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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潘灯

[原创] 清華簡《五紀》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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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0-28 12:18 | 顯示全部樓層
隸定成“白+白”的那個字也許是“玄”字的訛誤,《四時》的玄字中間都寫作兩豎筆,“白+白”很可能是從這種字形訛變而來的。
發表於 2021-10-28 15:1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王寧 於 2021-10-28 15:36 編輯

簡110那個被釋為“𥣫”的字蜨枯先生釋“𥟘”可能是對的,即從禾易聲,不過在文中疑讀為“髭”。那個“勞”字,疑是“䕩”之通假字,《說文》:“䕩,乾梅之屬。从艸橑聲。《周禮》曰:‘饋食之籩,其實乾䕩。’後漢長沙王始煑艸爲䕩。𧀪,䕩或从潦。”
發表於 2021-10-28 20:26 | 顯示全部樓層
簡25的“四維算行星”的“算”字,潘燈先生指出下從“鼎”,似有道理。這個字疑當分析為從竹真省聲,當釋“䈯”,讀為“填”或“鎮”,即五大行星中填星(或作鎮星)之“填(鎮)”。二十八宿本爲觀測填星行度所創製,《開元占經》卷三十八引《荊州占》曰:“填星,常晨出東方,夕伏西方;其行,歲填一宿,故名填星。”又引《五行傳》曰:“填星以上元甲子歲,十一月朔旦冬至夜半甲子時,與日月五星俱起于牛前五度,順行二十八宿,右旋,歲一宿,二十八宿而周天。”又引《淮南子》曰:“填星以甲寅元始建斗,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歲行十二度百一十二分度之五,二十八歲而周天。”均謂此事。簡文言“四維填行星”,殆謂天之四維填星所行之星宿,即二十八宿也。釋為“算星”似無義可說。
發表於 2021-10-28 22:30 | 顯示全部樓層
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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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0-28 23:03 | 顯示全部樓層
此外,僅從已公佈的9支竹簡看,係同一書手所寫,該書手還與清華四《筮法》、清華六《子產》、清華八《心是謂中》、清華十《四告》部分竹簡(《四告》抄手B)爲同一書手。有意思的是《筮法》《子產》兩篇也出現了少量的、一般認爲是晉系的文字寫法,這與《五紀》所顯示的一些文字的地域特徵不同。
發表於 2021-10-29 10:0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王寧 於 2021-10-29 10:44 編輯

簡98:始又(有)梪(樹)邦,始又(有)王公。四巟、四冘、四梪(柱)、四唯、群示(祇)萬皃(貌)焉始相之。(據程浩先生文)
按:此中之“梪”讀“樹”是,其義及用法等同於傳世文獻中的“封”,“樹邦”即“封國”。“四梪”不當讀“四柱”,而仍應讀“四樹”,即傳世典籍中習見之“四封”。“四唯”即“四維”。“萬皃”當即《漢書·郊祀志》中“黃帝萬諸侯”的“萬諸侯”。
簡110:以其目爲【口㚔】(菊)
按:末字疑當讀為“麴”。
發表於 2021-10-31 00:43 | 顯示全部樓層
〈五紀〉簡25:「四維~行星:建星、牽牛…」,~字整理者釋為「算」。這個字已見於清華八〈八氣五味五祀五行之屬〉簡1:「自冬至以~六旬發氣,自發氣之日二旬又五日木氣渴(竭)。」更完整的字形見於杕氏壺(《集成》9715):「弋獵毋後,~在我車。」郭沫若《金文叢考》指出當為「算」字繁文。《新蔡》甲三352之形則為簡省之形。
從〈八氣〉的文例來看,確實應釋為{算}。{算}在楚簡又或寫作「巽」,見於〈治政之道〉簡27:「諸侯之邦,廣者巽千里、巽千乘,儉者巽百里、巽百乘而有之。」
從「巽」聲之字,往往訓為「具」,如《說文》:「僎,具也。」「具」字象兩手舉鼎之形,即「算」字所從。「算」、「巽」都有纂聚、具備的意思,〈五紀〉簡25「四維~行星」應當也是這個意思,亦即四象皆具星宿,因此文中接著列出二十八宿之名。
發表於 2021-10-31 23:5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哇那 於 2021-11-1 00:18 編輯

所謂“者”恐是“味”字,可讀爲“昧”,“揚昧”與“昭昏”正對,前面“稷匿”可讀爲文獻所見的“側匿”;簡111讀爲“芹”的字(下即楚文字常見的“爨”),不如讀爲“葰”,《說文》“葰,䕬屬,可以香口”(與前面“韭”“蔥”一類)
發表於 2021-11-3 16:54 | 顯示全部樓層
“激流震川2.0”認為《五紀》“[白白]”是“玄”字訛誤,可信。該字寫法也見於元代古老子碑文“玄”字(徐在國:《古老子文字編》,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17頁),詳見拙文《説清華十一〈五紀〉中的“[白白]”》,待刊。
發表於 2021-11-6 11: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心包 於 2021-11-6 11:52 編輯

據程浩先生《清華簡<五紀>中的皇帝故事》一文所引,簡11有文謂“以其骸為干侯股(殳)”。“骸”字之釋及“殳”字一讀,恐皆有問題。我們認為所謂的“骸”恐怕當釋為“臀(參張新俊:《殷墟甲骨文‘臀’字補釋》,《古文字研究》28輯)”,張新俊先生謂“骸字好像不夠具體,看簡文中那些上下文,如鼻口耳目須,都是人身體上很具體的部位(此為張先生與我們討論時語)”其說反對“骸”字者當是。唯如何準確分析此一形體,尚待討論。“股”“殳”讀音不近,恐怕無法通假。根據文義,此處最合適的詞應該是表示“準、的”意之“鵠”這類的,但是“股”“鵠”讀音懸遠,亦難以通假。我們懷疑這裏的“股”“侯”可能互倒,根據《十六經·正亂》“剝其 以為干侯”一語,原文或為“以其臀為干股侯”,“干股侯”意為“豻大腿皮毛所飾之射侯”(曾侯乙墓竹簡有“豻股之箙”之語,可參),但是如此理解又會陷入因對“侯”不同的描述而產生的自相矛盾的尷尬境地(實在想象不到用一種怎樣的方式將動物皮毛附在屁股那一層皮做的射侯上)。如何正確理解這句話,尚希高明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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