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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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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5 13:52 | 顯示全部樓層
屏幕快照 2017-11-05 13.49.14.png

整理報告云:
    失命,失誤之命令。與左傳之“失命”不同。《左傳》昭公十三年:“臣過失命,未之致也。”孔穎達疏:“言臣罪過,漏失君命。”復,踐行。《論語學而》:“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朱熹《集注》:“復,踐言也。”可復弗復,可以踐行卻不踐行,意思是空言不行。命,教令。不使命疑,疑為“不使命疑卻使人疑”之省略。教令不能使人產生疑惑,如果使人疑惑則是過錯。可復弗復與不使命疑(卻使人疑)是兩種失命。(143頁)
    小失,小的過失。飲食,意為減少飲食或降低飲食標準以懲罰。大失,大的過失。 ,合文。疑讀為“繢墨”或“繪墨”。在某個部位畫墨。《周禮考工記畫繢》:“畫繢之事,雜五色。”墨為五刑之一。《書呂刑》:“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143頁)

    整理報告意見可商。復,收復之意。復命,即收復命令。把失誤的命令收復過來。這句話的前半部分意思是說,有失誤的命令,雖然可以收回來但卻不收回來,是為了不讓命令被百姓懷疑。於是,勾踐為此要自我處罰。(石小力先生已經指出,見29樓發言)
   
   屏幕快照 2017-11-05 13.25.16.png ,此字合文。分開來看,當是叀、墨二字,可釋讀為“徽纆”。徽,說文:“徽,三糾繩也。”段玉裁注:“三糾,謂三合而糾之也。”《玉篇糸部》:“徽,大索也。”《漢書揚雄傳下》:“折搚搚「骨客」,免於徽索。”顏師古注:“徽,繩也。”
纆,《玉篇》:“纆,索也。”《莊子駢拇》:“約束不以纆索。”《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夫禍之與福兮,何異與糾纆。”
“徽纆”連文,古書有見:《周易坎》:“係用徽纆”。這裡的徽纆用為動詞,與前面的飲食一致。所以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如果有大的失誤的命令,那麼勾踐就把自己捆綁起來,自我懲罰。
      古書中“縛”而贖罪的例子也多見:
      《左傳》:賴子面縛銜璧,士袒,輿櫬從之,造於中軍。
      《史記》:周武王伐紂克殷,微子乃持其祭器,造於軍門,肉袒面縛。

    補按:《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中王挺兵先生已經提及這個意見。筆者當時未曾看到,抱歉!   又按:清華陸《子產》簡6:出言復,所以智(知)自又(有)自喪也。這句話可與“有失命,可復弗復”相互參看。整理報告把“復”釋讀為“覆”,理解為審慎,其實應該是“收回”的意思。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發佈命令又收回來,所以知道自己有所失誤。
發表於 2017-11-5 16: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 212楼(罗小虎) 的帖子

