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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五《厚父》初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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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10 20:37 | 顯示全部樓層
簡9:厚父曰:“嗚呼,天子。天命不可[氵/悤]斯,民心難測。”

所謂“[氵/悤]”從“悤”無疑,非從“心”(或謂《祭公之顧命》簡15之字同,似當存疑)。

《宋史•陳亮傳》載其奏疏,對“天命不可[氵/悤]斯”之理解頗有益。選錄於下:

   臣惟中國天地之正氣也,天命所鐘也,人心所會也,衣冠禮樂所萃也,百代帝王之所相承也。挈中國衣冠禮樂而寓之偏方,雖天命人心猶有所系,然豈以是為可久安而無事也!天地之正氣鬱遏而久不得騁,必將有所發洩,而天命人心,固非偏方所可久系也。
    ……(略)
    苟國家不能起而承之,必將有承之者矣。不可恃衣冠禮樂之舊,祖宗積累之深,以為天命人心可以安坐而久系也。“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民心無常,惟惠之懷”。自三代聖人皆知其為甚可畏也。


   以“天命”、“人心”相儷者典籍多見,不煩列舉。

竊謂“[氵/悤]”當讀為“總”。“總”,繫、統、領、率、攝(或聚、集)之謂(看《故訓匯纂》928、1770、1771頁),引申則有牽制、掌控(或淹滯)之意。“天命不可總”,謂天命不可控繫(或天命不可總集不變,即不會淹滯於某方不變),言外即說天命易變(其後“民心難測”也言“變”),“天命不可總”跟“天難忱斯”、“天生烝民,其命匪諶”、“天棐忱辭”等說法自可會通。

    附帶一提,上博九《舉治王天下》“物有所總,道有所修,非天之所向,莫之能得”,其“總”則當聚、集、眾、庶講,物之總、道之修,意義上嚴整對列。謂非天之所向,不能得庶品物也。
發表於 2015-4-10 21:33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为看到整理报告后所写。

簡2:茲咸又(有)神,能格于上。
今按:咸,當讀爲“感”。

簡5:者,魯天子!
整理報告讀爲“者魯,天子”,認爲“者魯”相當於《尚書》中的嘆詞“都”(整理報告所引李學勤先生說)。
今按:此句似當讀爲“都!魯(旅)天子”,“旅”爲動詞,《史記•周本紀》“周公受禾東土,魯天子之命”,《史記•魯周公世家》作“嘉天子命”。
【4月19日修正:“魯”看作本字、解作形容詞似更確切。梁十九年亡智鼎(《集成》2746):穆穆魯辟,徂省朔旁(方)。

簡4:其才(在)寺(時)後王之鄉(饗)國,肆祀三后,永敘才服,隹(惟)女(如)台?
簡7:隹(惟)寺(時)下民[工+隹]帝之子,咸天之臣,民廼弗慎氒(厥)悳(德),甬(用)敘才服。
上引簡4文字依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斷讀。  簡7文字,整理報告原斷讀作:“隹(惟)寺(時)下民[工+隹]帝之子,咸天之臣民,廼弗慎氒(厥)悳(德),甬(用)敘才(在)服。”今改在“臣”下斷開。
咸,疑讀爲“感”。
“甬(用)敘才服”,疑讀爲“甬(用)敘(除)才(茲)服”。由於民弗慎厥德,所以失墜此職事。

簡7-8:隹(惟)寺(時)余經念乃高且(祖)克憲皇天之政工(功),廼虔秉氒(厥)悳(德),作辟事三后。肆女(汝)其若龜筮之言,亦勿可[辶+叀]改。
憲,整理報告解為效法。“[辶+叀]”,整理報告讀爲“專”,解為擅。
今按:憲,當讀爲“宣”,宣揚之義。“[辶+叀]”疑當讀爲“轉”,與“改”義近連用。

簡12:若山氒高,若水氒淵。
淵,整理報告讀爲“深”,似不確。此字當讀作“淵”,深之義。


簡12:天監司民,氒[彳+升](徵)女(如)左之服于人。
“氒[彳+升](徵)女(如)左之服于人”似當讀爲“氒升女(汝)佐)之,服于人”。“氒”是連詞,乃。





“氒[彳+升](徵)女(如)左之服于人”補充

“氒[彳+升](徵)女(如)左之服于人”補充
發表於 2015-4-10 21:34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3:曰:酉(酒)非食,隹(惟)神之鄉(饗)。
“非”字原作 (图一)。
我們認為這個字應當釋作“行”。這一點,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書末所附《字形表》第175頁“行”、第214頁“非”字便可明白。“酒行食”即酒佐食、助食之義。

