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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李凱莉

[原创] 《益陽兔子山七號井西漢簡牘》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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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19 16:29 | 顯示全部樓層
③9考订.jpg
發表於 2024-3-19 20:24 | 顯示全部樓層
⑥4“亟”前一字疑“守”,后一字疑“捕”。
IMG_9163.jpeg
發表於 2024-3-19 20:40 | 顯示全部樓層
⑥60第一行第一个未释字,当释“啟”。
IMG_9166.jpeg
發表於 2024-3-19 21:07 | 顯示全部樓層
⑥88+ ⑥113疑可缀合,不过整理者处理 ⑥113图版时出现失误,红外图版“甲”与“寅”之间简面密合,而彩色图版两字之间出现一枚不明残片。对比红外图版,颇疑此残片不属于 ⑥113。
IMG_9174.jpeg
發表於 2024-3-19 22:11 | 顯示全部樓層
⑤貳196第一行残字当释“望”。
IMG_9184.jpeg
發表於 2024-3-20 12:13 | 顯示全部樓層
⑤壹108+⑤壹107疑可缀合,如下图:
⑤壹108+⑤壹107.jpg
發表於 2024-3-20 17:0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aoleilishi 於 2024-3-20 17:10 編輯

我曾經綴合⑤壹43+95,思之恐不妥。應是誤綴。今找到⑤壹43、⑤貳248兩簡,疑可綴合,如下圖: ⑤壹43+⑤贰248.jpg
訂補釋文作:
030304.jpg



發表於 2024-3-20 23:13 | 顯示全部樓層
⑦438的“䧿金”之“䧿”,疑可读为“錯”,两字均从昔得声。《说文》:“错,金涂也。”段玉裁注:“错,谓以金措其上也。”
IMG_9248.jpeg
發表於 2024-3-20 23:39 | 顯示全部樓層
⑦645背未释字疑“上艹下昭”,为此批简牍常见的书手。
IMG_9258.jpeg
發表於 2024-3-21 02:11 | 顯示全部樓層
⑤壹8释文作:“之罪等以上者不为不審。”此为《告律》的内容。张家山汉简247号墓《告律》:“告人不審,所【告】者有它罪与告也罪等以上,告者不为不審。”张家山汉简336号墓《告律》:“告人不審,所告有它罪与告也罪等以上,告者不为不審。”天回医简《告律》:“亦箸其罪同所告罪。”综上,可以将⑤壹8释文订作:“也罪等以上,【告】者不为不審。”
IMG_9281.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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