整理者讀“[今酉][食人]”作“飲食”,非是,當讀作“厭食”,即減損飲食。厭,《左傳·文公二年》注:“厭猶損也。”《漢書·賈山傳》:“陛下即位,親自勉以厚天下,損食膳,不聽樂,減外徭衛卒,止歲貢”。“叀墨”合文,無論解釋為墨刑和繩索綁捆,皆非簡文之意。對于一國之君,以此二者自罰,不符合實際。王寧先生曾繞了一大圈,把“叀墨”讀作“置笪”,與《史記》“嘗膽”相聯系。且不說讀法是否可行,單就“大的過失嘗膽”作為處罰而言,就已經不符合實際。《史記·句踐世家》:“越王句踐反國,乃苦身焦思,置膽於坐,坐臥即仰膽,飲食亦嘗膽也。”這一記載實際上是說句踐“苦身焦思”和“飲食”二事皆有嘗膽。我們認為“叀墨”當讀作“專默”。默,作靜思義。《易·繫辭》:“君子之道,或默或語。”《書·說命》:“恭默思道。”專,純篤義。《易·繫辭》:“夫乾,其靜也專。”“專默”與《史記》所言“苦身焦思”、《吳越春秋》“愁心苦志”近義。
發表於 2017-11-9 12:53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9:余棄惡周好
“周”,“親密”之意。《論語•為政》:“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左傳》文公十八年:“醜类恶物,顽嚣不友,是與比周”。孔穎達疏:“比是相近也,周是親密也。”周好,即親密友好。
發表於 2017-11-22 00:33 | 顯示全部樓層
屏幕快照 2017-11-22 00.30.34.png    屏幕快照 2017-11-22 00.30.43.png
     A、C二字雖然有區別,只是繁簡的不同,在簡文中都釋讀為“絕”。B、D字形相同,釋讀為“繼”。A、C 與B、D有明顯的區別,一是是否從“尸”;二是用來斷絲的刀字其方向左右相反。這種方向的不同有區別性的作用。
     E(字形見於後面附圖),整理報告的釋讀似可商榷。如果理解為“纂”或“纘”,“繼纂(纘)”連文,“繼纂(纘)於越邦”,似與語法不合。上古漢語中的“繼”字作動詞時,後面一般需要接賓語,而且與其它的詞同義連文的情況比較少見。
    趙平安先生認為“E”字乃是從艸從燎,“繼燎”意思為“勤奮工作”。季寥先生在此基礎上,釋讀為“序”或者“緒”,簡文“句㣤(踐)繼緒於越邦”即“句踐繼業於越邦”,其義乃“句踐繼承先代功業於越邦”。月下聽泉先生認為“繼燎”指續設火燭一類的卑賤事務。紫竹道人先生讀為“係僚”,“茲勾踐繼(係)燎(僚)於越邦”,意思是說讓勾踐在越邦做吳王的奴隸,完全臣服、役使於吳,以此換取吳王留其活命、存其邦族的結果。蔡一峰先生認為應該和“                              file://localhost/Users/luoxiaohu/Library/Caches/TemporaryItems/msoclip/0clip_image002.png火”聯繫起來,“‘繼 file://localhost/Users/luoxiaohu/Library/Caches/TemporaryItems/msoclip/0clip_image004.png’當與繼祀相類,並有嗣續之義”。明珍先生讀為“燎”,“即燎祭,為古祭名。燒柴以祭天,勾踐希望夫差不要滅絕越邦,並使勾踐能夠繼續在越邦祭祀天地,不至絕祀之意。”
    筆者認為,E,或可讀為“祧”。E,從燎得聲,燎為來母宵部字;祧,透母宵部字。韻部相同,來、透二母古可通。如上博一《䌶衣》“「亻豊」”、“體”相通、前者為來母脂部、後者為透母脂部;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龍”“寵”相通,龍,來母東部;寵,來母東部,皆是明證。所以,“燎”、“祧”相通在語音上沒有問題。
祧,有“宗廟”的意思,古書“宗祧”連文。《左傳·襄公九年》:“以先君之祧處之”,杜預注:“諸侯以始祖之廟為祧。”《周禮·春官·序官》“守祧”,孫詒讓《正義》引金鶚云:“對文則與廟別,散文則祧與廟通。”“繼祧”,“繼承宗廟”或“延續宗廟”之意。雖然不見於傳世典籍,但“繼祧”與“守宗廟”一類的說法,意思大致相同:
   《周易·震》:“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與之相反的便是“失守宗祧”,“失守宗廟”: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臧武仲自邾使告臧賈,且致大蔡焉,曰:‘紇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吊。’”
  《左傳·宣公十年》:“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廟,敢告。”
    後來有“承祧”一詞,與“繼祧”意思也很接近:
    沈約《立太子詔》:“自昔哲后,降及近代,莫不立儲樹嫡,守器承祧。”
    在古代的表達體系中,“繼承宗廟”或者“守宗廟”,都是表示守住國家社稷,所以有時候也說“守宗廟社稷”。如果國家滅亡,也常常表達為“失宗廟”,如本篇簡文中也有“「亻不」墟宗廟”的表達。或者說“宗廟不血食”等等。此處釋讀為“繼祧”,也是基於這些考慮。簡文中的這段話意思是說,如果夫差不滅絕越國的天命,並且使勾踐在越國能夠繼承宗祧的話,我一定會率領越國的庶民百姓齊膝同心,臣事吳國。
     在傳世典籍中,有這樣的表述:
    《戰國策·燕策三》:嘉為先言於秦王曰:“燕王誠振畏慕大王之威,不敢興兵以拒大王,願舉國為內臣,比諸侯之列,給貢職如郡縣,而得奉守先王之宗廟。”
     以上的例子,與《越公其事》的相關的句子在表達方面有相似之處。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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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0 13:04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第193楼zzusdy于2017-06-19 04:31发表的 :
簡55“䊒立(位)”的“䊒”,一般讀為“唯”,或讀為“集”(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3007下評論),188樓釋為“雜”之專字。按此字當釋與金文中“
䊒(
𥼚—穱)”字同,讀為“爵”,可參看周忠兵先生《遹簋铭文中的“爵”字补释》一文。“爵位之次處、服飾、群物品采之愆于故常”,比較通適


