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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张宇鑫

[原创] 睡虎地漢簡《質日》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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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4-9-4 15:5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9-4 16:22 編輯

淺議秦至西漢《質日》的演變

目前已完整公布的自名《質日》僅有嶽麓秦簡《二十七年質日》、《三十四年質日》、《三十五年私質日》和睡虎地漢簡連續十四年的《質日》。關于北大秦簡中《質日》,唐强先生認爲北大秦簡“卅一年”、“卅三年”兩件曆書已附注建除神煞、大小時、日夜長短,暫不宜定名爲《質日》。
參看唐强:《出土秦至漢初〈質日〉類文書檢討》,《出土文獻》2023年第1期。
今將《秦始皇三十一年質日》、《秦始皇三十三年質日》與睡虎地漢簡自名《質日》相比,北大秦簡兩個《質日》與睡虎地漢簡體例相差較大,北大簡並無“臘”、“出種”、“算”、“定算”、“視事”等的記載,且多“建除神煞、大小時、日夜長短”等的記載,並不是明顯記載公務的《質日》,而多占卜吉凶的記載。與嶽麓秦簡自名《質日》——《二十七年質日》、《三十四年質日》、《三十五年私質日》對比,北大秦簡《質日》與之相差也較大,無《二十七年質日》、《三十四年質日》中的“視事”、“歸休”等的公務記載,也無《三十五年私質日》中“宿某地”的私人記載。所以,北大秦簡“卅一年”、“卅三年”兩件曆書以及睡虎地漢簡《質日》的完整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證明了唐强先生的意見。所以唐先生的意見頗具説服力,筆者十分讚同,北大秦簡“卅一年”、“卅三年”兩件曆書不宜定名爲《質日》

將嶽麓秦簡與睡虎地漢簡《質日》對比,格式上二者相差不大,都以十月爲歲首,記録大小月、每月各日干支及該日公務;在内容上,僅嶽麓秦簡《三十五年私質日》記載了一次“十二月小嘉平”,“嘉平”即“臘”。《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而睡虎地漢簡新增“臘”、“可臘”、“出種”、“初伏”、“中伏”、“後伏”這些時令的記載,除“視事”、來去某地、在某地等的記載外,還新增“算”、“定算”等的記載,内容上更豐富。

“出種”等不見于嶽麓秦簡《質日》,“臘”僅見一次,並非秦代無這些時令,周家台秦簡《病方及其他》中記載了秦代“臘”和“出種”的情况,更可能是當時無必須每年在《質日》中記録這些時令的要求。西漢《質日》在繼承秦《質日》的基礎上,新增“出種”、“三伏”等的記載,這表明對時令細節的要求更高;新增“算”、“定算”等的記載,一定程度上表明西漢賦役制度、上計制度更加嚴密。

秦代有《質日》、《私質日》,從内容上看,《質日》主要記公務,《私質日》主要記個人行程,大多爲“宿某地”;而西漢《質日》多記公務,兼有個人行程,到某地、宿某地,暫未發現《私質日》。從秦至西漢,《質日》與《私質日》可能融合爲《質日》,兼有公務和個人行程的記載。
 樓主| 發表於 2024-9-4 18:46 | 顯示全部樓層
黃浩波先生認爲《質日》中各篇所見節日與節氣的標注是預先記録,製作每年質日時或抄完當年曆表之後,標注主要節日與節氣。[①]《質日》中的“出種”是根據前一年農業收成情况決定是否舉行,收成不好則進行“出種”。所以可以在製作一年《質日》之前確定今年是否“出種”,可以提前記録。爲黃先生的觀點提供又一佐證。


[①] 黃浩波:《睡虎地漢簡〈質日〉中的追補記事與預先記事》,《出土文獻》2023年第4期,第46頁。
 樓主| 發表於 2024-9-4 19:2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9-4 19:26 編輯

