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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秦至西漢《質日》的演變
目前已完整公布的自名《質日》僅有嶽麓秦簡《二十七年質日》、《三十四年質日》、《三十五年私質日》和睡虎地漢簡連續十四年的《質日》。關于北大秦簡中《質日》,唐强先生認爲北大秦簡“卅一年”、“卅三年”兩件曆書已附注建除神煞、大小時、日夜長短,暫不宜定名爲《質日》。 參看唐强:《出土秦至漢初〈質日〉類文書檢討》,《出土文獻》2023年第1期。 今將《秦始皇三十一年質日》、《秦始皇三十三年質日》與睡虎地漢簡自名《質日》相比,北大秦簡兩個《質日》與睡虎地漢簡體例相差較大,北大簡並無“臘”、“出種”、“算”、“定算”、“視事”等的記載,且多“建除神煞、大小時、日夜長短”等的記載,並不是明顯記載公務的《質日》,而多占卜吉凶的記載。與嶽麓秦簡自名《質日》——《二十七年質日》、《三十四年質日》、《三十五年私質日》對比,北大秦簡《質日》與之相差也較大,無《二十七年質日》、《三十四年質日》中的“視事”、“歸休”等的公務記載,也無《三十五年私質日》中“宿某地”的私人記載。所以,北大秦簡“卅一年”、“卅三年”兩件曆書以及睡虎地漢簡《質日》的完整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證明了唐强先生的意見。所以唐先生的意見頗具説服力,筆者十分讚同,北大秦簡“卅一年”、“卅三年”兩件曆書不宜定名爲《質日》。
將嶽麓秦簡與睡虎地漢簡《質日》對比,格式上二者相差不大,都以十月爲歲首,記録大小月、每月各日干支及該日公務;在内容上,僅嶽麓秦簡《三十五年私質日》記載了一次“十二月小嘉平”,“嘉平”即“臘”。《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曰嘉平”。而睡虎地漢簡新增“臘”、“可臘”、“出種”、“初伏”、“中伏”、“後伏”這些時令的記載,除“視事”、來去某地、在某地等的記載外,還新增“算”、“定算”等的記載,内容上更豐富。
“出種”等不見于嶽麓秦簡《質日》,“臘”僅見一次,並非秦代無這些時令,周家台秦簡《病方及其他》中記載了秦代“臘”和“出種”的情况,更可能是當時無必須每年在《質日》中記録這些時令的要求。西漢《質日》在繼承秦《質日》的基礎上,新增“出種”、“三伏”等的記載,這表明對時令細節的要求更高;新增“算”、“定算”等的記載,一定程度上表明西漢賦役制度、上計制度更加嚴密。
秦代有《質日》、《私質日》,從内容上看,《質日》主要記公務,《私質日》主要記個人行程,大多爲“宿某地”;而西漢《質日》多記公務,兼有個人行程,到某地、宿某地,暫未發現《私質日》。從秦至西漢,《質日》與《私質日》可能融合爲《質日》,兼有公務和個人行程的記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