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汗天山 於 2021-12-30 18:30 編輯
N】
【猜測一個】: 清華簡《五紀》篇中的“冘”字,從字形來看,釋爲“冘”應該是沒問題的。戰國簡中可資比較的字形多見,毋庸贅舉。 之所以諸家對此字的釋讀有較多爭議,大概是因爲此字在《五紀》篇中涉及的內容太豐富,導致大夥兒不得不去多想罷了。究其實,此字或許就是用作一個較爲常見常用之字。 既然有爭議,盍反諸本歟? “冘”字之造字本義,學界或以爲象人儋物之形(冘與儋古音近,楊樹達等之說),或以爲“冘”字本從“壬”聲(同屬舌音侵部)。由此,竊以爲《五紀》篇中衆多的“冘”或可讀爲“任”,任用、擔任、擔當之義,引申指有職責之人,猶如《尚書·立政》“常任”、“往任”、“任人”之“任”。“四冘(任)”意即四方被任用之管理者,或者説是四方擔任管理職責的官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