睡虎地漢簡《質日》多有“越人”“丈田”、“治籍”、“治田籍”的記載,如十年五月有“丁巳越人丈田”,十一年六月有“戊申道丈田來,治籍”、“乙卯治田籍已”等。黃浩波先生認爲越人起初所任之職是田官佐。[1]聯繫同墓出土的《算術》簡册,其中有20多枚簡是關于田面積計算的“田”類算題,包括“田”、“里田”、“徑田”等12道算題。[2]《算術》與《質日》的所有者同爲越人,越人在任田官佐時多次丈量田地面積、製作田籍,可見其具備計算田面積的能力,則他應當掌握了《算術》中的“田”類算題的計算方法並將其用于實際土地測量。這爲《算術》性質的推測提供一個依據,《算術》可能是西漢政府培養基層官吏實用數學的教材。彭浩先生認爲張家山漢簡《算數書》是秦代官吏學習數學的參考書。[3]吴朝陽先生認爲北大秦簡《算書》、嶽麓秦簡《數》是培養基層官吏的數學教材。[4]所以,秦漢算術類文獻很可能就是官吏的數學教材。

[1] 黃浩波:《睡虎地漢簡〈質日〉中的追補記事與預先記事》,《出土文獻》2023年第4期,第131-132頁。
[2] 蔡丹、譚競男:《睡虎地漢簡中的〈算術〉簡册》,《文物》2019年第12期,第63頁。
[3] 彭浩:《張家山漢簡〈算數書〉注釋》,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11頁。
[4] 吴朝陽:《秦漢數學類書籍與“以吏爲師”——以張家山漢簡〈算數書〉爲中心》,《古典文獻研究》第15輯,鳳凰出版社2012年,第187頁。
 樓主| 發表於 2024-9-5 19:3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9-5 20:08 編輯

筆者在論壇第1樓的統計有誤,現更正。在14年的質日記録中,只有後元三年質日未見“臘”、“可臘”與“出穜(種)”,其餘13年每年都有1次“臘”或“可臘”的記録,其中有8年在“臘”或“可臘”後一日均記録“出穜(種)”,有兩年在“臘”或“可臘”多日後記録“出種”,後元元年在“可臘”後13天記録“出種”,中間隔12天;後元六年在“臘”後25天記録“出種”,中間相隔24天。孔家坡漢簡景帝後元二年《曆日》、銀雀山漢簡自名《七年□日》的“臘”與“出種”也相隔12天,而周家台秦簡《病方及其他》中也是“臘”後一日“出種”。可見秦漢時期“臘”與“出種”有三種關係:兩日前後相連、隔12天、隔24天。《質日》中以“臘”與“出種”兩日前後相連爲主。出現隔12天或24天的原因,有待探究。
 樓主| 發表於 2024-9-5 20:0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9-5 20:07 編輯

胡家草場漢簡《日至》記録了“四立二分二至”的節氣:“冬立,十月至十一月;春立,十二月下旬正月上旬;夏立,四月至五月;秋立,七月。四時之分,常在四時中月之中。    冬至,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睡虎地漢簡《質日》也有節氣的記録,十五年記録冬至,後元五年記録立春、立秋、冬至,後元六年記録立春、夏至、立秋、冬至,後元七年記録夏至、立秋、冬至。《日至》從漢文帝後元元年開始記録,《質日》從文帝前元十五年開始記録節氣,較多記録節氣從後元五年開始,後元五年前只有一條記録冬至。《日至》的節氣記載表明至少在文帝後元元年,“四立二分二至”是明確存在的節氣,《質日》的“立春、立秋、夏至、冬至”均包含在内。但是《質日》的節氣記載比較混亂,一是没有每年記録節氣,14年中只有4年記録;二是没有全部記録“四立二分二至”;三是有節氣記録的年份記録的節氣都不完全相同,“冬至”4年均記録,“立秋”3年都記録,可見“冬至”這個節氣較爲重要。可以看出《質日》的節氣記載並無規定,《質日》中的所有節氣記載應當是書手隨意記録的,後元五年起節氣記録增多,顯示出了《質日》節氣記載越來越詳細的趨勢。
 樓主| 發表於 2024-9-6 19:5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9-6 20:16 編輯