䊒,從米從隹,如以米爲聲,疑可讀作“敉”。《尚書·立政》:“率惟敉功”《尚書·洛誥》:“亦未克敉公功”,孫星衍疏引鄭玄曰:“敉,安也”。《爾雅·釋言》:“敉,撫也。”“䊒(敉)……故常”应与上文的的“民司事”连读。其文句作“凡庶眚(姓)、凡民司事䊒(敉)立(位)之(次)凥、備(服)䘝(飾)、羣勿(物)品采之侃(愆)于故常”,指凡庶眚(姓)、民司事安抚“立(位)之(次)凥、備(服)䘝(飾)、羣勿(物)品采”不合故常的。
簡文斷句作“王乃大詢(徇)命于邦,寺(是)詢(徇)寺(是)命,及羣禁御,及凡庶眚(姓)、凡民司事䊒(敉)立(位)之(次)凥、備(服)䘝(飾)、羣勿(物)品采之侃(愆)于故常,及風音誦詩訶(歌)之非越常律、夷訏()䜌(蠻)吳,乃趣取戮。”
發表於 2018-1-22 22:39 | 顯示全部樓層
《越公其事》27“縱輕遊民,不稱力役、泑塗、溝塘之功”、29-30號簡“越王句踐焉始作紀五政之律,王思(使)邦遊民三年,乃乍(作)五政”之“遊民”二见,整理者训作流離失所之民,在文意上较难说通。这二“遊”,可分析从辵从孝,讀作“教”,訓作“令”。《集韻·爻韻》:“教,令也。”27號簡“縱輕教民,不稱力役、泑塗、溝塘之功”大意是以縱輕令民,不興力役、泑塗、溝塘之功。这是越王勾践体恤休息民力之策。30號簡“越王句踐焉始作紀五政之律,王思(使)邦教民厽(三)年,乃乍(作)五政”,大意是越王勾踐開始作紀五政之律,王使邦号令民三年,乃作五政。

