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tangqiung 於 2022-7-24 16:47 編輯
簡001-005是罰戍署楚的相關規定,釋文如下: 001·尉議:中縣有罪罰當戍者及陽平吏卒當戍者,皆署琅邪郡;屬邦、道當戍東故徼者,署衡山郡。 002:〼它如令。綰請,許。而令中縣署東晦(海)郡,泰原署四川郡,東郡、參(叁)川、穎川署江胡郡┗,南陽、 003:河內署九江郡,南郡、上黨、屬邦、道當戍東故徼者,署衡山郡。〼 004:綰請,許。而令郡有罪罰當戍者,泰原署四川郡┗,東郡、參(叁)川、穎川署江胡郡┗,南陽、河內署九江郡,南郡、上 缺簡01 005:者,署衡山郡。它如令。 一 排列以上諸簡,簡文均頂格書寫,簡首不留空。簡002“它如令”上至少還有1~2字,如下圖。但如果補出1~2字,簡002從文意上就很難再與001連讀了。
又,簡002與004大部分內容相同,可以對讀。簡004以“南郡、上”煞尾,而簡005以“者,署衡山郡”起首,與002簡對讀可知,中間缺少的內容是“黨、屬邦、道當戍東故徼”。但簡004、005之間的“缺簡01”顯然不可能只書寫9個字。可見,簡004+缺簡01+005也不能連編。
綜上兩點,筆者認為或當將簡004調至001之後,如此便可以解決前述的兩個矛盾。此外,筆者還注意到簡001與004的整體形製、色澤、保存狀況等都更相近,也從側面說明二者編聯在一起的可能性更大。
|