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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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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4 16: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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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曾懷疑此字似可分析為從田,“舊”省聲,可釋讀為“疇”。後看到九店簡有“𤳬”(A),曾侯乙墓有“㽯”(B)。李家浩先生《九店楚簡釋文與考釋》認為,A字很有可能是B字的異體。B字見於《集韻》卷二齊韻,即“畦”字異體。此簡中的這個字應該是B字之省,尤其是上部分的寫法一致。如此,應該如整理報告所云,讀為“畦”。
九店56.1.png
曾侯乙墓簡80.png
發表於 2017-7-26 00:4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113楼(暮四郎) 的帖子

此說甚確。《史記孫子吳起列傳》有孫武為闔閭勒兵事:
阖庐曰:“可试以妇人乎?”曰:“可。”於是许之,出宫中美女,得百八十人。孙子分为二队,以王之宠姬二人各为队长,皆令持戟......乃欲斩左古队长……遂斩队长二人以徇。用其次为队长,於是复鼓之。妇人左右前後跪起皆中规矩绳墨,无敢出声。“
其事雖異 ,然殺王寵妾以立威信,與此處有相通之處。
《史記滑稽列傳》:“齐威王之时喜隐,好为淫乐长夜之饮,沈湎不治,委政卿大夫。百官荒乱,诸侯并侵,国且危亡,在於旦暮,左右莫敢谏……淳于髡说之以隐曰:「国中有大鸟,止王之庭,三年不蜚又不鸣,不知此鸟何也?」王曰:「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於是乃朝诸县令长七十二人,赏一人,诛一人,奋兵而出。诸侯振惊,皆还齐侵地。”
此例子中的“賞一人、殺一人”與簡文中所記載的“王孫之中恭敬者予以賞賜,不恭敬者施以刑戮”也有相通之處。之所以為此,都是為了達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發表於 2017-7-26 14:1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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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報告意見可商。厤,可讀為“厲”或者“勵”。厤,來母錫部;厲,來母月部。“勤厲”一詞,古書有見:
    《荀子·富國》:“誅而不賞,勤厲之民不勸。”
    根據楊注,“勤厲”,一作“勤屬”。王念孫曰:“作‘厲’者是也。厲,勉也。《群書治要》作‘勤勵’,‘勵’即‘厲’之俗書,則本作‘厲’明矣。”‘厲’與‘屬’字相似而誤。
    “厲”即可理解為“勵”,勉勵之意。勤勵,即勤勉。
發表於 2017-7-26 14: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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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報告云:陵陸,山地與平地。《管子·地圖》:“山名,通谷、經川、陵陸、丘阜之所在,苴草、林木、蒲葦之所茂,道里之遠近,城郭之大小,名邑、廢邑、困殖之地,必盡知之。”“稼”與稻對文,指旱地種植的植物。《說文》:“禾之秀實為稼,莖節為禾。”“陵陸陵稼,水則為稻”句中,第二個“陵”疑為“則”或“為”之誤書,當為“陵陸則稼,水則為稻”,或“陵陸為稼,水則為稻”。
    “陸”,可讀為“稑”。一種晚種早熟的農作物。《周禮·天官·內宰》:“上春,召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鄭玄注引鄭司農云:“先種後熟為之穜,後種先熟為之稑。”
這句話是說,在丘陵之地種稑和一般的農作物。如果是水田,就種植水稻。
發表於 2017-7-27 00:1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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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命”之“命”,應該讀為“令”。簡五三“修命”,整理報告理解為“修令”。《說文·卩部》:“令,發號也。”“徇令”同義連文,用作動詞。 “大令”用作動詞,古書可見:
《國語·吳語》:“王乃命有司大令於國曰:‘苟任戎者,皆造於國門之外。’”
簡文中的“大徇令於邦”與此例子中的“大令於國”,意思幾乎完全相同。