2018年3月20日追记:
此说作废,《子仪》简5、17有相同的“遊”,其中简17“遊目”,可证此处确实遊字。
發表於 2018-1-22 22:42 | 顯示全部樓層
《越公其事》26號簡“吳人既襲越邦,越王句踐將惎復吳。”整理者讀作惎,訓作憎惡,怨恨。“薛後生”疑訓為“謀”。 今按:《玉篇·心部》:“惎,教也。”《左傳》宣公十二年:“晋人或以廣隊,不能進;楚人惎之脫扃。”杜預注:“惎,教也。”“惎復吳”之“惎”,对应《韓非子·內儲說上》:“故越王將復吳而試其教,燔台而鼓之,使民赴火者,賞在火也,臨江而鼓之,使人赴水者,賞在水也”、《左傳》襄公二十六年“通吳于晋,教吳叛楚”、中山王鼎銘文“昔者,吳人幷越,越人修教備信,五年復吳,克幷之至于含(今)”之“教”。簡文“越王句踐將惎復吳”,指越王勾踐將教越人復吳國之法。
發表於 2018-1-25 23:31 | 顯示全部樓層
天寒地凍,百無聊賴,遂讀清華(七),得瑣屑之語兩條,寫在這裏,博眾君子一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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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6 08:38 | 顯示全部樓層
简39   初日政(征)勿若某,今政(征)砫(重),弗果

整理者在“某”下斷句,當連讀作“初日政(征)勿若某今政(征)砫(重)”,若,相當。《孟子·滕文公上》:“布帛長短同,則賈相若。”勿若,即不相當。“某”是“ (邊) (縣)之民及又(有)管(官)帀(師)之人”的自稱。“初日政(征)勿若某今政(征)砫(重)”大意是以前的征赋不如我现在的征赋重。
發表於 2018-1-26 08:50 | 顯示全部樓層
简37  凡羣(群)厇(宅)之不厇(度)、羣(群)采勿(物)之不縝(慎),𧬛(佯)緰(輸)諒(掠)人則 (剄)也.

“厇字二見,第一個“厇”疑讀作“宅”。第二個從“厇”整理者讀作“度”。“群宅之不度”指群宅不合法度。《管子·立政》:“度爵而制服,量祿而用財,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度,六畜人徒有數,舟車陳器有禁,修生則有軒冕服位谷祿田宅之分,死則有棺椁絞衾壙壟之度。”提及“生則有軒冕服位谷祿田宅之分”,其中“宅”之“分”,與量、度、數、禁、度對應,皆就當時的各種制度而言。越王勾踐修市政的時候所提及的“群宅”,應指商賈之宅。文獻中有提及賈經商營業固定處所“肆宅”。《尉繚子·將理》:“是農無不離田業,賈無不離肆宅,士大夫無不離官府。”《尉繚子·武議》:“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由其武議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

“縝”从石小力释。石小力已指出簡文“群采勿(物)之不縝”,與同篇55號簡“群物品采之愆于故常”表述相近。那麽“不縝”,大致對應愆於故常,“縝”如訓作精緻,細密,似不能完全貼合。頗疑“縝”讀作“慎”。《國語·楚語》:“百姓夫婦擇其令辰,奉其犧牲,敬其粢盛,絜其糞除,慎其采服,禋其酒醴”,其中有“慎其采服”,可以参看

“𧬛”从整理者讀作佯,訓作“詐”。“緰”讀作“輸”,訓作取。諒,讀作“掠”,奪取。《左傳》昭公二十年:“輸掠其聚”杜預注:“掠,奪取也。”楊伯峻注引章炳麟云:“輸讀爲愉。《詩·山有樞》‘他人是愉’,《箋》云:‘愉,取也。’輸亦掠也。說詳《左傳讀》。”按之郑玄《箋》:“愉,读作偷,偷,取也。”可見本簡“𧬛(佯)緰(輸)諒(掠)人”之“緰”,即“他人是愉”之“愉”、“輸掠其聚”之“輸”。“緰”與“他人是愉”之“愉”、“輸掠其聚”之“輸”讀作“偷”而有“取”之義。不過先秦文獻還沒看到“偷掠”的說法。這裏比照《左傳》昭公二十年“輸掠其聚”的用例,把“緰”讀作輸,訓作取。佯、輸、掠三者并言而各有侧重,佯为詐取,輸为偷取,掠为夺取。“𧬛(佯)緰(輸)諒(掠)人”即詐取、盗取、掠取人。
从首从剄之字二见,應是斬首之刑。整理者所指向的异体字“剄”可指斬首之刑,似不煩破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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