卷》,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