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引用第189楼心包于2017-06-04 00:08发表的 : 再補一個例證(此由師兄提示):《筮法》簡43中之“A宗”,整理者讀為“滅宗”,正確可從,A可徑釋為“曼”(字或從“曼”省)。A上面的三點即可以看作“曼”字構形中的“飾筆”(他處有從兩點者),也可以考慮為借上面的“宀”筆畫,形成上面的“爪”形。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後跳轉到最後一頁
簡帛網|手机版|小黑屋|
GMT+8, 2025-4-19 18:43 , Processed in 0.035924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