寺(時)詢(徇)寺(是)命,這兩個“寺”都可理解為“時”,“時時”、“經常”。此句中的“命”也當理解為“令”,都是動詞。
整理報告對“ (禁)御”的解釋不確。“御”,其實也有禁止之意。《左傳·襄公四年》:“匠慶用蒲團之槚,季孫不御。”杜預注:“御,止也。”《睡虎地秦墓竹簡·田律》:“田嗇夫、部佐謹禁御之,有不從令者有辠。”不過此處的“禁御”應該理解為名詞,義為禁令。簡五九有“禁御莫躐”,與此“禁御”當等同視之。簡五九“禁御”的確解,ee(單育辰)先生已經指出(0樓發言)。
發表於 2017-8-23 14:03 | 顯示全部樓層
簡74: 焉述(遂)失 宗 (廟)
整理報告無注。焉,於是。《國語·晉語二》:“盡逐羣公子,乃立奚齊。焉始為令,國無公族焉。”述、遂相通沒有問題。遂,應該理解為“墜”,墜落,與“失”義同。《周易·震》:“震遂泥。”陸德明《釋文》:“遂,荀本作隊。”《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是以陽脈下遂,陰脈上爭。”裴駰《集解》引徐廣曰:“一作隊。”“隊”即“墜”之本字。
在出土文獻中,“遂”字的這種用法也出現過。上博簡九《靈王遂申》簡5:虛答曰:“王將遂邦而弗能止,而又欲得焉。”整理報告云:
“述邦”,讀為“遂邦”。“述”與“墜”古通……西周青銅器《大禹鼎》銘文“我聞殷述命。”“述”通“遂”,“述命”即“遂命”。為喪失天命。《老子》“功遂身退”,《郭店楚墓竹簡》作“功述身退”。魏三體石經《春秋·僖公》“公子遂如晉”,古文作“述”。《說文·辵部》:“遂,亡也。從辵,㒸聲。”“遂邦”即“亡國”。
上博簡九《申公遂邦》中的“遂邦”,應理解為“墜邦”。《大禹鼎》之“遂命”,也應理解為“墜命”。古代“墜命”之說,比較常見:
《尚書·酒誥》:“今惟殷墜厥命,我其可不大監撫於時?”
《尚書·召誥》:“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
《尚書·君奭》:“殷既墜厥命,我有周既受。”
本簡文中的“焉遂失宗廟”應理解為“焉墜失宗廟”。類似的說法除了“墜厥命”之外,還有如“墜厥宗”、“墜厥緒”、“墜其國”:
《尚書·伊訓》:“爾惟不德罔大,墜厥宗。”
《尚書·五子之歌》:“荒墜厥緒,覆宗絕祀。”
《國語·楚語下》:“自先王莫墜其國,當君而亡之,君之過也。”
發表於 2017-8-23 16:56 | 顯示全部樓層
詢(徇)命若命
整理報告云:
若,順。《榖梁傳》莊公元年“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也”,范甯注:“若,順。”徇命若命,大意是上面發佈命令,下面則如命進行。
徇,當理解為“順”。(這一點,易泉先生于35樓發言已經指出,不過筆者與其斷句及某些理解不同)。詢、徇二字聲符相同,通假是很自然的。“徇”字理解為順,應與“循”字有關。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徇”字下云:
《項羽傳》“徇廣陵”、“徇下縣”,李奇曰:“徇,略也。”如淳曰:“徇音撫循之循。”此古用循巡字,漢用徇字之證。此古今字詁之義也。
“徇”“循”在“撫循”、“順”等意義上是古今字。簡文中用“詢”而沒有明確用“徇”,似乎釋讀為“循”字的可能性也存在。筆者也注意到,“循”字用作“順”義,更加普遍一些。兩個“命”字,應理解為“令”。詢命,即是徇令、循令。“循令”一詞,古書有見:
《韓非子·孤憤》:“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非謂重人也。”
《荀子·正名》:“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
發表於 2017-8-25 21:51 | 顯示全部樓層
簡37:(言+象),似可讀為“豫”,古有“市不豫價”之說。豫,有欺詐、欺誑之義。《周禮·司市》注云:“防誑豫。”《晏子春秋·內篇問上十一》:“於是令完好不御,公市不豫。”《荀子·儒效》:“魯之粥牛馬者不豫賈,必蚤正以待之也。”《鹽鐵論·力耕》:“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偽。”
發表於 2017-10-25 09:15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8—29的“邦乃叚安”,或如整理者讀為“暇”,或如“明珍”女士讀為副詞“胡”,似皆有可商,這個“叚”記錄的可能是《王家臺》秦簡“地修城固,民心乃殷(叚)”中的“叚”這個詞,對應《睡虎地·為吏之道》中“地修城固,民心乃寧”中的“寧”,(參劉嬌女士《利用傳世古書和出土簡帛古書中的相同或類似內容校正出土簡帛古書舉例》,《中國文字》36輯)。
發表於 2017-10-25 10:19 | 顯示全部樓層
《爾雅·釋詁》:“貉、寧,靜也。”其中的“貉”《釋文》“音貊”,《疏》:“貉者,静定也。”《越公其事》原文可能是作“貉”,抄手讀為曷各切或下各切的“貉”,又通假書作“叚”,其義與“寧”、“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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