銀雀山漢簡自名《七年□日》記載的是武帝元光元年的曆譜,在十二月的“戊戌”日記載“臘”,在同月“辛亥”日記載“出種”,也記録了三伏。肩水金關漢簡《五鳳三年曆書》記載了伏、臘,無出種。其後的漢元帝、漢成帝時期的曆書記載伏、臘,但未見“出種”,如《流沙墜簡》所載《敦煌永光五年歷書》、尹灣漢簡《元延元年曆譜》《元延二年視事日記》。“出種”融合在“臘”這一天、“蠟祭”融入“臘祭”,可能是在武帝元光元年至宣帝五鳳三年之間完成的。
 樓主| 發表於 2024-9-6 20:16 | 顯示全部樓層
西漢質日、曆譜、曆日類文獻中多記初伏、中伏、後伏。一,三伏皆在庚日。二,初伏大多從6月開始。三,初伏與中伏間隔1020天,中伏與後伏間隔102030天。這三點睡虎地漢簡《質日》的整理者也提及。初伏與中伏多間隔10天,目前只發現兩處間隔20天的記録,一是睡虎地漢簡《質日》後元四年,二是肩水金關漢簡《五鳳三年曆書》。目前發現一例5月記録的初伏,其餘均在6月,尹灣漢簡《元延元年曆譜》的初伏在5月。秦漢時期三伏的記録並無統一規律,兩伏之間的間隔日期較爲隨意,甚至初伏可以在5月,而後來則形成夏至後第3庚、第4庚日爲初伏、中伏,立秋後第1庚日爲後伏的規定,但西漢的三伏並不遵守此規定。
 樓主| 發表於 2024-9-8 15:2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9-8 15:28 編輯

《漢書·文帝紀》:“後元年……詔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
《元年質日》有“出穜(種)”,後元元年文帝在“詔”中提到“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可能是前元十六年就有水旱疫疾,收成不好,那麼後元元年記録“出種”。也可能同時是對之前若干年考核不增長、水旱災害的論述。“間者數年”可能指隔幾年收成增長,隔幾年不增長歉收。“數年比不登”可能指之前的十三年、十四年歉收,因爲《十四年質日》、《十五年質日》均記録“出穜(種)”。
 樓主| 發表於 2024-9-8 19:07 | 顯示全部樓層
孔家坡漢簡景帝後元二年《曆日》在十二月末的“戊戌”日記録“臘”,在正月初的辛亥日記録“穜(種)”,二者中間相隔12天,此處的“種”應和“出種”同義。景帝後元元年曾發生地震,具體方位未知,可能波及《曆日》的出土地南陽郡隨縣(今湖北隨州一帶)。《史記·景帝紀》:“後元年……五月,地震。”《史記·景帝紀》:“(後元)二年……春,以歲不登,禁内郡食馬粟,没入之……夏四月,詔曰:‘……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秋,大旱。”後元二年也收成不好,“歲不登”、“今歲或不登”、“大旱”,但這與年初的“種”無關,可能與前一年的地震有關。地震也可能導致農業受災、糧食收成不好,所以後元二年進行“出種”,《曆日》進行記載。
 樓主| 發表於 2024-9-8 19: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张宇鑫 於 2024-9-8 19:45 編輯

周家台秦簡《秦始皇三十四年曆譜》十二月辛酉日記“嘉平”,正月丁卯日記“嘉平視事”,無“出種”。周家台秦簡《秦二世元年》木牘有“以十二月戊戌嘉平”,無“出種”。與岳麓秦簡《質日》一樣,出現了“嘉平”(即“臘”),但無“出種”的記録。似乎表明曆書類文獻記録“出種”應始于西漢,從目前已有的文獻來看,睡虎地漢簡《質日》是最早記録“出種”的曆書類文獻,所以專門記録“出種”可能始于漢文帝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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