图一

图一
發表於 2015-4-10 22:59 | 顯示全部樓層
惟曰其助上帝亂下民
“亂”字《孟子·梁惠王下》引作“寵”,李學勤先生云:“看來《孟子》的‘寵’只是一個訛誤。”(《清華簡<厚父>與<孟子>引<書>》,《深圳大學學報》2015年第3期)
按:“寵”本當作“龍”,二字古通用(參《古字通假會典》19頁【龍與寵】條),“龍”、“亂”同來紐雙聲、東元通轉疊韻,當屬於音近通假。相同的情況,《呂刑》“苗民弗用靈”,《墨子·尚同中》引“靈”作“練”,二字亦同來紐雙聲而耕元通轉。
發表於 2015-4-11 09:16 | 顯示全部樓層
民心惟本,厥作惟葉   《厚父》簡11
原釋文所作“本”,实当是“桑”字。“民心惟桑,厥作惟葉”亦通。
發表於 2015-4-11 09:49 | 顯示全部樓層
以賞從勞,勞而不至,以【罰從】服,服而不釮。

“[金/才]”疑讀為“戴”,言(懾於嚴罰)面服而心實不悅戴也。

《尊德義》簡25“非禮而民悅[才/心](戴),此小人矣。非倫而民服,世此亂矣”,可以參比。


《書•太甲中》“民服厥命,罔有不悦”,言民服而悅,與簡文意反。
發表於 2015-4-11 11:51 | 顯示全部樓層
南湎于非彝

从整理者所引文献看,何不直接把这个从水从南的字读为“淫”。声韵都很近。
词义上看起来都差不多,但区分起来,“沉湎”和“彝”不是最佳搭配,沉湎的一般都是酒色。淫湎在简文能更好地和“非彝”搭配。如整理者所引的那样,《尚书》的“非彝”搭配的都是“淫”。
發表於 2015-4-13 09:58 | 顯示全部樓層
南(从水)湎于非彝

《清華簡第五冊整理報告補正》许可先生说中引各家说指出:
        金文“彝”字……皆會獻出受縛犧牲(或認爲是禽鳥或認爲是人)之意。比較可知,《厚父》簡中的“彝”字上方所从 形即由甲金文字上方表示犧牲頭部的部分變來。中部寫如“目”之構件,實際上是被縛犧牲身體部分之變。傳抄古文中“彝”字有一體作 (海1•7),下似从廾从爪形,上部所从或與簡文此字形相涉。

这些推测比较有道理。仔细看图版,字似从鹿从又,是“彝”的会意字。该“鹿”形肢体略扭曲,大概是失去自由被捆缚后的样子。许可先生所列“彝”字诸形体中有用绳子的,也有没有用绳子的。《厚父》此字没有看到捆缚用的绳子,似也合乎“彝”字书写惯例。
 樓主| 發表於 2015-4-13 22:0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5:“惟曰其助上帝𤔔下民。”“𤔔”字整理者釋爲“亂”,並在其他文章中訓之爲“治”,有誤。“𤔔”應是“𤔲或辭”之省形,可直接讀爲“治”。典籍中“亂”訓“治”者,實皆“𤔲或辭”之訛形,亦直接讀“治”即可。詳另文。
發表於 2015-4-13 22:4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18楼(ee) 的帖子

釋讀作“治”的說法,蘇建洲先生在復旦網一篇文章(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413)下的評論很早指出過,但現在卻找不到,估計被蘇先生刪了(或我記憶有誤)。

“惟曰其助上帝治下民之慝”,“之慝”馬楠先生屬上讀,是。本人曾有一帖(見“清華五《封許之命》初讀”下第3樓發言,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246&page=1#13412)談到《孟子》引《書》“有罪無罪自我在”句,認為係清華簡“治下民之慝”的流傳之變(“慝”、“罪”意近同),並非如李學勤先生所說“至於《孟子》所載‘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兩句,不見於《厚父》簡文,這應該也是傳本的不同”。發帖時也覺得“亂下面之慝”不好,不如從蘇先生讀“治”之說,“治慝”、“在罪”之意自相通。當時帖中釋文從“治”,讀了李春桃先生的文章(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32),又改作了“亂”,對字形本人無多大認識(後來想請教蘇先生,卻未來得及),網友“奈我何”在第4樓也隨即指出讀“治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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