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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潘灯

[原创] 安大簡《曹沫之陳》初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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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8-21 21:34 | 顯示全部樓層
(6)
    簡44:吾一欲聞三代之所。——上博簡文句同。原整理者以爲此句簡文未完,下當補“言”。

    今按:其實,古書中“所”猶道也,“三代之所”當即“三代之道”。
發表於 2022-8-21 22:5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uonan 於 2022-8-21 23:00 編輯

“各載爾藏”,或許讀“各載爾裝”,“裝”:行裝。《戰國策·齊策四》:“(馮諼)於是約車治裝,載券契而行。”
發表於 2022-8-22 12:38 | 顯示全部樓層
(7)
    簡35:各載尔(爾)[爿口戈貝](藏)

    今按:原整理者將“[爿口戈貝]”字釋讀爲儲藏之“藏”的本字,同時指出此字與贜物之“贜”似非一字,訓釋爲軍用物資。
    其實,此字就是“贓(贜)”字,指賄賂。先秦典籍中,賄賂是指貴重的財貨,大都屬於中性詞,並非後世那般偏重於貶義色彩。“賄”“賂”二字在古書中,多訓釋爲財貨。如《説文》:“賄,財也。”《爾雅•釋言》“賄,財也”,郝懿行義疏:“財、賄實泉帛穀粟之通名矣。”《周禮•天官•大宰》“阜通貨賄”,鄭玄注:“金玉曰貨,布帛曰賄。”賈公彥疏:“自然之物曰貨也,人所爲曰賄也。”“賂”也有財貨之義。如《大戴禮記•曾子立事》“就之不賂”,王聘珍解詁:“賂,貨也。”又如《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數之以王命,取賂而還。”閔公二年:“以賂求共仲于莒,莒人歸之。”《漢書•高帝紀》:“收羽美人貨賂”、“盡得楚國金玉貨賂”。《司馬遷傳》:“財賂不足以自贖”。
    原整理者在注釋中大概受到現代漢語語感的影響,故讀爲“藏”,並據此爲訓,其實沒有必要。當然,“贓”“藏”具有同源關係,此字在簡文中訓釋爲軍用物資還是正確的。
發表於 2022-8-25 15:3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ouren 於 2022-8-25 18:26 編輯

黃德寬先生《略说《仲尼曰》《曹沫之陈》的文献价值》認為:安大《曹沫》简41号字(从心尤声“忧”,表示“灾祸”),对应的上博《曹沫》簡56号讹作(从心从厷,读成“宏大”之“宏”),导致整段简文的理解出现偏差。
現在看來應該反過來,安大二的「尤/心」才是錯字,上博簡版「邦家以宏」,文通字順
發表於 2022-8-25 15:59 | 顯示全部樓層
安大簡《曹沫之陣》注164「以沒其身」一句,「沒」上博簡本作「及」,安大簡原整理者有兩種解釋,一種認為「及」是「沒」的錯字,一種認為「沒」是「及」的錯字,本人所指導的研究生彭詩雅同學已清楚指出當讀為「以及其身」,上博簡本是正字(〈新出安大簡《曹沫之陣》字詞研究〉,第一屆中國文字學會青年論壇,中央大學中文系,2021年4月24日)。
簡文說:「昔之起於天下者,各以其世,以及其身」曹沫的意思是古代明王的興起,是由於他們所處的世代,以及他們自身的作為。時勢造英雄,政治人物的崛起與先天的時勢脫離不了關係,但曹沫要魯莊公也別忘了這些帝王自身的努力,也就是後天的作為。然而每個時代的政治情勢都不一樣,所以曹沫才「不敢以古答」。
發表於 2022-8-25 16:29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簡2的「[車缶]」,左半寫法雖然與甲骨文的「玉」近似,但楚簡的「玉」有固定寫法,與此不似。細審該書手的「車」旁(參原書頁193),此字確實从「車」。安大簡的「車/缶」與上博簡的「車/留」只是採用的聲符不同,均應讀作「簋」。
發表於 2022-8-25 16:51 | 顯示全部樓層
汗天山 發表於 2022-8-21 21:33
(4)
    簡8:兼愛萬民而亡(無)又(有)厶(私)也。

簡7:以無道稱,天<而>沒身就世。
案:「而」原簡誤寫為「天」。
發表於 2022-8-25 17:35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3「為和於邦如何」,所謂的「和」字字形特殊,左半从「人」形,與該書手其它的「和」字寫法不同,原整理者甚至予以依形隸定,書後「和」字文字編裡亦刻意將它置於最末(頁127)。
案:「和」在楚簡不是什麼疑難字,也從來沒有从「人」的異體寫法,本處簡13的特殊構形顯然是受到下一字「於」的影響而致誤(即涉下而誤),開頭兩筆誤寫為「於」,而後硬改為「和」,遂導致出現此種特殊字形。
發表於 2022-8-25 17:42 | 顯示全部樓層
簡14,「貴賤同等」,「等」字原整理隸定作[ㄓ/止]。
案:讀「等」沒有疑義,但字形非常清楚从二「之」,古文字「之」、「止」寫法有別,隸定應清楚區分。
 樓主| 發表於 2022-8-27 11:3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潘灯 於 2022-8-27 23:56 編輯

簡8“居不褻文,食不貳羹”,整理者“意謂燕居衣服不重色彩,飮食不重滋味”(安大簡二第59頁注22)。相對應的兩個“貳”字,上博簡作“上弍下肉”之形,安大簡作“上弌下肉”之形。顯然,二形均從“肉”,而非“貝”。換言之,所謂的“貳”,當是一個以“肉”為義符的字,“肉”正與飲食有關。“弌”或“弍”蓋也為義符,可互換,“弌”或兼表聲。我們認為,辭中的“貳”,或當釋為“膩”,油膩也。古音中,“弌”與“膩”音近。“居不褻文,食不膩羹”,抑或是指不穿帶花紋的衣服,不吃太油膩的菜羹。恰與前辭“不晝寢、不飲酒、不聽樂”,可謂節衣素食,生活簡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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