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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20:“而秫[从+止](從)五商(章)。”整理者在“秫”旁括注“率”,似是讀“秫”爲“率”。 按,讀“秫”爲“率”恐不符合楚簡的用字習慣。楚簡一般用“[彳+幺+止+亍]”表示“率”(參《戰國楚系簡帛用字習慣研究》P301-303)。“秫”可讀爲“述”。二者同从“术”聲,通假應無問題。“述”常訓“循”。《説文》辵部:“述,循也。”“述從”是近義連用。“述從五章”指遵循、順從於五章。 簡40:“乃民[今+目]㧊。”整理者注:“[今+目]㧊,讀‘貪拂’,貪圖違背。” 按,“[今+目]”讀爲“貪”,可信。“㧊”可讀爲“蔽”。“㧊”从“巿”聲。楚簡中常見“巿”聲字與“敝”聲字相通,如“[巿+攵]”與“弊”、“[巿+攵]”與“蔽”、“犻”與“蔽”(參《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P755)。而且傳世古書中有“貪蔽”的表述,如《漢書·翟方進傳》:“冒濁苟容。”顔師古注:“冒,貪蔽也。” 簡71:“亡(無)又(有)它辠。”整理者在“辠”旁括注“祟”,似是讀“辠”爲“祟”。 按,整理者的思考方向是對的,但“辠”可如字讀。“辠(罪)”有禍殃義。《吕氏春秋·至忠》:“故伏其罪而死。”高誘注:“罪,殃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