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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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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9 08:42 | 顯示全部樓層
tuonan 發表於 2021-11-23 20:44
頃聽南大《五紀》講座,看到簡96有“天地疾[疒因](慍),神見禍孽”,可以互證。 ...

師訇簋“王曰:師訇,哀才(哉),今日〈旻〉天疾畏(威)降喪”,毛公鼎“[民又](旻)天疾畏(威)”
發表於 2021-12-9 09:2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1-12-9 09:58 編輯
tuonan 發表於 2021-11-19 09:32
顷读清华会议论文集,枣纸简《吴王夫差起师伐越》简3“上帝降畏(威)[月欠心]於越邦”,“月次心”部件见 ...

又,《吴命》简3“昔上天不中衷,降祸于我……”,《越公其事》简2-3“ 上帝降□□越邦”、简74“天加祸于吴邦”,则知《吴命》简1“加之”的“加”殆即犹“降”
發表於 2021-12-12 15:21 | 顯示全部樓層
足见,不知是否读“足跣”,《韩诗外传》“虢侯聞之,足跣而起”。简文则指因贫苦而“跣”
發表於 2022-1-7 01: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gefei 於 2022-1-7 13:19 編輯

    《越公其事》簡23“海[氵皆皿]江湖”,“[氵皆皿]”以“皆”為聲符,似可讀為“湄”。        
    楚文字“眉”,只有《四時》簡10、《四告》簡23原釋“監”之字,可能上部當承自甲骨金文寫法的“眉”(參鄙人在“清華十《四時》初讀”46樓發言,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625&extra=&page=5),此外似無他見。這說明楚文字“眉”不常見,則从“眉”聲的詞(如“湄”),就有可能借音近之字為之。《五紀》簡110“以其眉須(鬚)爲勞(蒿)”,“眉”借“[目+利]”為之(參看袁金平先生:《清華簡〈五紀〉“眉”字補釋》,清華網,https://www.ctwx.tsinghua.edu.cn/info/1081/2751.htm),堅強證據是“ee”先生讀《妄稽》“蟻犂”為“蛾眉”。安大簡《詩經》“其鳴喈喈”,“喈”原寫作“[利+鳥]”,注釋提到李學勤先生讀西周銅器銘文中的“楷”為“黎”。既然“皆”與“利”通假,“利”與“眉”也通假,三者古音關係很近,那麼“[氵皆皿]”讀為“湄”就很有可能。
    《集成》3238“伐海眉(湄)”,參《銘文選》第3冊70頁注釋,是“海湄”一詞很早就有。嵇康《琴賦》“俯闞海湄”,唐墓志銘“宦於海湄”,則時代較晚,亦可參。



發表於 2022-4-15 09:21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七章有好幾個「必」字,例如「王則必視」、「王必親聽之」、「王既必聽之」等,這幾個「必」學界有好多讀法,例如讀為「比」、「畢」,其中讀為「比」者,還有訓為考校、密切、案比、皆都等,可說莫衷一是。細審第七章的幾個「必」的用法,其主詞都是「王」(勾踐),而後文都加動詞,則這幾處的「必」顯然是同一個讀法,同一種解釋,應該一起釋讀。
  我們知道《越公其事》中,「王必……」的段落,是這位作者常用的敘事口吻,如下:

    1.「王必飲食之」(第五章.簡32)
    2.「王必與之坐食」(第五章.簡33)
    3.「王必親見而聽之,察之而信」(第六章.40)
    4.「王必親聽之,稽之而信」(第六章.42)

    第1條見於第五章,勾踐為推行農工,看到老弱卻辛勤耕種的農夫,一定給予飲食。第2條件於第五章,勾踐看到左右大臣能帶領人民耕種者,一定會與他們坐食。第3條見於第六章,如果有邊縣之民或官師之人告於王廷,表示課稅內容有不實的情況,勾踐一定會親自見面並仔細聆聽他的意見。第4條見於第六章獄訟到了王廷,如果有人指控:「以前約定這樣,現在卻是那樣」,王一定會親自聽訟。
    前述第五章、第六章的「王必……」,延續到本章(第七章)的「王則必視」、「王必親聽之」、「王既必聽之」的「必」其內涵也應當等量齊觀。第六章「王必親見而聖(聽)之」,與本章的「王則必視」、「王必親聽之」可說只是繁簡敘述有別而已。本章的「王必親聽之」相同用法又見第六章簡42,就語法來看,「必」肯定不能讀成「比」,它就是前述的「王必……」句法,而後文接著說「王既必聽之」,它和「王必親聽之」只差一個「既」,屬於副詞,表示行動完成,則該句的「王既必聽之」的「必」也不能讀成「比」。「必聽」的「必」當讀如字,則「王則必視」亦當作如是觀,都是副詞,表示「必定」。
    《越公其事》中這些「必視」、「必聽」展現勾踐對於政事的親力親為的態度,可見他對「五政」的重視程度,「王必……」顯示出勾踐堅定、篤定的意志,把勾踐復國的決心表達的淋漓盡致。
    有些學者把「必」讀為讀「比」,訓為「皆」、「都」等副詞,或是讀作「畢見」,「畢」訓「皆」。事實上這樣的解釋就語意來看,和「必」的意思相去不遠。與其繞了一圈回到起點,不如逕讀如字「必」來得理想。
發表於 2022-4-19 13:03 | 顯示全部樓層
萧旭 發表於 2017-6-19 15:09
則劼(詰) (誅)之
按:上博簡(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5:“公弗詰 ,臣唯(雖)欲訐(諫),或不得 ...

兄台高論,昔字形有缺
發表於 2022-4-25 21:55 | 顯示全部樓層
《越公其事》第七章有三處「王……必…….」或「王必……」的用法:

(一)王乃趣使人察省城市邊縣小大遠邇之聚、落,王則必視,唯勼、落是察省,問之于左右。
(二)王既察知之,乃命上會,王必親聽之(二)。
(三)王既必聽之(三),乃品野會。

上述「必」字,其主詞都是「王」(勾踐),而後文都加動詞,則這幾處的「必」顯然是同一個讀法,同一種解釋。但許多學者卻將三例「必」字各別訓讀,恐怕不夠適宜。
    釐清第七章「必」的用法,必須先知道,《越公其事》中,「王必……」的段落,是這位作者常用的敘事口吻,如下:

1.「王必飲食之」(第五章.簡32)
2.「王必與之坐食」(第五章.簡33)
3.「王必親見而聽之,察之而信」(第六章.40)
4.「王必親聽之,稽之而信」(第六章.42)
    第1條見於第五章,勾踐為推行農工,看到老弱卻辛勤耕種的農夫,一定給予飲食。第2條件於第五章,勾踐看到左右大臣能帶領人民耕種者,一定會與他們坐食。第3條見於第六章,如果有邊縣之民或官師之人告於王廷,表示課稅內容有不實的情況,勾踐一定會親自見面並仔細聆聽他的意見。第四條見於第六章獄訟到了王廷,如果有人指控:「以前約定這樣,現在卻是那樣」,王一定會親自聽訟。
    延續前述第五章、第六章的「王必……」,本章(第七章)的「王則必視」、「王必親聽之」、「王既必聽之」的「必」也應當等量齊觀。值得留意第六章「王必親見而聖(聽)之」,與本章的「王則必視」、「王必親聽之」可說只是繁簡敘述有別而已。另外,本章「王必親聽之」又見第六章簡42,就語法來看,「必」肯定不能讀成「比」,它就是前述的「王必……」句法,而後文接著說「王既必聽之」,它和「王必親聽之」只差一個「既」,屬於副詞,表示行動完成,則該句的「王既必聽之」的「必」也不能讀成「比」。「必聽」的「必」當讀如字,則(一)的「必視」亦復如此。
    《越公其事》中這些「必視」、「必聽」展現勾踐對於政事的親力親為的態度,可見他對「五政」的重視程度,「王必……」亦顯示出勾踐堅定、篤定的意志,把勾踐復國的決心表達的淋漓盡致。「必」訓為副詞「必定」,這本來是個很單純的問題,但在原整理者將第七章的幾處「必」讀成「比」後,反讓學者們的判斷受到干擾。
發表於 2022-5-8 14:25 | 顯示全部樓層
gefei 發表於 2022-1-7 01:40
《越公其事》簡23“海[氵皆皿]江湖”,“[氵皆皿]”以“皆”為聲符,似可讀為“湄”。        
    楚 ...

《武王踐阼》2號簡“逾堂𢼸”,頗多研究者斷讀為“逾堂階”,如然,就是“𢼸”“皆”二聲直接通假之證了。不過,或斷讀為“逾,當楣”,有文獻之例,似更好。
發表於 2022-5-9 11:4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gefei 於 2022-5-9 11:51 編輯
gefei 發表於 2022-1-7 01:40
《越公其事》簡23“海[氵皆皿]江湖”,“[氵皆皿]”以“皆”為聲符,似可讀為“湄”。        
    楚 ...

《銘圖》第9冊4358號著錄的伯[氵眉皿]父簋,有“[氵眉皿]”寫法之字,其與“[氵皆皿]”當是聲符不同的異體字。此亦可證“[氵皆皿]”可讀為“湄”
發表於 2022-9-7 14:0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ouren 於 2022-9-7 15:07 編輯

第十章簡61「[力力]兵」,學界有兩種讀法:(一)讀為「協」(二)讀為「勒」
案,同字又見《司歲》簡6,《爾雅˙釋天》作「協洽」,《史記˙天官書》作「叶洽」,字从二「力」。又,《封許之命》簡6「鋚勒」之「勒」从四「力」,且《越公其事》本處讀為「勒兵」,可謂文通字順,古籍用例也多,反觀「協兵」一詞,則古籍未見。何以《司歲》讀「協」(匣怗)而本處則讀「勒」(來職)較妥?筆者懷疑此二字音近可通,「勒」从「力」聲,「力」聲與「劦」聲相通之證,如《尚書˙康王之誥》:「畢協賞罰」,《尚書大傳》、《白虎通˙諫諍》「協」引作「力」。「勒」从「力」聲,而「劦」字所从的「力」也是聲符,此即何以[力力]在《司歲》簡6讀「協」,而本處則可讀「勒」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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